黑匣子
熊猫债券(2005年9月28日,国际多边金融机构首次获准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将首发债券命名为“熊猫债券”)也即是,境外机构在中国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它与日本的“武士债券”、美国的“扬基债券”统属于外国债券的一种。
国际债券一般可以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两种。外国债券是指某一国借款人在本国以外的某一国家发行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欧洲债券是指借款人在本国境外市场发行的,不以发行市场所在国的货币为面值的国际债券。此次国外开发机构获准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又称“熊猫债券”)属于外国债券。这在我国债券市场是史无前例的,可以说是我国债券对外开放过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
“熊猫债券”是指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在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根据国际惯例,国外金融机构在一国发行债券时,一般以该国最具特征的吉祥物命名。据此,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将国际多边金融机构首次在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命名为“熊猫债券”。
亚洲开发银行2009年12月1日宣布,该行已确定在中国市场发行总值10亿元人民币的10年期“熊猫债券”。这是继2005年首发成功后,亚行第二次发售以人民币计价的固息债券。总部设于菲律宾的亚行说,第二批“熊猫债券”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售,债券收益率将于12月4日簿计建档后确定,发售债券筹得的资金将用于支持中国清洁能源项目的发展。
亚行负责融资和管理的相关负责人说,亚行乐于支持中国债券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此外,通过发行“熊猫债券”,亚行得以向中国的私营部门提供长期的本地货币融资支持。亚行说,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将是第二批“熊猫债券”的主要承售商。
亚行于2005年在中国市场发行第一批总值10亿元的10年期“熊猫债券”,是首批获准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多边金融机构之一。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当年也获准在华发行11.3亿元的“熊猫债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熊猫债券
痛过之后的铭心刻骨
十月马上就要过去了,为了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常考知识点:人民币跨境使用”,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常考知识点:人民币跨境使用
知识点:人民币跨境使用
(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概念
跨境人民币业务是指居民(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和非居民(境外机构、境外个人)之间以人民币开展的或用人民币结算的各类跨境业务。
(二)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类型
1.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境内企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均可以选择以人民币结算。
2.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
(1)按照“事后管理”原则,各商业银行依据企业提供的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2)商业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履行下列义务:①严格进行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②按照规定报送信息;③履行反洗钱义务;④履行反恐融资义务。(多选)
3.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
境外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可以使用人民币来华开展包括向新设企业出资、并购境内企业、股权转让及对现有企业进行增资、提供贷款等业务,以及将所得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
4.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
(1)国际贸易融资方式按提供融资便利的对象可以分为进口贸易融资(进口信用证、海外代付、进口押汇等)和出口贸易融资(打包贷款、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福费廷、出口信贷等)。
(2)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业务应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前提,融资金额需以出口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金额为限。
5.跨境人民币证券投融资。
政策性银行和国内商业银行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香港市场将这些人民币债券称为“点心债”。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也称为“熊猫债”)主要为国际开发机构。
6.双边货币合作
(1)货币互换协议:中央银行间开展货币互换的目标:①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临时措施,在危机期间采用,互相提供流动性支持。②作为金融危机的常设预防机制,构建预防危机的安全网。③作为深化双方经济金融合作的措施。
(2)本币结算协议:允许在边境贸易或一般贸易中使用双方本币或人民币进行结算。
优质经济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