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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鬃烈马
专利保护期限从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
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的有效期应该是从授权公告日起,至申请日后20年之日止,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从授权公告日起,至申请日后10年之日止。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这一条才是专利法的保护,从其用词上可以看出,其实真正的保护起始日是从申请日起;那么也就是说,真正的保护日期没有十年二十年,而是少于这个时间。
《专利法》简介:
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而产生的一定社会关系,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其性质而言,专利法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既是确立专利权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又是规定专利申请、审查、批准一系列程序制度的程序法。
既是调整在专利申请、审查、批准和专利实施管理中纵向关系的法律,又是调整专利所有、专利转让和使用许可的横向关系的法律;既是调整专利人身关系的法律,又是调整专利财产关系的法律。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发明专利申请人的资格,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申请和审查程序,获得专利的条件,专利代理,专利权归属,专利权的发生与消灭,专利权保护期,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实施,转让和使用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
风吹就倒
考试目的和要求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具有从事高级知识产权实务的综合能力素质。要求应试人员掌握并应用知识产权理论、方法和技巧,灵活运用相关政策法规,深入、恰当地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工作以及管理、督导和研究等。 考试涉及的专业知识与实务 本科目题型设置多样,考核点复合程度较高。应试人员作答试题需要综合、灵活地应用有关专业理论和政策法规,合理、深入进行判断、分析或评价。考试涉及的专业知识与实务范围如下: 1. 知识产权基础。包括知识产权制度概述,知识产权的取得机制、保护机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与管理,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大工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原则,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体系等。 2. 专利申请。包括专利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授权程序中疑难法律问题(专利保护客体、新颖性、创造性),复审程序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国际专利申请的特点和程序等。 3. 专利保护。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认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责任,侵犯专利权的举证责任,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抗辩,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及损失赔偿,侵犯专利权的诉前临时措施和诉前证据保全;假冒专利行为以及法律责任,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等。 4. 专利运用。包括专利分析预警的主要内容、流程及操作实务;专利联盟的管理模式和构建,专利联盟的运行机制,专利联盟与技术标准;专利导航的主要类型,专利导航的基本流程,主要类型专利导航的操作实务等。 5. 商标基础。包括商标与商标法概述,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现行商标法修正的背景和内容,商标注册、行政裁决机构及执法机关(机构改革前后的变化);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原则和途径,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商标异议、商标评审和商标注册;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和转让,注册商标的终止(注销、撤销和无效宣告);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基本概念及马德里体系概况,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中国为原属国),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的审查(中国为指定国),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续业务的程序,国际注册与逐一国家注册的差别等。 6. 商标使用的管理。包括商标的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质押,商标的印制,注册商标的不当使用;商标品牌策略运用,品牌企业的社会责任;商标代理制度建立的历史与现状,商标代理行业管理,商标法对商标代理行为的管理等。 7.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意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与其他在先权利的关系与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判定原则,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判定因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类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理,商标违法行为与商标侵权行为的关系;国际上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我国保护驰名商标的执法实践,判定商标驰名的标准,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序,驰名商标的保护与一般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异同;企业海外商标风险预警及应急机制中我国对外联络机构及其职责,企业海外商标风险管控,应对海外商标风险的应急机制等。 8. 著作权。包括著作权概念辨析,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著作权保护的理论基础;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保护期与权利限制;著作权转让、许可、质押,著作权资本市场与证券化,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著作权法上的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著作权侵权的救济;我国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及其沿革,国家著作权发展战略,企业著作权发展战略;著作权国际保护及其新发展,著作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著作权国际保护与我国著作权制度的适应性,中美知识产权纠纷中的著作权问题等。 9. 地理标志。包括地理标志申请主体、申请程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实质性要求与运用,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权利的取得、使用与管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世界贸易组织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中国地理标志海外保护的实践等。 10. 商业秘密。包括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的制定,商业秘密相关合同的起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表现形式,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救济方式,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类型及后果,侵犯商业秘密的抗辩事由等。 1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及遗传资源等。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新和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管理与运用;植物品种创新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管理与运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商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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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期限计算方法(1)自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定日期起计算的。例如,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在十二个月内提出,该期限的起算日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优先权日)起计算。
(2)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例如,审查员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指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其申请的期限(指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请人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法定期限)是自推定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计算。
二、期限的第一日是否计算期限的第一日(起算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三、发明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n文献代码特点A:专利申请说明书B:专利说明书对于一件申请,公开和授权文本的文献号一样,只是文献代码标识不同。四、外观设计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5年,可续展4次,每次可续展5年。因此,最长保护期可达25年。
四、专利延迟公开的情况一般的,注册后,在公报中公告注册信息,接受公众审议。自2006年10月1日起,英国专利局取消了这一规定,改为所有外观设计申请都可要求延期公开,最长可延期至自申请日起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