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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会幸福的
外地户口在南京买房要开购房证明吗?#"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2、因赠与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也就是说,赠与也要开购房证明;
3、因司法判决、司法调解取得不动产的,不执行限购政策;因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购房者需具有购房资格;
4、因征收采取货币化安置而再次购房的,在购买被征收房屋套数或面积及以下住房时,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5、新开购房证明有限期调整为180天,前期已经开具的仍旧为90天。
"#"开具购房证明的情形
1、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2、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3、在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2016年10月6日起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需开具购房证明。 "#"限购区域内买房的都需要开具购房证明,其实就是证明你具备南京购房资格
1、本地人
可以在窗口开具,也可以在网上自行开购房证明
2、外地人
满2年社保的只能在窗口开购房证明
3、单身必须本人来办理,或者提交经公证且明确有效期的由本人出具的《单身情况具结书》办理;
4、夫妻双方可委托办理,需提供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原件和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的人都需要开购房证明,满足南京限购条件的人就可以开
南京限购政策
外地户籍:提供连续2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名下在南京无房。可购买1套
本地户籍:单身限购1套;家庭限购2套(不含溧水、高淳、六合)
3年限售
新购房:购房人(家庭、单位)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
通过赠与转让住房:赠与人办理转让手续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商办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嫁给我好吗你娶我好吗
南京的购房政策如下: 1、执行时间自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发文之日起,即在2018年8月13日后开始执行,对采取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房产部门购房资格核验时间为准,对非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认购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2、执行范围为全市范围;限制购房对象为全部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涵盖本市和外地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限制购买的房屋为商品住房。南京实行限购限贷政策,南京本地户籍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南京户籍家庭无房可以在南京购买一套住房,并且应提供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城镇社会保险)。
《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意见》第一条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一辈子只为媳妇活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15日印发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 (宁政办发〔2018)3号)、《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宁委办发 [2019] 89号)同时废止。人才购房供应对象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四)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五)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六)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七)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视政策实施效果,市房产部门牵头适时调整供应对象相关条件,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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