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高频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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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多了就习惯了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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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最后的一个多月的备考时间里,考生需要加快备考复习的进度,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管理常考知识点:绩效管理概述”,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管理常考知识点:绩效管理概述

绩效管理概述

绩效是指具有一定素质的员工在职位职责的要求下,实现的工作结果和在此过程中表现出的行为。

绩效考核是一套正式的、结构化的制度,它用来衡量、评价、反馈并影响员工的工作特征、行为和结果。

绩效管理是管理者与员工通过持续开放的沟通,就组织目标和目标实现方式达成共识的过程,也是促进员工做出有利于组织行为、达成组织目标、取得卓越绩效的管理实践。绩效管理的主要目的:建立客观、简洁的绩效优化体系,实现组织与个人绩效的紧密结合。

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的联系:

(1)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绩效考核的顺利实施不仅取决于评价过程本身,更取决于评价关系相关的整个绩效管理过程。

(2)有效的绩效考核是对绩效管理的有力支撑,成功的绩效管理亦会推动绩效考核的顺利开展。

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的区别:

第一,绩效管理是一个完整的管理过程,而绩效考核只是绩效管理中的一个环节;

第二,绩效管理侧重于信息的沟通和绩效的提高,绩效考核则侧重于绩效的识别、判断和评估。

(一)绩效管理的作用

1、绩效管理在组织管理中的作用:

(1)有助于组织内部的沟通

(2)有助于管理成本的节约

(3)有助于促进员工的自我发展

(4)有助于建立和谐的组织文化

(5)是实现组织战略的重要手段

2、绩效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1)它为其他人力资源管理环节的有效实施提供依据。

①绩效管理为薪酬的发放提供依据。

②为人员的配置和甄选提供依据。

③帮助组织更有效地实行员工开发。

(2)它可以用来评估人员招聘、员工培训等计划的执行效果。

(二)有效的绩效管理特征:

(1)敏感性

(2)可靠性

(3)准确性

(4)可接受性

(5)实用性。

一般地,满足前三个特征即认为有效。

(三)绩效管理有效实施的影响因素:

(1)观念(2)高层领导支持(3)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尽职程度(4)各层员工对绩效管理的态度(5)绩效管理与组织战略的相关性(6)绩效目标的设定(7)绩效指标的设置(8)绩效系统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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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换你命

十月已至,为了在考试的时候考到一个好的成绩,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管理考点知识:目标管理”,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管理考点知识: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的含义和目标设定的过程目标管理的基本核心是强调通过群体共同参与制订具体的、可行的而且能够客观衡量的目标。实施目标管理可以自上而下,也可以自下而上。

目标管理的要素:目标具体化,要求明确、具体地描述预期的结果;参与决策,要求涉及目标的群体共同制定目标,而非由上级单方面指定。期限完成,规定目标完成的时间期限,以及每一阶段任务完成的期限。绩效反馈,1)不断地给予员工关于目标实现程度或接近目标程度的反馈,使员工能及时地了解工作的进展,掌握工作的进度,从而及时地进行自我督促和行为矫正,最终达成目标。2)反馈不仅针对基层的员工,而且针对各级主管人员。

效果评价:相当流行的管理技术,但不能从普及性推断有效性,目标管理的效果有时并不符合管理者的期望;许多问题往往不在于目标管理本身,而在于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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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凉北暖

考试考得就是知识的积累,为了做好考前的备考复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专业常考知识点: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和范围”,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专业常考知识点: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和范围

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1.合法的原则

2.公正的原则

3.及时的原则

4.着重调解的原则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以下情形也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

2.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

经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伤残等级鉴定或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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