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

心酸到死又不是柠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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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下的诺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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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资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存款保险基金是一个在投保机构倒闭式,对存款人进行偿付的基金。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扩展资料:

存款保险基金注意事项:

对于一般性存款来说,根据监管要求执行存款保险条例,50万元本息以内均可100%赔付。因此最安全的存钱方式,就是在同一家银行存款不要超过这一上限。如果有超出部分,则具体视破产清算后的资产处理来定,也并不是完全没有机会。

实际上,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早就于2015年5月正式实施了,而且在2019年5月24日,专门成立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100亿元人民币的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管理机构,这对于银行破产或者倒闭后的赔付工作更明确有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款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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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丝竹柔落花盈满袖

存款保险基金,即为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条例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基金来源:按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1、是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2、是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3、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4、是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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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深似海去依旧用暗无光

保险机构支付的保险费;保险机构清算时分配的财产;存款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分析 《存款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保险机构缴纳的保费;(二)保险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取得的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扩展知识 保险法规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其他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存款保险。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行和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存款人支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2] 第四条保险存款包括保险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的同业存款、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保险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未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承保的存款除外。 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和金融风险等因素,可以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保险机构的所有投保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之和在最高还款限额内的,全额赔付;超过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从保险机构依法清算的资产中予以补偿。 保险资金管理机构对存款人的投保存款进行偿付后,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向保险机构取得存款人在同一清偿顺序中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a)保险机构支付的保险费; (二)保险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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