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消费税征收范围

秋季依然想迩冬季依然念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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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小柒陌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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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征收范围:1、商品销售:消费税通常适用于商品的销售交易。这包括零售商向消费者销售的各种产品,如衣物、电子设备、家具等;2、服务提供:消费税也可能适用于各种服务的提供,如餐饮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活动、咨询服务等;3、酒精类产品:很多国家对酒精类产品(如啤酒、葡萄酒、烈酒等)征收额外的消费税,以控制消费和社会健康问题;4、烟草类产品:类似于酒精,很多国家对烟草类产品征收额外的消费税,以控制吸烟率和相关健康问题;5、奢侈品:一些国家对奢侈品(如高档汽车、珠宝、名牌产品等)征收较高的消费税,以反映其高价值和消费者的购买能力。交纳消费税的流程:1、注册税务登记:如果你是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商家,首先需要根据当地税法规定,在税务机构进行注册并获得税务登记证;2、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在你的业务运营过程中,根据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情况,收取相应的消费税。消费税通常是以一定比例(例如百分之几)计算并加在商品价格或服务费用上;3、记录销售和消费税:你需要准确记录每笔销售和相应的消费税金额。这些记录将用于报税和税务申报;4、申报和缴纳消费税:根据税务机构的规定,你需要定期(通常是月度或季度)向税务机构申报销售和相应的消费税。这可以通过在线申报系统、纸质表格或其他指定的方式进行;5、缴纳消费税:在申报期限内,你需要缴纳相应的消费税款项给税务机构。这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支票等方式进行;6、报税申报和记录保留:你需要按照税务机构的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应的报税申报表,并保留相关的销售记录、发票和其他税务文件备查。综上所述,大多数国家都有税法或税收法规定了消费税的征收和管理。这些法律规定了消费税的税率、纳税义务、申报和缴纳程序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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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融的雪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1、生产。2、视同生产——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新增)(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四)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钻)。零售的应税消费品注意三个问题:范围;税率;包装物的处理。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零售环节适用税率为5%,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如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五)批发应税消费品(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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蜷缩在怀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具体如下:1、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2、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3、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4、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5、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综上所述,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有助于改善经济,但也会导致消费者负担加重,所以消费税的征收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以确保合理征税,减轻民众的负担,有利于稳定经济社会,增加国民财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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