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财税税率
备考的时间不多了,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需要做好考前的复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常考知识点:所得税类”,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常考知识点:所得税类
(一)所得税的主要特点
所得税类是对所有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
所得课税的特点:(1)税负相对比较公平;(2)所得税类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税负也不易转嫁;(3)税源可靠,收入具有弹性。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008年1月1日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遵循的原则:(1)贯彻公平税负原则;(2)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3)发挥调控作用原则;(4)参照国际惯例原则;(5)理顺分配关系原则;(6)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
1.纳税人(掌握)
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税率(掌握)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掌握)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5.征收管理
除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季)预缴。
(三)个人所得税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征收制度。
1.纳税人
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居民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2.课税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其应税项目为11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等。
3.税率
根据所得类别的不同,分别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4.计税方法(掌握)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是超额累进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
每月收入额减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2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陆续就要开始了,掌握初级经济师考试大纲对于备考和考试都非常重要,下面是初级经济师《经济法基础》2022考试大纲,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的分类与渊源、法律关系、法律事实
(二)掌握法律主体的分类、法律主体资格
(三)熟悉法和法律的概念、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责任的种类
(四)了解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责任的概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法的分类与渊源
(一)法的分类
(二)法的渊源
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四、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①各章基本要求中,掌握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全面、系统掌握,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准确理解,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一般性理解。
五、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件
(二)法律行为
第二节 法律主体
一、法律主体的分类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
(四)国家
二、法律主体资格
(一)权利能力
(二)行为能力
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
(二)掌握会计人员
(三)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四)熟悉代理记账、会计岗位设置
(五)熟悉会计工作交接
(六)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七)了解会计机构
(八)了解会计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二、《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
一、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三)会计年度
(四)记账本位币
(五)会计凭证
(六)会计账簿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账务核对和财产清查
二、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三)会计档案的移交和利用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五)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六)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
三、会计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单位内部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三)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义务
(四)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
三、会计岗位设置
(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四、会计人员
(一)会计人员的概念和范围
(二)对会计人员的一般要求
(三)会计工作的禁人规定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六)总会计师
五、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工作交接的概念与责任
(二)会计工作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三)会计工作交接与监交
第四节 会计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二、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掌握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追索
(三)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四)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五)掌握汇兑、委托收款
(六)掌握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
(七)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八)熟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九)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要求
(十)熟悉银行卡收单、条码支付、网络支付、预付卡
(十一)熟悉支付结算纪律、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十二)了解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服务组织和支付结算的工具
(十三)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十四)了解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十五)了解网上银行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支付结算的原则
(二)支付结算的要求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三)专用存款账户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五)临时存款账户
(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七)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资金的管理
(三)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
(四)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五)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
第三节 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一、票据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二)票据当事人
(三)票据行为
(四)票据权利与责任
(五)票据追索
(六)银行汇票
(七)商业汇票
(八)银行本票
(九)支票
二、其他结算方式
(一)汇兑
(二)委托收款
三、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三)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四)银行卡收单
四、银行电子支付
(一)网上银行
(二)条码支付
第四节 支付机构非现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
(一)支付机构的概念
(二)支付服务的种类
二、网络支付
(一)网络支付的概念
(二)网络支付机构
(三)支付账户
(四)网络支付的相关规定
三、预付卡
(一)预付卡的概念和分类
(二)预付卡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支付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一、支付结算纪律
(一)单位和个人的支付结算纪律
(二)银行的支付结算纪律
二、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密码错误支票的法律责任
(二)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账户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票据欺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征收管理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五)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征收管理
(六)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七)熟悉教育费附加征收制度
(八)了解税法要素
(九)了解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十)了解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十一)了解消费税税率
(十二)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与税法
(二)税收法律关系
二、税法要素
(一)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三)税率
(四)计税依据
(五)纳税环节
(六)纳税期限
(七)纳税地点
(八)税收优惠
(九)法律责任
三、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收机关
(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税种
(三)海关征收管理的税种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三)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二)销售劳务
(三)销售服务
(四)销售无形资产
(五)销售不动产
(六)进口货物
(七)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八)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界定
(九)视同销售行为
(十)混合销售
(十一)兼营
(十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
(二)增值税征收率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扣缴税额的计算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免税项目
(二)"营改增"试点税收优惠
(三)跨境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
(四)起征点
(五)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规定
(六)其他减免税规定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一)专用发票的概念
(二)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三)专用发票的领购
(四)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五)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纳税人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五)批发销售卷烟
三、消费税税目
(一)烟
(二)酒
(三)高档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七)摩托车
(八)小汽车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高档手表
(十一)游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十四)电池
(十五)涂料
四、消费税税率
(一)消费税税率的形式
(二)消费税的具体税率
(三)消费税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
二、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
(二)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
(三)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
(四)教育费附加计算与缴纳
(五)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
第五节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一、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三、车辆购置税税率
四、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四)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五)核定应税车辆计税价格
五、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环节
(三)纳税地点
第六节 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纳税人
(一)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二)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二、关税课税对象和税目
三、关税税率
(一)税率的种类
(二)税率的确定
四、关税计税依据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五、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税计算方法
(二)从量税计算方法
(三)复合税计算方法
(四)滑准税计算方法
六、关税税收优惠
(一)法定性减免税
(二)政策性减免税
(三)临时性减免税
七、关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与滞纳金
(二)海关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
(三)关税的退税与追缴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四)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五)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六)了解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与原则
(二)收人总额
(三)不征税收人
(四)税前扣除项目
(五)税前扣除标准
(六)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七)亏损弥补
(八)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净值
(二)固定资产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
(四)无形资产
(五)长期待摊费用
(六)投资资产
(七)存货
(八)资产损失
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人
(二)所得减免
(三)减低税率与定期减免税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五)加计扣除
(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七)加速折旧
(八)减计收人
(九)税额抵免
(十)西部地区减免税
(十一)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二)债券利息减免税
八、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二)按年计征与分期预缴
(三)汇算清缴期限
(四)纳税申报
(五)货币单位与外币折算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二、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
(三)其他所得适用的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个人所得的形式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非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六)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七)每次收人的确定
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二)减税项目
(三)其他免税和暂免征税项目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期限
(三)货币单位及外币折算
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房产税征税范围、房产税计税依据、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契税征税范围、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税收优惠
(四)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五)熟悉房产税纳税人、房产税税收优惠、房产税征收管理
(六)熟悉契税纳税人、契税计税依据、契税税收优惠、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七)熟悉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车船税纳税人、车船税税目、车船税计税依据、车船税征收管理
(八)熟悉资源税纳税人、资源税计税依据、资源税税收优惠、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烟叶税法律制度、船舶吨税法律制度
(九)了解房产税税率、契税税率、契税征收管理、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税率、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
(十)了解车船税征税范围、车船税税率、资源税征税范围和税目、资源税税率、资源税征收管理、环境保护税税率、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纳税人
(一)房产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二)房产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三、房产税税率
(一)房产税的税率形式
(二)从价计征房产税的税率
(三)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税率
四、房产税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五、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房产税税收优惠
七、房产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注:以上为经济基础部分考试大纲,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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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一)销售货物
1.基本规定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即销售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指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四)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五)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六)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确定一项货物是否属于进口货物,必须看其是否办理了报关进口手续。
(七)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
(八)兼营行为
初级经济师财税税率多少
时间很宝贵,考生应当珍惜时间,抓紧时间进行备考复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一)销售货物
1.基本规定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即销售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指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四)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五)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六)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确定一项货物是否属于进口货物,必须看其是否办理了报关进口手续。
(七)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
(八)兼营行为
(2)综合抵免限额。即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的全部外国来源所得,不分国别、项目汇总在一起计算抵免限额。其计算公式是: 综合抵免限额 =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国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经 【例题30:单选】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所得100万、丙国所得100万,甲、乙、丙三国所得税税率分别为40%、50%、30%,在综合抵免下,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为() A 80万 B 50万 C 10万 D 0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计算综合抵免限额。 综合抵免限额:(100+100)*40% = 80万 第二步,计算实际抵免额。注意抵免限额与抵免额之间的区分。 乙国实际缴纳:100*50%=50万, 丙国实际缴纳:100*30%=30万, 共缴纳50+30=80万,没有超过抵免限额,故80万全额抵免掉。 第三步,计算甲国实际征收了多少税 甲国应缴税款80万,第二步得出抵免额正好也为80万,所以实际征收所得税0。 但如果按照分国抵免法计算的话,就应在甲国还要缴纳10万元的税款。 采用综合抵免的方法,可以使跨国纳税人在不同国家发生的不足限额和超限额部分互相抵消。综合抵免可以使纳税人获得限度的抵免。 (3)分项抵免限额。 在采用综合抵免法时,为防止纳税人以某一外国较低税率形成的不足限额部分,冲抵另一外国较高税率形成的超限额部分进行国际间税收逃避,对某些项目的收入采用单独计算抵免限额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分项抵免限额 =国内外应税所得×本国税率×(国外某一单项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国外某一单项所得额×本国税率
从2017年7月1日以前,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 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17%。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有11%、13%和17%三种,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从2017年7月1日以前,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17%。增值税税目有哪些? 1、增值税税目指的是增值税税法对课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应税品目。各税目的具体征税范围,按国家税务局有关增值税税目注释的规定执行。增值税税目按大类产品设置,并根据税收政策需要规定若干子目与细目。 2、增值税的税目主要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方针 1.农膜: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方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出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 2.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出产出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方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告诉》(财税〔2008〕56号)第一条 3.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转环节免征增值税。 享用主体:从事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从事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用条件: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许切割的鲜肉、冷藏或许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安排。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含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别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则的国家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方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转环节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2〕75号)第一条 4.蔬菜流转环节免征增值税 享用主体: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享用条件: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含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量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及经选择、清洗、切分、暴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蔬菜的首要种类参照《蔬菜首要种类目录》履行。 方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转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1〕137号) 免税农产品是什么? 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有必要是农业出产者(指个人或单位)自产自销的才能够免税。 购进免税农产品怎样样做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该付出的账款——公司名称 2、企业付出免税农产品的金钱时: 借:应该付出的账款——公司名称 贷:银行存款 免税农产品本钱怎样核算?免税农产品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可是能抵扣进项税,所以免税农产品增值税归于价内税。其核算公式与价外税的增值税核算不一样,农产品的入账本钱=实践收购金额×(1-N%),N代表该农产品的适用税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级经济师财税税率
利息税的计算公式:利息税=本金×存款利率×存期×利息税税率,我国现行所谓“利息税”实际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中级经济师考试科目
中级经济师考试科目共两门。分别为《经济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
《经济基础知识》为必考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分为十大专业,考生可任选其一,分别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十个专业。2022年中级经济师专业是否有变化需要根据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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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证书含量还是挺高的,例如银行、高校或者事业单位,它们都是认可中级经济师证书并可以以此评职称的。在加上中级经济师考试有很多个专业,所以在各个专业都是有用的。
一、中级经济师含金量怎么样
经济师证书含金量还是很高,特别是中级经济师,因为中级经济师比初级难比高级都更加简单容易拿到,而且中级职称在同等职称证书中含金量也是比较高的。
而且近几年很多职业资格证书被减少了,但是中级经济师证书还在其中,所以说这足以证明中级经济师的含金量是很高的。
考取中级经济师可以助力加薪升职、部分地区有机会获得技能补贴、个税扣除、积分落户、考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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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中级经济师有什么用
1、职称评定。取得中级经济师证书后,可在该领域有空缺的单位授予中级经济师职称。中级经济师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享受科级干部待遇。
2、增加就业方向。随着中国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许多企业和单位对人才有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经济师,只有不断给自己充电、加码,才能让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更大优势。
3、享受积分入户政策。在中国许多比较发达的城市,外来人口如果想在这里扎根,就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才出现了积分落户政策。在很多城市,中级经济师职称是户口政策的加分项,可以帮助申请人更快拿到户口。
4、享受个人所得税扣除。取得中级经济师资格证书后,可在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项下申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减税优惠,税率为3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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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百分九税率包含了1、普通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2、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3、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4、出口货物,除原油、柴油、新闻纸、援外货物和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目前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铜基合金、白金)外。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初级经济师财税的税率考吗
初级经济师考《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门科目,其中《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下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10个专业类别。
初级经济师的考试科目共有两门,分别是《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以下是针对这两门考试的简要介绍
1、《经济基础知识》
这是每个考生都必考的公共科目,主要涉及到的考试内容有: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和法律等方面。考试时所涉及到的题型包括单选题和多选题,满分为140分。
2、《专业知识和实务》
这是每个考生都具有较大选择权的专业科目,可从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这10个专业类别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需求进行选择。
主要涉及到的考试内容就是针对某一专业需要掌握的基础理论与实务知识。考试时所涉及到的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满分同样是140分。
初级经济师还是值得考的。初级经济师报名门槛比较低,只要有高中学历就能报考,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也都是可以报考初级经济师的。拿到证书之后可以为简历加分,多增一个就业机会,相比其他人更容易获得面试官的青睐。
对于上班族而言,初级经济师考过主要是用于聘初级职称,可以评职称、涨工资。通过经济师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可以加薪水,级别越高加薪就越多。
初级经济师考《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
其中《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10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进行报名。
初级经济师考试命题以初级经济师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内容不超出考试大纲的范围,报名参加初级经济师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初级经济师证书。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
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经济师分为:初级经济师、中级经济师及高级经济师。
考证好处
职业技能证书是国家通过考核、鉴定、评审等方式对你的技能能力进行评价,表明你具备某项技能能力水平,职业技能证书直接与工作和工资挂钩,跟学历证书不同,学历证书只能证明你的受教育水平,但是职业技能证书表明你具备某些工作实力和水平。
职业技能证书代表你的专业水平,也是你对外开展工作的个人标签和实力证明,便于个人工作的开展,职业技能证书是企业年审或个人创业的必备资质,不论是招标、接项目还是机构备案,都需要提供个人资质证明。
不论是在做什么,事先的准备能决定事情的成败,为了做好备考复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知识:企业所得税”,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知识: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税率
一般情况: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特殊情况: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5.征收管理
除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