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财政收入方法

奶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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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付真心难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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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均设有《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在历年的备考中,很多考生对《经济基础知识》科目内容并不了解,对此,深空网今天就跟大家详解介绍关于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其考点内容。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考试内容《经济基础知识》科目主要包括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法律六部分,主要考察各部分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木、规范(规定)等内容,考试目标就是判定考生是否具有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基础知识和能力。各部分考试内容如下:(1)经济学基础部分的考试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制度、商品经济的基本原理、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运行基础、社会主义经济的增长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经济全球化与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等内容。(2)财政部分的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税收基本制度、政府预算制度等内容。(3)货币与金融部分的考试内容包括货币制度与货币发行、信用与金融中介、金融体系与金融市场以及汇率与国际收支等方面。科目特点1、围绕考纲出题《经济基础知识》共有6大部分37章,每个章节都会涉及到相关考点,可以说考察比较全面。根据历年考情,《经济基础知识》科目都是围绕着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出题,没有出现偏题、难题等状况,所以现阶段考生一定要注重看清楚考纲的要求,结合考纲与教材高效学习。2、难度适中根据考生们反馈,《经济基础知识》考点比较基础,考试难度并不大,虽说考察比较全面,但每个题目的考点不会深入考核,大部分内容以理解记忆类为主,考生只要熟记好教材每个章节的内容,基本可以顺利通过。3、考点固定根据往年考试情况,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所考核的考点都是比较固定的,对此考生可以利用这点,通过练习历年的真题掌握其出题规律,哪些是高频考点都应该重点标记起来,从而进一步提高学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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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朽少女心

十月马上就要过去了,剩下的备考时间不多了,为了做好考前的备考复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初级经济师2020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组织财政收入的原则”,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初级经济师2020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组织财政收入的原则

组织财政收入的原则

(一)从发展经济入手,增加财政收入的原则

地位:首要原则

含义:在组织财政收入时必须从发展经济的角度出发,扩大财政收入的来源。经济决定财政。

财政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关键取决于国民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资金积累水平。

(二)利益兼顾原则

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物质利益:指财政在处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并相应取得自身收入的过程中,不能只考虑财政收入的获取,还应将必要的财力留给企业和个人,以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

兼顾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物质利益:指财政在处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并相应取得自身收入的过程中,不能只考虑中央或地方的财政收入,还必须兼顾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利益关系。

(三)合理负担原则

合理负担原则,就是指在组织财政收入时,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要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要坚持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①横向公平是指具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应当缴纳相同的税收

②纵向公平是指具有不同纳税能力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收。

③机会均等是指基于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税收杠杆的作用,力求改善不平等的竞争环境,鼓励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竞争,以达到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的目标。

(四)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

含义:指政府在组织财政收入时不仅要讲求公平,同时还必须讲求效率。

效率的两层含义:一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二是指征税对经济运行效率的影响,即有效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

公平与效率矛盾的解决:既要考虑经济的稳定发展,又要考虑到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不能过分拉大,不能片面追求效率或片面追求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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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臂温柔

考试马上就要来了,为了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

(一)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

(三)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持有2012年及以后年度省级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渠道的利息收入。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一般收入项目的确认

(五)特殊收入项目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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