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3
浏览数
18506
谈必久
本文“2017年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点精选”,跟着经济师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家庭财产保险 一.家庭财产保险及其基本特征 (一)家庭财产保险概念 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二)家庭财产保险特征 1.相似性: a.实体的财产物资; b.存放在固定场所; c.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可以附加承保盗窃险; 2.特色: a.业务分散,额小量大; b.风险结构有特色; c.保险赔偿有特色;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d.险种设计更具有灵活性;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生产、经营用的不投该保险; (二)险种结构:房屋保险和其他财产保险两大类 (三)保险标的; 1.可保财产。 2.不保财产。 (四)责任范围 1.保险责任。 2.盗窃风险。 3.除外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核子辐射和核污染等。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3)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负荷、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失。 (4)堆放在露天的被保险财产,以及用芦苇、油毛毡、麦秆、帆布等材料作为外墙、房顶的简陋房屋、栅,由于暴风、暴雨或雪灾所造成的损失。 (5)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和家禽的走失,失窃或死亡等所致的损失。 (6)被保险财产在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 (7)其他不属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4.责任期限。 (五)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 1.保险金额。 2.保险费率。 三、家庭财产保险险种 1.普通家财险:是保险人专门为城乡居民开设的一种通用型家财险险种。 2.定期还本家财险: 又称家财两全险,是兼具家财保险和满期还本双重性质的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它是在普通家财险的基础上产生的又一种较受保险客户欢迎的家财险险种。定期还本家财险的主要特点有: 1)利息抵充保险费。 2)定期还本。 3)保险期限多样化。 3.住宅及宅内财产保险; 住宅及宅内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有: ①附加盗窃险——被保险人宅内财产遭窃或家庭成员遭窃贼伤害,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或给付。 ②附加住宅责任险———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因疏忽或过失造成邻居家财产损失,根据法律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③附加加房屋租金险——发生投保主险险别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引起被保险人已经出租的房屋不能居住所造成的房屋租金损失,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确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赔偿。 4.安居综合保险; 5.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6.团体家财险;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形式上发生了分离,但保险关系仍然仅仅存在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 (2)团体家财险要求投保单位的职工全部统一投保。 (3)在保险金额确定方面,团体家财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单位统一确定,即所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是一致的。 (4)团体家财险有利于节约经营成本,适用优惠费率。 7.附加盗窃险; 保险人在经营附加盗窃险业务时,需要把握如下事项: (1)盗窃责任是指存放在保险地址室内的被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包括被盗财产和被砸坏的财产等均由保险人负责。 (2)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所致的被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任。 (3)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应当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在24小时内报告保险人。 (4)赔款后破案追回的被保险财产,应当归保险人所有。 8.其他家财险 四、家庭财产保险理赔 1.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1)全部损失。 (2)部分损失。 2.室内财产 3.特约承保财产 4.施救费用应与保险标的赔款分别计算 五、家庭财产保险赔偿处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2.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 3.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悬压坌鼬全堑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4.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保险人仅负按照比饲分摊损失的责任。 5.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6.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中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得我者永的
中级经济师考点很多,在此给大家带来生产者的组织形式和企业理论的知识点。
1.生产者主要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2.企业形成理论
(1)提出者:美国经济学家科斯。
(2)企业的本质特征:作为市场机制或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3)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交易成本的节约。
(4)导致市场机制和企业的交易费用不同的主要因素:信息的不完全性。
3.交易费用是指围绕交易契约所产生的成本或费用。包括:
(1)产生于签订契约时交易双方面临的偶然因素所可能带来的损失;
(2)签订契约及监督和执行契约所花费的成本。
更多中济师考试相关问题请访问:
中级经济师是按分数还是按比例通过
如果严格来说中级经济师并没有通过率这一说法,因为中级经济师并不是按照比例录取,其实只要你达标了国家规定的中级经济师考试合格线就能拿到中级经济师合格证了。
来源:
寂寞一直掉眼泪
时间一天天的过去,为了做好考前的备考工作,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专业常考知识点: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客体”,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专业备考知识点: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客体
(一)从社会保险责任分,主体有:
1.国家
对社会保险运行和实施给予法律和财政支持;特殊主体。
2.管理和经办机构
依法向用人单位、劳动者征收保险费,并发放保险待遇;负责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和日常管理。包括: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用人单位
承担缴纳保险费义务,是主要缴纳者。
4.劳动者及其家庭
既是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同时劳动者本人又要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
(二)从保险业务分,主体有:
1.保险人
依法收取保险费,并按规定支付保险待遇。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投保人
为保险人利益投保社会保险的主体。一般为用人单位。
3.被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有直接保险利益的主体。包括:在参保单位中就业或自谋职业,履行缴费义务的劳动者。
4.受益人
基于被保险人关系而享有保险利益的主体。
5.管理人
依法负管理职责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6.监督人
依法负有监督职责的机构。包括:专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和负有监督职责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
(三)客体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资金、物,也可以是服务行为。
资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中的保险金;医疗津贴等。
服务行为:就业服务项目、医疗服务等。
优质经济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