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大大香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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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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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评审程序大体相同,略有区别。以下是2010年辽宁省的评审通知,供你参考。关于做好2010年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5-05来源:信息中心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10]101号)文件精神,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0年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标准。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按照《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二、申报程序。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1、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准备个人申报材料。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3、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查。4、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三、评审程序。1、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2、答辩。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的答辩继续采取以计算机测评代替答辩的形式进行,计算机测评分为管理、决策、公关、营销、人力资源五个类别,供参评人员进行选择。计算机测评合格人员的成绩将列入量化评审条件,计算机测评不合格人员,不予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计算机测评成绩,将在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进行公示。3、召开评审会议。召开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会议,继续采用综合评价与计算机测评成绩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模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进行公示。四、有关要求1、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分流人员须在〈人事(职改)部门推荐意见〉一栏中写明系由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及调入时间,并提供相关干部调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等证明材料);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3份(装卷1份);填报《辽宁省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一式2份;破格评审的人员,需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2份(装卷1份)。2、提交单位综合推荐报告1份。3、提供证明学历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装入卷内);提供论文或经济专著、译著原件、复印件(装入卷内)。4、计算机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5、各市、各单位务于6月30日前(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将评审材料、1寸照片3张,报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报卷地址:省政府院内(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731房间,报送材料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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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狂骄

各省条件有细微差异,但基本上要求有成果和论文,这是关键。另外,有关系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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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落孤影夜不成眠

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考试通过后,通过你所在的工作机构进行高级经济师职称申请即可。

报名条件:

一、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知识。

二、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

三、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 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的经济工作。

四、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五、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六、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级或2项以上市 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

高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适合人群:从事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及服务业、金融、保险、房地产、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及社会保障、旅游、财政管理、价格及经济管理等单位或部门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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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你不见

安徽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条件有学历、资历条件;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满足这四点申报条件的考生,即可申报安徽高级经济师职称。根据《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安徽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条件有以下几点:一、学历、资历条件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经济师资格并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经济师资格并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三)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经济工作满20年,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四)获中专学历后,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从事经济工作满25年,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五)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年限后方可申报。(六)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岗从事经济工作一年后参加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转岗前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二、外语条件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除符合省人事部门规定的免试条件外,均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能够熟练地应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除符合省人事部门规定的免试条件外,均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省人事部门的要求,结合岗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格式:PDF大小: 上海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 格式:DO大小: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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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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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以后我怕你会走

高级经济师评审不是很好过,因为每个省的高级经济师评审有人数限制,报名的人还蛮多的,竞争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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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凉古城杂草丛生

各市经信委、人社局,省直和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经省人社厅同意,现就2012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2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执行。申报人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目录粘贴于申报袋正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样表从我委门户网站中本通知附件里下载,用B5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限于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的免试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下同)。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要求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获奖证书及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6、2张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须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论文著作须注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课题)、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须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并注明任务下达(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次)。工作学习简历有职务、岗位、学历变动的,须分阶段填写。   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条件等倾斜政策的相关规定,请从我委网站中本通知附件“申报指南”里查阅。   三、业务考试   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业务考试。业务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业务考试定于10月20日上午9:00—11:30进行,考试地点设在我委(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北楼六楼大会议室。申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19日8:30—17:30到我委人事教育处(金安大厦南楼715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业务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为经济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实务,不提供、不指定教材。考试大纲见本通知附件。   3、参加考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4、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100元人。   四、面试答辩   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参加面试答辩,填写《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批表》(附件2,须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并交纳面试答辩费100元人。答辩内容主要是与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相关理论与工作实践,时间定于10月26日上午9:00开始,考场设在我委北楼六楼会议室。参加面试答辩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26日上午8:30前到我委人事教育处报到。无故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补充说明   1、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岗从事经济工作一年后参加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转岗前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还须符合《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八条(一)至(四)项规定的学历条件之一。   2、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县城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满3年的中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人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由县级以上财税部门审验盖章的近3个年度利税报表,可作为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的重要依据。   六、报送要求   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全省广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市经信委将本通知下载后挂在所办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为企业、基层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支持经济专业人才的进步成长。各级人事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明确责任,审核把关,准确、客观地评价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其工作表现。以市、厅(局)为单位,统一填写《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并附市、厅(局)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于9月17日—30日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我委人事教育处,并按申报人数每人交纳评审费300元。省属企业和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委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闫永华、高源,电话:。 2012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指南  近日,安徽省经信委发布通知及业务考试大纲,正式启动全省2012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要求,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将于11月进行,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   根据2006年发布的《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经人事〔2006〕100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工交、建筑、农业、商贸、餐旅、房地产、财税、价格、金融、保险、邮电、工商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已取得非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凡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转评高级经济师资格;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转岗从事经济工作1年后参加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只要转岗前后中级职称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也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相符的,须提交接受本专业不低于6个月的继续教育证明。   “标准条件”要求,我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业务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将其申报材料提交高评会评审。今年的业务考试定于10月20日上午进行,主要科目为经济学基础、管理学原理、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经济法、国家和我省重要经济政策等。不提供、不指定教材,但考生可参阅本年度全国经济系列中初级职称考试丛书,还需密切关注当前经济热点问题。考试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述题、论述或案例分析题,权重为20:20:10:20:30。从前5年平均情况看,考试一般不低于申报总人数的90%。    “标准条件”规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也就是说,破格申报人员只要符合“标准条件”第六章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之一和“论文著作条件”之一,仅需提供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和论文著作,无需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评聘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等,但破格申报仍需参加业务考试,并参加面试答辩,面试主要围绕申报人提供论文中的论点、论据以及本人所从事专业有关的理论与实践知识进行答辩,今年的破格面试时间定于10月26日上午进行,答题时间不超过20分钟。   “标准条件”明确,申报人在县城以外农村、厂矿等基层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基层一线从事经济工作的,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水平可适当降低。比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经人员按业绩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年创利税水平可降低到“标准条件”附则中规定数额的50%以上即可,但须提供财税部门审验盖章的近3个年度利税报表。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从事技术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中介服务的科技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作为评定高级经济师资格的重要依据;在县城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满3年的中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   省经信委发出的通知要求,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涉及广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人社和经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于9月17—30日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皖经人事〔2006〕100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经委(经贸委)、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安徽省人事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日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济专业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氛围,更好地发挥广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在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经济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评价。取得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 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含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下同)中从事工交、建筑、农业、商贸、餐旅、房地产、财政、税务、价格、金融、保险、邮电、工商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仍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经济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已取得非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凡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 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经济师资格并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经济师资格并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三)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经济工作满20年,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四)获中专学历后,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从事经济工作满25年,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五)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年限后方可申报。   (六)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岗从事经济工作一年后参加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转岗前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九条 外语条件   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除符合省人事部门规定的免试条件外,均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能够熟练地应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除符合省人事部门规定的免试条件外,均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省人事部门的要求,结合岗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五章 能力和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条件   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有坚实的经济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发展现状和趋势,有主持各类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项目筹建和经济领域课题研究的能力,能够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难题,能够指导中、初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经济管理、经济研究、技术培训等任务。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各类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连续2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   (二)作为骨干参与各类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重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主持各类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连续2年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立项、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五)省(部)级以上经济类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经济类重点研究课题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研究成果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六)获得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七)在经营管理上有创新,对改进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和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做出重要贡献,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指导作用,并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以上业绩成果条件须经省、市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以成果鉴定证书、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四条 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发行本人独著的经济类著作、译著(有ISBN书号,下同)1部;或与他人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二)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报纸理论版(有CN或ISSN刊号,下同)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调研报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三)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调研报告1篇, 以及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调研报告2篇以上,或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研报告、经济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须经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第六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各类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近3年来连续使企业有较大幅度盈利或实现扭亏为盈,成效显著(须经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改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了项目下达部门的竣工验收。   (四)省(部)级以上经济类研究课题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均独立提出和制订研究方案,并完成重要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均达到省内水平,经项目下达部门行文确认。   二、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本人独著的经济类专著、译著1部(不少于8万字),或主持编写(主编、副主编或其他执笔人)省以上范围通用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二)在国际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3篇以上。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符合本标准条件者可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以市、厅(局)为单位汇总造册并开具委托评审函,统一报省经济系列高评会办事机构组织评审,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中央驻皖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汇总报送。   第十七条 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和发表论文著作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时开始计算,判定是否符合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各类有效材料的原件或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复印(复制)件。申报人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从事经济工作的,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方面的条件可适当倾斜。   第十八条 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须被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确定为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受党纪和行政处分未解除者不得申报;已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在此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合格以上”含合格,“2年以上”含2年。   (二)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三)所称“主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单位负责人;“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工作的负责人或是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工作的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奖项、项目(课题)的主持人和主要参加者。   (四)所称“较大的经济效益”,是指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年创利税3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年创利税50万元以上;“显著的经济效益”,是指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年创利税5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年创利税100万元以上;“较大幅度盈利”,是指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年盈利10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年盈利300万元以上。(均须由财政或税务部门提供证明)   (五)所称“奖励”,类型包括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管理成果奖以及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经济专业有关的综合奖项等。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人事厅和省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皖经贸人事〔2001〕419号文公布的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条件同时废止。2012年安徽省高级经济师资格   业务考试大纲  主要科目:经济学基础、管理学原理、财务管理和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经济法和当前经济热点问题。不提供、不指定教材。主要测试申报人员对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的掌握程度,以及对当前经济热点问题的研判能力。   经济学基础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法人治理结构   (四)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   二、市场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   (一)需求的含义和决定需求的基本因素   (二)供给的含义和影响供给的基本因素   (三)均衡价格的形成和变动   (四)需求价格弹性和供给价格弹性   三、生产成本和市场结构   (一)生产者的组织形式和企业理论   (二)市场结构的类型及其划分标准   (三)完全竞争市场中生产者的行为   (四)完全垄断市场中生产者的行为   四、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   (一)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比较   (二)经济周期和经济波动   (三)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科学发展观的含义和内容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   (一)政府的经济职能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   (二)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方式和手段   (三)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四)宏观经济调控的综合协调   管理学原理   一、管理概述   (一)管理的概念   (二)管理的基本特征和主要职能   (三)组织文化与组织环境   二、计划职能   (一)计划工作的任务和程序   (二)决策的特点、类型和方法   (三)目标管理和组织的主要战略   三、组织职能   (一)组织工作的基本过程和基本原则   (二)组织结构设计中的基本问题   (三)组织结构的主要类型   (四)组织变革的动因、内容、过程和阻力   四、领导职能   (一)领导的作用和领导权力的构成   (二)领导方式理论和领导权变理论   (三)激励的方式方法   (四)沟通的过程、类型和作用   五、控制职能   (一)控制的概念、过程和主要类型   (二)控制工作的基本原则   财务管理和投资管理   一、预算管理   (一)预算的特征和作用   (二)财务预算编制方法   (三)预算的执行与考核   二、筹资管理   (一)企业筹资分类和资本金制度   (二)股票的特征、分类和上市交易   (三)债券发行和融资租赁   (四)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和筹资特点   二、投资管理   (一)项目投资的特点和意义   (二)项目投资决策方法及应用   (三)投资项目财务可行性评价指标   四、营运资金管理   (一)营运资金的内容和管理原则   (二)现金管理模式和现金成本   (三)流动负债管理和商业信用   五、财务分析与评价   (一)财务分析方法   (二)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标准   (三)财务指标分析与考核   市场营销管理   一、市场营销概述   (一)市场营销的基本概念   (二)企业经营观念的发展   二、市场营销环境   (一)企业微观市场营销环境   (二)企业宏观市场营销环境   三、消费者行为   (一)消费者行为类型   (二)影响消费者行为的因素   (三)消费者购买决策过程   四、市场营销策略   (一)目标营销战略   (二)营销组合策略   五、产品和服务策略   (一)产品层次与产品分类   (二)产品组合和产品线策略   (三)服务与服务营销策略   经济法   一、物权法律制度   (一)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二)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三)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二、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法和公司概述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六)公司董事、监事及其高管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三、其他法律制度   (一)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四)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当前经济热点问题   主要指三个强省战略、两化融合、新型工业化、区域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等重要经济政策措施,以及我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做强、非公经济创业创新、加快皖江和皖北经济发展等当前经济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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