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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逞强真的好累
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条件如下:
高级经济师评审一般除了要考试成绩合格以外,还要满足学历资历、专业能力要求 、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继续教育、申报范围等相关方面的要求。评审工作由各省自行组织,每个地区的评审策略会有不同,详细条件需要参照各省发布的评审条件。
高级经济师(SeniorEconomist)是我国职称之一。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部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部分正副高级资格。
历史沿革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企事业单位中,凡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计划、经济贸易、经济监督、经济研究、生产调度、财税金融、开发投资、证券保险、网络商务、物资物价等岗位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确认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考试科目
高级经济师考试科目为《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时间为18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经济专业基础知识、政策法规及运用相关经济理论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
浅湾
2022年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和材料
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一)学历要求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工作经验
1、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 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
(三)专业知识
1、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知识。
2、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
3、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 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2、《省职称评审表》1份,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同时申报系列或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
3、《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30份,其中1份须为原件。
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地市报评材料由地市职改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省直部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继续教育证(原件)各1份。
5、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奖励证书、业绩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各1份。
6、免冠大一寸近期蓝底正面相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贴在“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
7、《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表》(原件)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9、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原件)各1份。
10、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
11、与申报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
12、属于委托评审范围的,需同时提供委托评审函。
心痛痛心一样都痛
这个是不限制公务员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建议您最好咨询下当地的评审机构。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工交、基建、商业、餐旅、物资、供销、经贸、金融、计划和劳动工资管理、经济研究等经济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执行财经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四)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不得申报。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2年以上。(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第四条 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获博士学位。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国家、省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市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五)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二)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四)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五)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3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六)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开出版经济著作1部,以及在专业刊物(CN或ISSN刊物,下同)发表论文1篇以上。(二)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三)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四)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第九条 破格申报条件虽不具备第三条规定的学历,但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第三条规定的限制。评审时一般要经过专业答辩。(一)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二)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近三年来连续使企业有较大幅度盈利或实现扭亏为盈,成绩显著,经省、市专业主管部门认定;同时,对所从事的经济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经济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和在专业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论文3篇以上。(三)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2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第十条 附 则(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二)提交材料要求以及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附录: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一)按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二)《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二十份。(三)对照条件第一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上(在申报资格名称前贯以专业名称)(四)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上。(五)对照第三、五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六)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七)对照第六条规定,填写《评审表》相应栏目。(八)对照第七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若是获奖项目应清楚写明等次,复印件单位要审核盖章。(九)对照第八条要求,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或实例材料。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二)本条件第五条所列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是指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三)本条件第七条所列企业经营管理的“主持”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的企业负责人(不包括***务政工主要负责人)“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可以不是决策者)或者是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四)本条件第八条所列“主要编著者”是指参与写作的主编、副主编或执笔人。(五)专业刊物:指公开发行、取得CN或ISSN号的专业刊物。著作:指公开出版,取得ISBN号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