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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经济师> 国家统一中级经济师职称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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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脑袋进水了吧怎么没把你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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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的报名条件有: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中级经济师考试科目中级经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经济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按考卷总分的60%划定分数线,各科目试卷总分均是140分。即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门考试科目的合格标准是84分,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中级经济师证书。中级经济师题型和评分标准是什么1、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2、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分。3、案例分析题: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分。中级经济师考试的形式中级经济师考试形式是机考,即采用电子化考试方式,人员作答试题需要通过计算机操作来完成。中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获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考生可以在考前练习一下上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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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你终究还是爱错了你

中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属于经济师类别。要取得“中级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即有被聘任为中级经济师职称的资格,有了聘任资格在单位聘任即可取得相应级别的经济师职称。

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二)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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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

成绩和证书管理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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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的价值

1、评定职称。经济专业资格证书是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发放,所以企事业单位、高校、银行,包括一些私企也认可此证书,并会评定初级、中级、高级经济师职称。

2、升职加薪。根据国家的规定,有些用人单位会按月发放一定的薪资。这些待遇由岗位津贴、书报费、交通费等构成。个别单位中级经济师还可享受科级干部的待遇。

3、积分落户。不少城市按照积分落户,如果有中级经济师证书,可享受积分落户加分政策。

4、可以抵扣个税。

5、免考某些考试。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可申报免考相应级别的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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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当之无愧

中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2023年发布了《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对于经济师考试做出一系列规定,报考经济师考试的考生不可错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加强经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同时废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3年1月8日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专业人员,释放经济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国家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英文名称为Economics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第四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制定、实施与监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相应专业的考试大纲拟定、命审题等工作。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考试专家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管理专家。专家委员会拟定考试大纲,负责命审题工作,研究提出考试专业设置、考试合格标准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考试大纲、专业设置,公布考试合格标准。第七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第八条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六)具备博士学位。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初级、中级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根据国家战略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可以单独划定相关地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状况,确定本地区本年度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下同)评审的使用标准。第十二条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第十三条 各地区、各部门及具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第十四条 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通过单独划定合格标准或使用标准取得的职称,在划定区域内有效。第十五条 经济专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第十六条 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第十七条 本规定施行前取得的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证书效用等同。各地执行的有关职业资格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对应关系,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事考试机构承担本地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二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专家委员会具体工作。第三条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第四条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分类要求和从业人员队伍情况,适时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第五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各科目的考试时间根据考试方式、频次等确定。第六条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第七条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和考场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机考考点应具备足够数量的考点机、监考机、考试机等设备,并满足有关软、硬件要求。第九条 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题、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当次相关科目的考试,不得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第十条 参与考试组织的考试实施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第十一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附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设置表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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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溜柠檬不比心酸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经济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充分发挥经济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深化职称改革、使我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纳入对外开放总格局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后不再进行经济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为评定相应经济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的考试也不再进行。  第三条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获得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第四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该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乙种考试为经济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方能参加甲种考试。  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只设一种,为该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  第五条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和实务(分为工业、农业、商业、物资、外经贸、财政、金融、保险、运输、劳动、邮电、房地产、旅游、价格管理十四个专业)。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科目为:  1.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综合考试:  2.专业知识和实务(专业划分同上)。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科目为:  1.经济学;  2.企业管理原理;  3.统计与会计知识;  4.市场营销;  5.经济法;  6.经济数学。  第六条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本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第九条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的甲种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各科的开考计划,以两年为一周期循环安排。考试成绩采用单科累积的方式,每门科目考试合格,由人事部颁发单科合格证明。规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后,由人事部颁发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经济专业的中、初级资格中文名称和英文译名根据国际通例和各经济专业部门的工作性质及特点,由主管部门确定,经人事部同意后正式使用。所定名称与原名称作用相同。  第十二条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对伪造学历、资历或考试作弊,取资格证书和乙种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发证机关应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  第十四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部负责,委托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当地职改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本规定解释权属人事部。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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