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报表时间

海誓山盟是放屁海枯石烂是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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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儿有什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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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

从2017年度起,凡申报实务类高级经济师评审对象,需参加实务能力测评。测评采取计算机人机对话的形式,定于7月29日在杭州市统一举行。相关测评要求和报名方式见附件13。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杭州市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欢迎阅读。

一、申报条件

(一)实务类增加能力测评。从2017年度起,凡申报实务类高级经济师评审对象,需参加实务能力测评。测评采取计算机人机对话的形式,定于7月29日在杭州市统一举行。相关测评要求和报名方式见附件13。

(二)改革专业理论要求。为引导专技人员把论文写在一线工作岗位上,今年起,对由本人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但报告的真实性,须由本人和推荐单位提供诚信承诺。中评委推荐和高评委评审中,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告或论文的专业性、实用性、创新性进行水平评价,确保把好评审质量关。

(三)其他申报条件。其他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在评审中作为加分项。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同时,申报人员须满足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其中,决策类申报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至少选择参加一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具体班次见附件14。大部分班次由省财政提供经费资助,可免学费和食宿费用。实务类申报人员要将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情况记入《评审表》。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提供,其中,企业决策类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下列证明:

(一)企业近三年盈利增长情况;

(二)企业2016年度纳税情况;

(三)个人持有企业股份情况;

(四)个人2016年度纳税额;

(五)企业近三年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情况。

前四项应通过合法合规的审计报表或纳税证明进行说明,作为申报人能力业绩的重要参考指标。第五项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如有拖欠情况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做到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其中,《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但不得增页、附页;《综合表》一式3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二)单位审核上报。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对象材料要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审核部门核对原件并盖章后方能上报。

(三)申报形式。今年的申报程序仍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人员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2)。

四、其他要求

(一)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评聘工作,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0)。

(二)2016、2017年度连续未通过评审的人员,将暂停2018年度申报资格。从事财务会计或经济研究的实务类申报人员,原则上应参加会计、审计或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任职资格评审,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把好关。高评委将对此类申报对象人员严格控制通过率。

(三)进入高评委评审的对象,还将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从今年起,高评委办公室只核对材料目录,不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相关报表和纳税数据的采集均由各市和相关推荐单位负责。如在高评委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申报宣传工作,及时将文件精神通知到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纸质申报材料(含相关原件)于7月31日前报送到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人事科(余杭区临平藕花洲大街203号314室),逾期不予接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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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葬礼成就了你的婚礼

各市经信委、人社局,省直和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经省人社厅同意,现就2012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2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执行。申报人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目录粘贴于申报袋正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样表从我委门户网站中本通知附件里下载,用B5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限于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的免试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下同)。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要求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获奖证书及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6、2张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须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论文著作须注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课题)、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须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并注明任务下达(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次)。工作学习简历有职务、岗位、学历变动的,须分阶段填写。   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条件等倾斜政策的相关规定,请从我委网站中本通知附件“申报指南”里查阅。   三、业务考试   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业务考试。业务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业务考试定于10月20日上午9:00—11:30进行,考试地点设在我委(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北楼六楼大会议室。申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19日8:30—17:30到我委人事教育处(金安大厦南楼715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业务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为经济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实务,不提供、不指定教材。考试大纲见本通知附件。   3、参加考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4、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100元人。   四、面试答辩   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参加面试答辩,填写《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批表》(附件2,须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并交纳面试答辩费100元人。答辩内容主要是与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相关理论与工作实践,时间定于10月26日上午9:00开始,考场设在我委北楼六楼会议室。参加面试答辩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26日上午8:30前到我委人事教育处报到。无故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补充说明   1、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岗从事经济工作一年后参加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转岗前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还须符合《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八条(一)至(四)项规定的学历条件之一。   2、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县城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满3年的中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人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由县级以上财税部门审验盖章的近3个年度利税报表,可作为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的重要依据。   六、报送要求   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全省广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市经信委将本通知下载后挂在所办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为企业、基层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支持经济专业人才的进步成长。各级人事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明确责任,审核把关,准确、客观地评价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其工作表现。以市、厅(局)为单位,统一填写《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并附市、厅(局)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于9月17日—30日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我委人事教育处,并按申报人数每人交纳评审费300元。省属企业和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委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闫永华、高源,电话:。 2012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指南  近日,安徽省经信委发布通知及业务考试大纲,正式启动全省2012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要求,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将于11月进行,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   根据2006年发布的《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经人事〔2006〕100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工交、建筑、农业、商贸、餐旅、房地产、财税、价格、金融、保险、邮电、工商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已取得非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凡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转评高级经济师资格;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转岗从事经济工作1年后参加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只要转岗前后中级职称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也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相符的,须提交接受本专业不低于6个月的继续教育证明。   “标准条件”要求,我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业务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将其申报材料提交高评会评审。今年的业务考试定于10月20日上午进行,主要科目为经济学基础、管理学原理、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经济法、国家和我省重要经济政策等。不提供、不指定教材,但考生可参阅本年度全国经济系列中初级职称考试丛书,还需密切关注当前经济热点问题。考试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述题、论述或案例分析题,权重为20:20:10:20:30。从前5年平均情况看,考试一般不低于申报总人数的90%。    “标准条件”规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也就是说,破格申报人员只要符合“标准条件”第六章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之一和“论文著作条件”之一,仅需提供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和论文著作,无需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评聘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等,但破格申报仍需参加业务考试,并参加面试答辩,面试主要围绕申报人提供论文中的论点、论据以及本人所从事专业有关的理论与实践知识进行答辩,今年的破格面试时间定于10月26日上午进行,答题时间不超过20分钟。   “标准条件”明确,申报人在县城以外农村、厂矿等基层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基层一线从事经济工作的,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水平可适当降低。比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经人员按业绩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年创利税水平可降低到“标准条件”附则中规定数额的50%以上即可,但须提供财税部门审验盖章的近3个年度利税报表。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从事技术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中介服务的科技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作为评定高级经济师资格的重要依据;在县城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满3年的中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   省经信委发出的通知要求,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涉及广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人社和经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于9月17—30日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皖经人事〔2006〕100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经委(经贸委)、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安徽省人事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日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济专业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氛围,更好地发挥广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在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经济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评价。取得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 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含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下同)中从事工交、建筑、农业、商贸、餐旅、房地产、财政、税务、价格、金融、保险、邮电、工商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仍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经济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已取得非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凡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 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经济师资格并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经济师资格并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三)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经济工作满20年,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四)获中专学历后,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从事经济工作满25年,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五)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年限后方可申报。   (六)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岗从事经济工作一年后参加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转岗前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九条 外语条件   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除符合省人事部门规定的免试条件外,均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能够熟练地应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除符合省人事部门规定的免试条件外,均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省人事部门的要求,结合岗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五章 能力和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条件   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有坚实的经济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发展现状和趋势,有主持各类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项目筹建和经济领域课题研究的能力,能够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难题,能够指导中、初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经济管理、经济研究、技术培训等任务。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各类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连续2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   (二)作为骨干参与各类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重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主持各类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连续2年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立项、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五)省(部)级以上经济类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经济类重点研究课题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研究成果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六)获得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七)在经营管理上有创新,对改进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和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做出重要贡献,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指导作用,并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以上业绩成果条件须经省、市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以成果鉴定证书、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四条 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发行本人独著的经济类著作、译著(有ISBN书号,下同)1部;或与他人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二)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报纸理论版(有CN或ISSN刊号,下同)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调研报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三)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调研报告1篇, 以及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调研报告2篇以上,或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研报告、经济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须经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第六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各类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近3年来连续使企业有较大幅度盈利或实现扭亏为盈,成效显著(须经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改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了项目下达部门的竣工验收。   (四)省(部)级以上经济类研究课题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均独立提出和制订研究方案,并完成重要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均达到省内水平,经项目下达部门行文确认。   二、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本人独著的经济类专著、译著1部(不少于8万字),或主持编写(主编、副主编或其他执笔人)省以上范围通用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二)在国际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3篇以上。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符合本标准条件者可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以市、厅(局)为单位汇总造册并开具委托评审函,统一报省经济系列高评会办事机构组织评审,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中央驻皖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汇总报送。   第十七条 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和发表论文著作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时开始计算,判定是否符合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各类有效材料的原件或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复印(复制)件。申报人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从事经济工作的,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方面的条件可适当倾斜。   第十八条 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须被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确定为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受党纪和行政处分未解除者不得申报;已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在此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合格以上”含合格,“2年以上”含2年。   (二)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三)所称“主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单位负责人;“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工作的负责人或是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工作的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奖项、项目(课题)的主持人和主要参加者。   (四)所称“较大的经济效益”,是指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年创利税3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年创利税50万元以上;“显著的经济效益”,是指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年创利税5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年创利税100万元以上;“较大幅度盈利”,是指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年盈利10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年盈利300万元以上。(均须由财政或税务部门提供证明)   (五)所称“奖励”,类型包括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管理成果奖以及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经济专业有关的综合奖项等。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人事厅和省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皖经贸人事〔2001〕419号文公布的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条件同时废止。2012年安徽省高级经济师资格   业务考试大纲  主要科目:经济学基础、管理学原理、财务管理和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经济法和当前经济热点问题。不提供、不指定教材。主要测试申报人员对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的掌握程度,以及对当前经济热点问题的研判能力。   经济学基础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法人治理结构   (四)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   二、市场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   (一)需求的含义和决定需求的基本因素   (二)供给的含义和影响供给的基本因素   (三)均衡价格的形成和变动   (四)需求价格弹性和供给价格弹性   三、生产成本和市场结构   (一)生产者的组织形式和企业理论   (二)市场结构的类型及其划分标准   (三)完全竞争市场中生产者的行为   (四)完全垄断市场中生产者的行为   四、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   (一)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比较   (二)经济周期和经济波动   (三)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科学发展观的含义和内容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   (一)政府的经济职能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   (二)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方式和手段   (三)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四)宏观经济调控的综合协调   管理学原理   一、管理概述   (一)管理的概念   (二)管理的基本特征和主要职能   (三)组织文化与组织环境   二、计划职能   (一)计划工作的任务和程序   (二)决策的特点、类型和方法   (三)目标管理和组织的主要战略   三、组织职能   (一)组织工作的基本过程和基本原则   (二)组织结构设计中的基本问题   (三)组织结构的主要类型   (四)组织变革的动因、内容、过程和阻力   四、领导职能   (一)领导的作用和领导权力的构成   (二)领导方式理论和领导权变理论   (三)激励的方式方法   (四)沟通的过程、类型和作用   五、控制职能   (一)控制的概念、过程和主要类型   (二)控制工作的基本原则   财务管理和投资管理   一、预算管理   (一)预算的特征和作用   (二)财务预算编制方法   (三)预算的执行与考核   二、筹资管理   (一)企业筹资分类和资本金制度   (二)股票的特征、分类和上市交易   (三)债券发行和融资租赁   (四)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和筹资特点   二、投资管理   (一)项目投资的特点和意义   (二)项目投资决策方法及应用   (三)投资项目财务可行性评价指标   四、营运资金管理   (一)营运资金的内容和管理原则   (二)现金管理模式和现金成本   (三)流动负债管理和商业信用   五、财务分析与评价   (一)财务分析方法   (二)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标准   (三)财务指标分析与考核   市场营销管理   一、市场营销概述   (一)市场营销的基本概念   (二)企业经营观念的发展   二、市场营销环境   (一)企业微观市场营销环境   (二)企业宏观市场营销环境   三、消费者行为   (一)消费者行为类型   (二)影响消费者行为的因素   (三)消费者购买决策过程   四、市场营销策略   (一)目标营销战略   (二)营销组合策略   五、产品和服务策略   (一)产品层次与产品分类   (二)产品组合和产品线策略   (三)服务与服务营销策略   经济法   一、物权法律制度   (一)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二)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三)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二、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法和公司概述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六)公司董事、监事及其高管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三、其他法律制度   (一)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四)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当前经济热点问题   主要指三个强省战略、两化融合、新型工业化、区域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等重要经济政策措施,以及我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做强、非公经济创业创新、加快皖江和皖北经济发展等当前经济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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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情似水似花似你妈热情似水似火似你爸

高级会计证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会计中级证书(或相关证书:经济师、统计师)

(二)附加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会计职称证书,【专业名称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保部统一印制,人保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拓展资料: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二、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机考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考试时间

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10月份。

四、考试要求

1、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2、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4、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五、申报评审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另外,根据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要求,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需取得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

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六、合格标准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百度百科--高级会计师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第九条 执业资格要求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应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一、评审有关规定(一)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在此之前达到退休年龄(延聘人员除外)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允许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按照黑人发〔2007〕49号、50号和黑人发〔2008〕82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在乡镇工作的(含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类农场、林场、牧场和渔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四)同级改职高级会计师人员应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具备《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评审条件。(五)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应提供参加2011年度由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佐证材料。(六)各单位、主管部门应通过更新后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录入和上报参评人员信息。下载网址为: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职称评审专题→资源下载专区。二、需提报材料和资料(一)B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实行等级化管理的地区,申报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级由省财政厅确认。(二)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省内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三)新版B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四)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五)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企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交单位聘任证书或聘任协议。(六)评审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级会计师的人员,应提供有效的学历证明。根据黑人发〔2007〕192号文件规定,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方可申报。(七)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考试合格单或《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各类原始证书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材料。(八)同级改职人员应提供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同级任职资格证书和《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应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九)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佐证材料。(十)《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规定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等。(十一)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11份,以A4纸打印)。推荐材料内容包括:1、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2、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3、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著作成果;4、单位意见。(十二)参评人员信息数据盘及《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十三)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需出具委托评审文件,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具委托函后,方可参加评审。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三、申报程序(一)中直、省直部门申报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将评审材料报送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二)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申报人员,按所属系统报送申报材料。(三)各市(地)申报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将评审材料报送当地主管部门。

一、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二)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五)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二、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四)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累计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并通过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评审条件、附则三、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二)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和国内外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两篇以上。2、公开出版有较高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3、参与省、部级以上下达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成果奖。4、在省以上内部刊物和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独立撰写的有价值的会计或相关论文4篇以上。四、工作经历和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加过省或省辖市(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二)全省行业性或省辖市地区性财会、财税改革工作的主要设计者或组织者。(三)制订过大、中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四)主持、指导过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五)主持过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大中型企业财务及税务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五、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一)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实现规范化,会计管理实现信息化,被县以上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二)在参加编写(制订)省辖市以上(包括行业)执行的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三)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经省或省辖市主管部门认定,成绩突出。(四)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经本单位实践证明效果显著。(五)提出的创见性建议被本单位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六)主持过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工作,业绩突出。(七)工作业绩突出,主管的财会部门被省辖市以上 *** 或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财会工作业绩突出,被省辖市以上 *** 或省以上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六、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符合学历或资历要求,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一)在会计或相关专业方面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三)公开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限前三名);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材(其中每部本人承担任务不少于3万字)。(四)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000字、独立完成的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五)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 *** 表彰一次以上者;受到省辖市级 *** 表彰二次以上者。1、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应同时具备。2、正常申报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系取得会计师资格和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情况。3、本条件中提到的效果、效益,主要是指量化的效果、效益,须交验所在单位意见和省辖市以上财政或税务等综合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证明材料。四、正式出版的著作是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是指具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形式的刊物。获奖成果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及批文。五、本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包括财务、财政、税务、审计专业:“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指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六、本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七、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申报年度年底。

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考试题型为: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核应试者会计业务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综合能力。 《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来源于《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涵盖企业战略与财务战略、企业投资、融资决策与集团资金管理、企业预算管理、业绩评价、企业内部控制、企业成本管理、企业并购、金融工具会计、长期股权投资与合并财务报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会计处理与内部控制的相关知识。2018年高会考试大纲暂未公布,可参考2017年的大纲。

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大纲

各省不同,你可以参照这个网站:ckexam.gaojizhinan20060506105031569.

高级会计证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会计中级证书(或相关证书:经济师、统计师)(二)附加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当然原来的高级会计职称都是评出来的现在虽然要考试,但是评审还是占很重要的作用。

会计证条件适用1,坚持以良好的道德品格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高中或中专教育的。豁免条件:符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有关规定,并有更多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资格的确认由国家各行政部门人事教育(或学位)的,在两年内从毕业日期(含2年)的,免征基础会计,电算化,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参加。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省,在一般情况下,大约是相同的。详细要求。50分钟通过在一些省份,约60分钟通过。云南名片单科合格,其结果可以保留。所有其他省份需要在一次传球只能拿到许可证。

考中级会计证报名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报考中级除了以上条件,还需必备一个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六、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因此,考中级会计证跟学历和工作经验密切相关,跟学校没有关系的!祝你好运!

一、报考条件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文件之一规定的条件:1、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4月10日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有关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职改字[1986]第55号);2、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湖南〕2007年高级会计师报名6月18日至6月27日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7]50号)及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湘财会考[2007]1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文件之一规定的条件:1、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4月10日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有关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职改字[1986]第55号);2、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二、报考办法1、报名时间:定于2007年6月18日至6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节假日不休息)。2、报名地址:各市州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县级不设报名点)。中央驻长及省直在长单位统一到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民中路29号)三楼人事、财政窗口报名,其他单位按属地原则在各市州报名。3、携带资料:报名人员须携带下列资料:(1)所在单位审查盖章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上贴一张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报名表可从省财政厅网站下载);(2)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问题,取消参考参评资格。4、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湘价函[2005]34号文件规定,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每人须交纳报名费20元、考试费100元。三、考试科目及时间1、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2、考试时间:2007年9月2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3、考试地点:考点统一设在长沙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按报名属地原则由各市州财政部门于2007年8月20日-9月1日工作日发放。四、考试成绩1、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2、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根据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人事厅共同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当年参评的成绩证明。上述有关情况可从省财政厅网站查阅。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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