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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步名利场信笔绘丹青
不同税种计算不同:大体是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按纳税人不同常见的计算有: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纳税人进口货物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3、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自产产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进口产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或: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
曾尽
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税率。这里的应纳税额,是纳税人需要交纳税款的销售额或者销售量。应纳税额既有可能是金额,也有可能是质量或者其他计量单位。而税率不仅可能是比例税率,也有可能是定额税率。这些数字的选择,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实际税种进行选择。扩展资料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对于有境外所得的企业而言,由于对其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按规定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因此这类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可能不等于其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難解風情
应纳税额公式如下:
1、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3、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税率;
4、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减免税额减抵免税额等于乘以适用税率减减免税额减抵免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档吵轿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碰蚂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行肆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曲径通幽
应纳税额公式如下:
1、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3、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税率;
4、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减免税额减抵免税额等于乘以适用税率减减免税额减抵免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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