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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素:
1.货币材料
货币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是要有确定的币材。世界上许多国家曾经长期以金属作为货币材料,确定
2.货币制度
用什么金属作为货币材料就成为建立货币制度的首要步骤。具体选择什么金属做货币材料受到客观经济发展条件以及资源禀赋的制约。
3.货币单位
货币单位也是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之一,在具体的政权背景下,货币单位表现为国家规定的货币名称。
4.货物流通
通货的铸造、发行与流通将进入流通领域的货币(通货)可以区分本位币和辅币。
5.货币制度
本位币的面值与实际金属价值是一致的,是足值货币,国家规定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6.货币铸造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分别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金属货币与银行券同时流通条件下,为了避免银行券过多发。
扩展资料
货币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银单本位制是以白银为本位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历史悠久。金银复本位制是金银两种铸币被同时法定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金本位制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包括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一)金币本位制: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辅币和银行券可自由兑换成金币,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入国境。
金币本位制:
是一种比较稳定的货币制度,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金币本位制的稳定因素遭到破坏。(二)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是残缺不全,不稳定的货币制度。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货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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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币材料:
货币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是要有确定的币材。世界上许多国家曾经长期以金属作为货币材料,确定用什么金属作为货币材料就成为建立货币制度的首要步骤。具体选择什么金属做货币材料受到客观经济发展条件以及资源禀赋的制约。
二、货币单位:
货币单位也是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之一,在具体的政权背景下,货币单位表现为国家规定的货币名称。在货币金属条件下,需要确定货币单位名称和每一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量。规定了货币单位及其等分,就有了统一的价格标准,从而使货币更准确地发挥计价流通的作用。当代,世界范围流通的都是信用货币,货币单位的值的确定,就同如何维持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比价有直接关系。
三 、货物流通:
1、将进入流通领域的货币(通货)可以区分本位币和辅币。本位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所铸成的铸币,亦称主币。辅币是主币以下的小额通货,供日常零星交易与找零之用。
2、本位币的面值与实际金属价值是一致的,是足值货币,国家规定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允许本位币可以自由铸造和熔化的国家,对于流通中磨损超过重量公差的本位币,不准投入流通使用,但可以向政府指定的机构兑换新币,即超差兑换。
3、辅币一般用贱金属铸造,其所包含的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但国家以法令形式规定在一定限额内。辅币仅具有限法偿性,但可以与主币自由兑换。在当代纸币条件下,辅币与贱金属铸造的主币经常标示国家名称或者可以体现国家权威,但与历史上金属货币体系中将主币与辅币铸造发行权分别授予不同部门比较,更多的是具有象征意义。
4、银行券和纸币是贵金属储量以及相应的金银货币不能满足商品经济发展扩大的需要而出现的产物。银行券是由银行发行、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货币。
四、货币铸造: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分别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金属货币与银行券同时流通条件下,为了避免银行券过多发行、保证银行券信誉,发行机构按照银行券的实际规模保持一定数量的黄金和外汇资产;另一种情况是纸币流通条件下,发行纸币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或者商业银行)维持一定规模的黄金和外汇资产。
五、货币偿付:
1、规定货币材料。规定货币材料就是规定币材的性质,确定不同的货币材料就形成不同的货币制度。
2、规定货币单位。货币单位是货币本身的计量单位,规定货币单位包括两方面:一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二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值。
3、规定流通中货币的种类。规定流通中货币的种类主要指规定主币和辅币,主币是一国的基本通货和法定价格标准,辅币是主币的等分,是小面额货币,主要用于小额交易支付。
六、支付偿还:
规定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规定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
七、发行准备: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为约束货币发行规模维护货币信用而制定的,要求货币发行者在发行货币时,必须以某种金属或资产作为发行准备。
扩展资料:
货币制度的区域制度:
一、一国两制下的地区货币制度
1、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门相继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出现了人民币、港币、澳元
2、“一国三币”的的特有历史现象。由于这三种货币是在不同的地区流通,所以不会产生“格雷欣法则”效应。
二、跨国货币制度和欧元
1、1999年元月1日,欧元启动,欧元成为欧共体十一国唯一的法定货币,各成员国原有的货币可继续流通到2002年6月30日。欧元是人类历史上的跨国货币制度的创新。
2、可以预见的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货币制度发展成为跨国货币制度,地区性的跨国货币制度发展成为全球性的跨国货币制度,将是货币制度发展的必然历史趋势。
参考资料来自:货币制度-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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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
(1) 货币材料:
1、规定货币材料是货币制度最基本的内容。
2、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金属是整个货币制度的基础;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纸币成为流通中商品价值的货币符号,纸币币值以流通中商品的价值为基础。
3、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纸币本位制,如我国的人民币制度。
(2) 货币名称、货币单位和价格标准
1、规定本位币的名称、单位及其划分,通常是以习惯形成的。
2、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价格标准就是铸造单位货币的法定含金量,货币单位与价格标准不同;在当代纸币本位制下,货币不再规定含金量,货币的价格标准就是货币单位及其划分的等分,如元、角、分,货币单位与价格标准融为一体。
(3) 本位币、辅币及其偿付能力
1、本位币:本位币又称主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通货和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在金属货币流通下,一般规定可以自由铸造和融化;在当代纸币流通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印制、变造和故意毁损货币。
2、无论是金属本位币还是纸币本位币,各国都规定本位币是无限法偿的。所谓无限法偿,就是指无限的法定支付能力,不管是用本位币支付债务还是其他,也不管每次支付的数额大小,任何人都不得拒绝接受
3、辅币:辅币是本位币以下的小额货币,主要供小额零星交易和找零之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辅币为不足值货币,规定为有限法偿货币;在纸币本位制下,有的国家规定为有限法偿,如美国;有的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
(4) 发行保证制度
1、发行保证制度,又称发行准备制度,是指通过银行发行的纸质货币作为价值符号依靠什么来保证其币值稳定的制度。
2、在代用货币形态下,以金属准备制度、商业信用保证和国家信用保证作为货币发行保证;在当代纸币本位制下,大多数国家不再规定发行制度保证。只有少数国家(地区)由于特殊背景和历史原因,用外汇作为货币发行的保证。如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美元作为港币的发行保证。
我国的货币制度:
(1) 我国货币制度比较特殊,由于我国实行“一国两制”的方针,从而形成了“一国三币”的特有历史现象(人民币、港币和澳门元,分别在各地是法定货币)。
(2) 人民币制度基本内容包括:
1、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的单位为“元”,辅币的名称为“角”和“分”;
2、人民币采取不兑现纸币的形式,人民币没有含金量的规定,也不与任何外币确定正式的联系,是一种信用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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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包括:
一、货币材料
货币材料即铸造货币所用的选材。一般而言,成为货币材料需满足这四个条件:价值较高、易于分割、易于保存、便于携带。
世界上许多的国家曾经长期以金属作为货币材料,如铜、白银、黄金或其他。具体选择什么样的币材,取决于一个国家的资源禀赋及其经济发展水平。欲知中国历史上出现了哪些材料的货币,可点击《认识货币:中国货币简史》。
二、货币单位
货币单位是国家规定货币的名称。货币单位变现为国家规定的货币名称。在金属货币的条件下,需要确定货币单位名称和每一货币单位所包含的金属量。一旦规定了货币单位及其等分,就有了统一的价格标准,货币能更准确地发挥计价流通的作用。如秦朝的半两钱,24铢为1两,半两重12铢。
三、通货种类
进入流通领域的货币被称为“通货”,通货可区分为本位币和辅币。
本位币是一国货币制度中的基本通货,它是国家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单位,也称主币。如中国大陆唯一法定货币为人民币,所以这时我们也把人民币称为本币。
辅币,即辅助货币,是本位币单位以下的小额货币,主要用来辅助大面额货币的流通,供日常零星交易或找零之用。辅币一般多为金属铸造的硬币,也有些纸制的纸币。
四、法偿能力
本位币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具有无限法偿能力,不管支付的金额有多大,债权人或者卖家都不能拒绝接受。而作为小额通货的辅币,在流通和支付过程中,超过了一定数量,债券人可以拒绝接受,因此辅币也称为“有限法偿”。但是有些国家也会通过立法决定辅币和本币一样具有无限法偿能力,比如中国。
五、铸造发行程序
金融市场中规定的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主要分为:金属货币的自由铸造、限制铸造、信用货币的分散发行与集中垄断发行。
六、发行保障制度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为约束货币发行规模、维护货币信用而制定的,要求货币发行者在发行货币时必须以某种金属或资产作为发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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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一)货币材料与货币单位;(二)通货的铸造、发行与流通;(三)准备金制度;货币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 货币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规定货币材料,即确定哪些商品可以作为币材。 (二)规定货币单位,即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单位的“值”。 (三)规定主币和辅币:主币是一国流通中的基本通货,辅币是主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 (四)自由铸造、限制铸造,即金属货币流通下货币铸造权的规定。 (五)有限法偿和无限法偿,即法律规定货币具有多大的支付能力。 (六) 准备制度。 货币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银单本位制是以白银为本位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历史悠久。 金银复本位制是金银两种铸币被同时法定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 金本位制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包括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一)金币本位制: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辅币和银行券可自由兑换成金币,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入国境。金币本位制:是一种比较稳定的货币制度,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金币本位制的稳定因素遭到破坏。 (二)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是残缺不全,不稳定的货币制度。 布雷顿森林体系是以美元为中心的资本主义货币体系。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是一种没有金属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以不兑现的信用货币为法偿货币。 我国货币制度是人民币制度。人民币制度属于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进行管理调控。 牙买加协议后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牙买加协议”涉及汇率制度、黄金问题、扩大IMF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增加会员国在IMF份额等等,不仅对第二次修正IMF协定有指导意义而且对形成目前的国际货币制度有重要作用。在讨论过程中,争论最激烈的问题是黄金和汇率体系。经过反复磋商1976年1月8日在临时委员会所举行的第5次会议上,就汇率制度、黄金问题、扩大基金贷款额度、增加会员国在IMF份额等问题达成协议。会议是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召开的所以也称牙买加会议,所达成的协议则称为“牙买加协议”,其要点如下: (1)浮动汇率合法化。会员国可以自由选择任何汇率制度,可以采取自由浮动或其他形式的固定汇率制度。但会员国的汇率政策应受IMF的监督,并与IMF协商。IMF要求各国在物价稳定的条件下寻求持续的经济增长,稳定国内的经济以促进国际金融的稳定,并尽力缩小汇率的波动幅度,避免操纵汇率来阻止国际收支的调整或获取不公平的竞争利益。协议还规定实行浮动汇率制的会员国根据经济条件,应逐步恢复固定汇率制度,在将来世界经济出现稳定局面以后,经IMF总投票权的85%多数票通过,可以恢复稳定的但可调整的汇率制度。这部分条款是将已经实施多年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予以法律上的认可,但同时又强调了 IMF在稳定汇率方面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2)黄金非货币化。废除黄金条款,取消黄金官价,各会员国中央银行可按市价自由进行黄金交易,取消会员国相互之间以及会员国与IMF之间须用黄金清算债权债务的义务。IMF所持有的黄金应逐步加以处理,其中1/6(2500万盎司)按市价出售,以其超过官价(每盎司42.22美元)部分作为援助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另外1/6法官价由原缴纳的各会员国买回,其余部分约1亿盎司,根据总投票权的85%作出的决定处理,向市场出售或由各会员国购回。 (3)提高SDRs的国际储备地位,修订S皿s的有关条款,以使5DRs逐步取代黄金和美元而成为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储备资协议规定各会员国之间可以自由进行SDRs交易,而不必征得IMF的同意。IMF与会员国之间的交易以SDRs代替黄金,IMF一般账户中所持有的资产一律以SDRs表示。在IMF二般业务交易中扩大SDRs的使用范围,并且尽量扩大SDRs的其他业务使用范围。另外,IMF应随时对SDRs制度进行监督,适时修改或增减有关规定。 (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以出售黄金所得收益设立“信托基金”,以优惠条件向最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或援助,以解决它们的国际收支的困难。扩大IMF信贷部分贷款的额度,由占会员国份额的100%增加到145%,并放宽“出口波动补偿贷款”的额度,由占份额的50%提高到75%。 (5)增加会员国的基金份额。各会员国对IMF所缴纳的基本份额,由原来的292亿SDRs增加到390亿SDRs,增加33.6%。各务会员国应缴份额所占的比重也有所改变,主要是石油输出国的比重提高一倍,由5%增加到1;%,其他发展中国家维持不变,主要西方国家除西德和日本赂增以外,都有所降低。根据“牙买加协议”,IMF的执行董事会在1976年3月完成了IMF协定条文的修改革案,送交理事会作书面表决。同年4月,IMF理事会通过了《IMF协定第二次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案是在1968年,授权IMF发行sDRs),1978年4月1日,经修改的IMF协定获得法定的60%以上的会员国和80%以上多数票的通过,从而正式生效。
梦里被你枪毙
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
货币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是要有确定的币材。世界上许多国家曾经长期以金属作为货币材料,确定用什么金属作为货币材料就成为建立货币制度的首要步骤。具体选择什么金属做货币材料受到客观经济发展条件以及资源禀赋的制约。
2.货币单位
货币单位也是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之一,在具体的政权背景下,货币单位表现为国家规定的货币名称。在货币金属条件下,需要确定货币单位名称和每一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量。规定了货币单位及其等分,就有了统一的价格标准,从而使货币更准确地发挥计价流通的作用。当代,世界范围流通的都是信用货币,货币单位的值的确定,就同如何维持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比价有直接关系。
3.货物流通
(1)将进入流通领域的货币(通货)可以区分本位币和辅币。本位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所铸成的铸币,亦称主币。辅币是主币以下的小额通货,供日常零星交易与找零之用
(2)本位币的面值与实际金属价值是一致的,是足值货币,国家规定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允许本位币可以自由铸造和熔化的国家,对于流通中磨损超过重量公差的本位币,不准投入流通使用,但可以向政府指定的机构兑换新币,即超差兑换。
4.货币铸造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分别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金属货币与银行券同时流通条件下,为了避免银行券过多发行、保证银行券信誉,发行机构按照银行券的实际规模保持一定数量的黄金和外汇资产;另一种情况是纸币流通条件下,发行纸币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或者商业银行)维持一定规模的黄金和外汇资产。
5. 货币偿付
规定货币材料就是规定币材的性质,确定不同的货币材料就形成不同的货币制度。但是哪种物品可以作为货币材料不是国家随心所欲指定的,而是对已经形成的客观现实在法律上加以肯定。即根据现实通过法律规定来决定哪种材料作为本位货币,这种规定实际上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由 生产水平与发展程度决定的。
从历史上看,曾经历了从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到金本位制,再到不兑现本位制的过程。现各国都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对货币材料不再做明确规定。
6.支付偿还
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分为无限法偿和有限法偿。无限法偿指不论用于何种支付,不论支付数额有多大,对方均不得拒绝接受;有限法偿即在一次支付中有法定支付限额的限制,若超过限额,对方可以拒绝接受。金属货币制度下,一般而言主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辅币则是有限法偿,在信用货币制度条件下,国家对各种货币形式支付能力的规定不是十分的明确和绝对。
7.发行准备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为约束货币发行规模维护货币信用而制定的,要求货币发行者在发行货币时必须以某种金属或资产作为发行准备。即国家规定中央银行或政府,为保证货币的稳定,要储备一定的贵金属、外汇。上世纪30年代以后,各国逐渐取消金本位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以美元为主要储备货币的金汇兑本位制。在当代,世界各国都实行的是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即不兑现本位制。
扩展资料
货币制度是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管理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制度,完善的货币制度能够保证货币和货币流通的稳定,保障货币正常发挥各项职能。依据货币制度作用的范围不同,货币制度包括国家货币制度、国际货币制度和区域性货币制度;根据货币的不同特性,货币制度分为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货币制度,国家法律规定的货币流通的规则、结构和组织机构体系的总称。 货币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的,到近代形成比较规范的制度。
参考资料:货币制度--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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