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经济师备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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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路走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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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为7月27日09:00—8月6日17:00,缴费时间为7月27日09:00—8月9日17:00,收费标准为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收费标准为61元每人每科。更多考试详情如下: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云南考区公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6 号)文件精神,现就云南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总体要求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全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须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本次考试强化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云南考区报考。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核查报名材料,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一)考试时间与科目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二)考试地点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三、报名条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四、报名时间及流程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一)报名时间1.报名时间:7月27日09:00—8月6日17:00;2.缴费时间:7月27日09:00—8月9日17:00。(二)报名网址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报名登录界面)。(三)报名流程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系统提示选择“云南省”填写报考信息。1.网上注册之前从未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的报考人员,须提前完成注册。已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过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原账号登陆报考。注册流程如下:(1)在报名登录界面,点击登录按钮下方“新用户注册”,进入报名协议界面,认真阅读并接受报名协议。(2)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按照要求录入数据,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确认个人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3)报名系统自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4)上传个人照片,此时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上传完成不得修改。照片文件上传前,要使用“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系统”按要求处理(此软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工具下载”栏目下载;只有审核工具软件处理生成的照片才能识别上传,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已注册考生的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新注册报考人员须按新规提交白底照片)。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须保管好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以防影响报考及后续流程。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使用本人注册的账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考试项目和报名省市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1)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和提示信息,确定自己符合所有报考条件后进行信息填报。(2)报名信息填报,要如实、准确填写本人信息。(3)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方式,如选择不使用或选择使用后撤回,将无法再改回告知承诺方式报名,须进行人工核查。需进行人工核查的考生请做好核查准备,接通知后按指定方式、时间、地点准备要求的材料进行人工核查。(4)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应根据本人报名至考试时固定的居住地就近选择“州(市)”和“核查点”。3.网上缴费信息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核验后即可在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在缴费前务必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所有信息不可修改,已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等17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号)规定,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收费标准为61元每人每科。4.准考证打印10月25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四)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应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认真阅读和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2.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3.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4.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后,上传与本人填报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电子照片。5.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云南省区域内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部门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报考人员的户籍、社保及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6.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进行现场资格核查。报名时如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或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后撤回的考生也须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现场核查地点:网上报名选择的核查点。现场核查时间:7月27日上午09:00至8月6日下午17:00 (具体时间和电话可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执业资格考试栏目查询)。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其余考生如未接到单独通知,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7.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按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处理。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五、成绩管理、公示及证书领取(一)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后60日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该网站时间为准。(二)成绩管理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的;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三)公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核查。(四)证书领取证书领取方式分为邮寄领取和现场领取。公示期满,选择邮寄领取证书的人员自行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六、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在核查工作中,如需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验证的,报考人员须予以配合。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考试大纲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报名登录界面)公布,可联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云南代理发行站(联系电话:)。八、重要提示(一)考试所有信息均以网站发布的为准,考试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网站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网络报名和成绩发布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二)申领健康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生应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考试时需持绿色健康码进场,并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不得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入境14天隔离证明和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方可进入考场。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在考前两周内,应尽量避免离开考点所在地区,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导致健康码异常,为正常参考带来不便。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根据疫情防控变化,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三)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四)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抄袭。(五)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六)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作答。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人员时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七)本次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八)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九)考试过程中,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十)考试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网站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网络报名平台和成绩发布平台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信息均以网站为准,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应避免通过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十一)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送达地址,请考生如实填写。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十二)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投诉举报电话:、63630349投诉举报邮箱: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云南省人事考试院2023年7月19日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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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描绘你喜欢的浓妆

中级经济师报名照片考生自己是不能进行更换的,因为上传成功的照片都是通过照片审核工具的审核和处理的,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可以联系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说明更改照片的正当理由,在当地人事机构同意后,再按要求上传符合规定的照片进行更换。中级经济师报名时登记的照片会应用到准考证、合格证等各个环节当中,建议考生在选取照片的时候还是要慎重。

一、中级经济师报名照片的要求

1、照片要是考生本人的近期彩色照片,尺寸标准是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必须是白色的照片底色背景,要是JPG或JPEG格式。

2、为提高报名效率,报考人员须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照片才能被网报系统识别进行正常上传,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报名操作。

3、确保处理编辑好的电子照片头像轮廓清晰,不能模糊,照片上不能出现姓名、号码和印章痕迹。

(3)照片审核工具为绿色软件,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登录页面下载工具到本地计算机并解压到指定目录中,直接运行文件即可。操作方法详见目录中文件和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界面中相关说明。

二、照片处理工具下载流程

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照片审核工具到本地计算机并解压到指定目录中,直接运行文件即可。操作方法详见目录中文件和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界面中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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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己一两个已经知足

猎考网编辑为考生准备湖南2023年经济师考试考前重要提示,为考生发布经济师考试的相关资讯,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2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11月21-22日举行。为更好地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一、本次考试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举行,请人员认真阅读我院网站发布的《湖南省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纪律告知书》的具体要求,知悉防疫相关规定,提前彩色打印好本人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进入考点时主动配合考点人员查验。二、1.本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人员可提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网址)2.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须在计算机上作答。人员参加考试可携带文具仅限于铅笔。严禁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考场上配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随身携带的非考试用品统一存放在知识点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离场时自行取走。3.人员应按照考试系统的提示登录系统,须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并点击“我已阅读”按钮。考试开始后,考试系统将自动进行计时,人员作答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4.在开始作答之前,人员需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运行正常;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5.人员须在考场内保持安静;独立进行作答,不得与其他人员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遇到无法登录、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时须立即举手询问,并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不得自行处置。因不可抗力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补考。6.考试全程,人员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和管理。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的,后果自负。7.考试结束后,人员交卷后,须确认界面提示“交卷成功”,方可离开考场;若界面提示“交卷失败”,须及时联系监考人员。三、领取或打印准考证后,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考前准备。要认真查看自己参加考试所在考点及详细地址,避免走错考点学校。要按准考证上标明的考场号,准确找到自己的考场,防止进错考场坐错座位。四、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合理规划好出行时间和交通路线。因防疫需要,人员车辆不允许进入考点。建议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当天提前小时到达,从提示校门进入考点。开车前往的人员,建议另带一名驾驶员,送达知识点后即停即走。五、人员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电子身份证、单位社保卡不能作为有效证件参考),主动配合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前彩色打印),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可提前到户籍或考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六、所有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从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包括在考场就座后考试作答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七、1.考生考试当天现场体温测量及复测均异常(≥℃)、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健康码为红码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月8日以来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考试当天能提供近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为方便安排隔离考场,请考生提前自主查询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符合条件2的人员在11月20日12:00前向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主动报告备案,没有主动报备的不允许参考。八、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1.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九、根据规定,人员进入考场后,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考试开始后在考场座位上发现手机等电子设备一律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作违纪处理。十、考试结束铃响,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十一、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违纪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组织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适用《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考犯罪规定。如实施相关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十三、人员在考前及考试期间应按规定主动如实申报自身健康状况及旅居史、接触史等疫情防控信息。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包括虚假健康码行程卡)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敬请广大人员诚信参考,远离作弊,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附件1:部分涉考法律提示1、《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考试”:(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教育考试;(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三)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考试。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考试”。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第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第七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第八条 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第十条 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第十三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第十四条 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附件2:湖南省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纪律告知书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湖南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进行。疫情防控按照人社部考试中心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人考中心函〔2020〕32号)和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0〕4号)执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考试前14天(考试日)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湖南本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外省的通过微信小程序“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应于考试当天入场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湖南省境内其他低风险地区,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三、为保证考生能准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事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四、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小时到达考试考点。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五、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1.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六、进入考点时两次体温测量不正常的考生,须现场签字确认,作为不参加考试(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依据。七、 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且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考生,将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请此类考生在考前一天向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主动报告备案。八、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九、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知识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十一、考生在外餐饮应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饭店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十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三、根据规定人员进入考场后,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考试开始后,在考场座位上发现手机等电子设备一律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十四、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并签署《湖南省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湖南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本人已认真阅读《湖南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报备电话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益阳娄底郴州永州怀化湘西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8506374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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