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培训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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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年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通知】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的指示精神,保证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17)。

第五条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邮编:261011)。

第七条学院简介: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被确定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被确定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8年,被教育部确立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学院地理环境优越。位于世界风筝都潍坊市区,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绿化覆盖率达65%以上,是省级“花园式单位”。一路之隔,就是风景优美的鸢都湖公园和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白浪绿洲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毗邻火车站、汽车站,交通便利。

学院办学理念先进。秉承“一切为了学生成才”的办学宗旨,面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确定的十强产业,牵头组建山东农村现代经营服务职业教育集团,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平台,实施行动导向模块化课程体系和“1+X”证书制度,不断完善“内引外联,虚实结合”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项目化教学模式改革,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培养具有科学人文素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专业特色鲜明。学院拥有连锁经营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和资产评估与管理、物流管理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依托专业,立项建设现代金融服务、会计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建成会计、资产评估与管理、连锁经营管理、金融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6个省级特色专业和审计、市场营销等4个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特色专业;金融管理专业是省教育厅确定的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潍坊学院)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电子商务专业立项为省教育厅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主持开发完成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方案,参与建设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建成省级精品课程32门,立项建设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6门;学生在国家、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30余项。

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现有专任教师340人,其中省级教学团队5个;4人被评为省部级教学名师;1人被评为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常年聘请来自美国、韩国和日本等国家的外籍教师10余名。学院教师进一步加强教科研,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山东省科技进步奖、山东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200余项。

学院基础设施完善。学院7个教学机构拥有独立教学区,教室全部为智慧教室;建有大学生活动中心、塑胶田径场、人工草皮足球场、标准篮球场、排球场及乒乓球、跆拳道、健美操、瑜伽、形体、舞蹈等室内训练场馆;建有数字化千兆校园网、大型超市、洗浴中心、银行自动柜员机。

学院实训条件完备。建有会计技能实训室、商业银行柜台业务实训室、证券投资模拟交易大厅、建筑模型实训室、财务管理综合实训室、报关报检模拟大厅、模拟导游实训室等校内实训室110个,拥有校外实训基地270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共建生产性实验实训基地—潍坊丰华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经贸学院店。

近年来,学院境外合作深入。目前,已与英国理启蒙伦敦美国国际大学,爱尔兰莱特肯尼理工学院,韩国明知大学,日本神户电子专门学校,新加坡东亚管理学院,马来西亚思特雅大学等24所境外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校际间交流频繁。学院与韩国加图立关东大学实施“3+1”合作办学项目,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金融管理、证券与期货、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7个专业学生可申请进入加图立关东大学学习。截至目前,共有59名学生赴加图立关东大学就读。与爱尔兰莱特肯尼理工学院合作开展会计专业联合培养,双方互派教师,共同制定课程考核标准,共享教学资源。

学院社会服务多元化。作为“全国供销合作社培训基地”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教育(科研)培训基地”,学院联合企业成立团队,开展社会培训、科研攻关,服务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潍坊市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职院校考点,多年来承担7所高职院校考试组织工作;作为山东省第一、第二届会计核算与信息化应用大赛承办方,制定了山东省会计核算与信息化应用大赛规程和标准。

学院资助体系健全。高度重视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代偿、求职补贴、绿色通道入学、企业助学、爱心超市等资助形式,全方位关注品学兼优、家境困难的学生,确保学生安心学习。

学院成才路径广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强就业指导,鼓励学生创业,同时为学生开辟出国深造、学历提升、参军入伍等广阔的成才发展路径。通过办好院系两级就业市场,实施素质提升和就业创业两个工程,建立就业导师和创业导师两支指导教师队伍,组织模拟演练、项目实战等举措,全面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学院现为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首批潍坊创业大学教学点,拥有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中心。根据就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8%左右,就业创业各得其所。毕业生月收入增长快,就业岗位和所学专业的相关度高,个人职业发展空间大,实现了家长、企业、学生三满意。

学校先后荣获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普通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优秀高校、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学院办学成果先后被《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新华网、人民网、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多家中央及省级媒体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和计划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无语种要求。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填报志愿,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1:1录取,初次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的投档考生。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初次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依此类推。(2)学院对进档考生,采取“志愿清”原则,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4.美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

1.普通类学费收费标准:文法财经类专业4800元年人;理工农医类专业5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人;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年人;中外合作专业12000元年人。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如有学费标准调整,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批示文件为准。

2.住宿费严格按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奖优助学制度: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享受国家及山东省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符合条件的在校家庭困难学生可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扣押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否则,学院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经计划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电话或者学院招生信息网等渠道查询。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

山东省教育厅网址: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址: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

邮编:261011

联系人: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址:

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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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er

注册财务策划师(RFP),正如医师、注册会计师(CPA)、律师一样,在国际上已成为一种专业资质。其资格已被全球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等80多个国家及地区所认可和推崇,被誉为“财富设计师”。随着我国金融领域全面开放,国内各大公司特别是跨国企业对具备国际财务管理视野、资本运作、投融资策划和税务策划能力的财务策划专业人才求贤若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财富性收入的增加,在企业与个人理财领域具有综合财务策划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已成为新宠。具备国际财务策划专业水准的人才,已被列为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工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注册财务策划师金融课程研修班双证班,依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雄厚的金融学科教学力量,汇集国内外一流教授资源和金融界专家资源,金融专业课程研修班以学习理论知识和提高实践能力为目标,学位基础课重点掌握金融学专业理论知识;金融学专业课程重点强调综合财务策划的实践应用,帮助学员在最短时间内拿到注册财务策划师(IRFP)证书。金融学课程研修班报名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相关机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已获得学士学位者可以同等学力申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金融硕士课程设置: 1、学位课程: (1)微观经济学 (2)宏观经济学 (3)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4)货币银行学 (5)国际经济学 (6)财政学 2、必修课程:(1)财务策划概论(2)保险策划(3)投资策划(4)国际财务管理与税务策划 (5)财务策划实务 3、选修课:(1) 融资策划 对外经贸大学课程研修班学制与学费:学制两年,隔周周末(六、日)上课。收费标准:学费26800元。开课时间:限额招生40人!颁发证书:1、课程进修班的学员,完成“课程设置”中所规定的课程并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即可结业。2、结业学员获加盖校长签名章、学校钢印和红章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3、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学员(取得国家承认学士学位)可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4、申报参加国际财务策划师公会(IARFP)安排的全国统一考试。通过国际财务策划师协会公会(IARFP)颁发《注册财务策划师(IRFP)》资格证书,成为其正式会员。报名手续:1、索取并填写课程研修班报名登记表;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份;3、提交1 寸免冠照片2 张,二寸2 张;4、交付报名费200元;5、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地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学楼1322室联 系 人:魏老师 电话:010-64494282、64493785 MSN:金融硕士招生报名指导尽在网格研辅导,网格研辅导提供金融硕士招生报名指导,各高校招生简章、网上报名、网上答疑、师资配备、课程设置、收费标准、各专业目录查询。金融硕士条件、高校最新金融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政策法规、帮助学员正确报考理想的高校课程研修班专业。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科院研究生院、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等金融学课程研修班招生热门高校。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学力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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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心动

【 #高考#导语】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代码:13875(国标)  第四条学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邮政编码:571127)  第六条学校性质:省属院校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提交海南省教育厅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条办学特色:学校是一所以培养财经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国有公办高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百强学校、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现有在校学生12000余人,2021年开设42个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秉持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以服务为导向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职业精神和职业技能高度融合、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构建“一组一学一院一会一坛一团一网一堂一服一地”的“十个一”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实施双主体、双课堂、双导师,突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三双一突出”人才培养模式。近五年,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4%以上,多次被评为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学生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及各赛项中多次荣获团体和个人一、二、三等奖。  学校坚持合作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实施两个“三进”,即企业、企业家、企业优秀文化进校园和学生进企业、教师进行业、学校进社会;努力提高“三力”,即学生的就业创业竞争力、教师的行业企业影响力、学校的社会社区贡献力。建立校外实践基地200多个,校内实践基地90多个,定向或订单式人才班20多个,聘请校外职业发展导师110余名。  学校坚持开放发展,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先后与俄罗斯、白俄罗斯、韩国、马来西亚、丹麦等近20个国家的30多所高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有校际交换生、课程培训、学历提升、境外实习就业等国际合作项目。实施校际学分互认、互换、双学籍、双文凭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融合国外课程培养,学生可通过“2+2”、“2+3”等分段培养方式到国外攻读本科、硕士学位;学生可到阿联酋、新加坡、韩国、马尔代夫等国家实习、就业。  学校坚持文化育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学校男子足球队连续9年蝉联海南省大学生足球联赛冠军,2015年荣获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季军,2018年荣获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亚军,2019年荣获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冠军;每年评选“经贸自强之星”,树立一批向上向善向好的海经贸青年榜样;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连续15年为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提供高水平志愿服务;近50个大学生社团,为学生张扬个性和全面发展提供平台;丰富多样的人文课程和校园文化活动陶冶学生情操、滋养学生心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与就业创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高考填报志愿用书。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与就业创业处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根据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我校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语文和数学总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我校对海南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广东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实行按分数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录取,各招生专业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等,以上述12省(市)教育考试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其余各省普通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办法确定。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条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在高中阶段品行优秀;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在高中阶段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组织能力。  第二十条专业调剂: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调剂专业时原则上注重考生原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的相近性和兼顾专业相关单科成绩。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但在录取前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专业调剂处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时考生的文化课程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执行。没有要求的省份录取时对投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及男女生比例要求:  我校各专业原则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对各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各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退档原则:没有填报我校志愿者;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本人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者。以上情况可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可登陆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新生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相关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  1.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者。  2.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条件有要求,请色盲色弱,听力、嗅觉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以上专业同时要求考生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身体无残疾、无狐臭,无贫血、白化及遗传性、传染性、过敏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等。  3.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65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其它专业均为每生每年57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与中德诺浩合作培养,另收培训费每生每年4850元),乌拉尔学院(与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合作办学)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机电一体化专业、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公示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1450(4人间)或1050元(6人间)学年。书本费:学生根据实际使用量,自行购买。以上收费标准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为特殊贫困3500元人年和一般贫困2500元人年两个等级。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8000元人年。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的奖励10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人。6、在校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助学贷款。标准为8000元人年。  海南省奖助学项目: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年。  学校奖助学项目:1、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300元人年。2、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奖励标准分为5000元人、3000元人两个等级。3、国内交流学习助学金:一次性发放,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4、勤工助学:校内勤工助学岗工资标准每月504元。5、“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6、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7、家庭贫困学生和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学费及住宿费减免。8、在我校应征入伍的学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人奖励。  社会企业奖助学项目:求良助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年。  以上奖助学金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张玉蓉  监督电话:0898-65911255、65731986  电子邮箱: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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