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吻的逼真
【导读】参加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的考生,除了需要进行《经济基础》的复习,还需要进行专业实务的备考,实务专业有10各科目,分别是工商、财税、农业、金融、保险、人力、旅游、运输、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作为2021参考考生,考试复习的依据自然就是考试大纲了,在新的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大纲没有出来之前,我们的参考大纲只能是202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大纲,在新大纲出来后,再进行对比分析,把变化的考点进行更为深入的复习,掌握考试的要点,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参考大纲——保险专业,接下来就具体来了解一下。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风险与保险、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普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再保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险市场与监管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保险专业实务工作的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
1. 风险与保险。理解风险、风险管理和保险,执行风险管理程序,理解选择风险管理手段及其相应的条件, 绘制风险管理矩阵,区分风险偏好,运用大数法则,辨析保险的类别,分析可保风险及其条件,辨别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辨析保险与储蓄、救济、赌博、彩票、投资等其他经济活动。
2. 保险的基本原则。理解保险利益、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的含义,运用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处理保险实务,解决保险合同争议。
3. 保险合同。深入理解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和效力,全面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及其形式,理解和掌握保险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理解无效、效力未定、可变更和可撤销的保险合同的种类和法律后果,根据保险合同理论处理保险实务问题,妥善解决保险合同争议。
4. 普通财产保险。理解财产保险、利润损失保险,拟定企业财产保险、利润损失保险、机器损坏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保险条款和费率方案,分析处理有关普通财产保险承保和理赔的合同条款争议。
5. 运输工具保险。辨析机动车保险的对象、基本险和附加险等种类,辨析飞机保险和船舶保险的种类,理解机动车保险、交强险和船舶保险的特点,理解社会救助基金的内容,拟定各类运输工具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责任限额或赔偿限额、保险期限、无赔款优待、垫付和追偿等保险条款和费率方案,分析处理有关运输工具保险承保、理赔的合同条款争议。
6. 货物运输保险。辨析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全部损失、单独海损、共同海损、费用损失,理解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及种类,辨析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拟定各类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保险标的、保险期限、保险费及费率方案,处理有关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理赔的合同条款争议。
7. 工程保险。辨析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理解工程保险的特点和种类,辨析安装工程保险的特点,区别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拟定各类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期限等保险条款和费率方案,分析处理有关工程保险承保和理赔的合同条款争议。
8. 责任保险。辨析各类责任风险和责任保险,理解责任保险的特征、责任保险与民事法律责任的关系、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解决侵权责任和违约的竞合问题,区辨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索赔发生制保单和事故发生制保单,拟定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条款和费率方案,分析处理有关责任保险的合同条款争议。
9. 信用保证保险。辨析信用风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理解信用风险的特征、信用保险的种类、保证保险的种类,区辨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买方信贷保险和卖方信贷保险,拟定各类信用保证保险的主要条款和费率方案,分析处理有关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的合同条款争议。
10. 人寿保险。理解人寿保险,辨析人寿保险的主要特点,辨别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传统型人寿保险和创新型人寿保险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合理使用人寿保险的常见附加险,选择约定条款处理各类人寿保险的业务问题。
1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解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可保风险,理解意外伤害保险,概括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和分类,诠释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的构成要件、特征和确认方法,运用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方式等保险条款处理保险实务问题。
12. 健康保险。理解健康保险,辨别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理解健康保险的特有条款和产品定价,分析影响健康保险发展的因素,分析各类健康保险险种的内容,运用健康保险操作技术处理保险实务问题。
13. 再保险。理解再保险的内容、分类、职能和作用,区分不同种类再保险的计算方法,诠释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实施再保险业务管理与实务流程。
14.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理解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诠释承保、理赔、保险准备金、寿险准备金、非寿险准备金,辨析保险责任分类,理解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和特点,辨别寿险准备金和非寿险准备金的计提方法,识别保险投资的形式,解释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中各财务指标的内容、意义和计算方法,选择不同的保险财务指标解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15. 保险市场与监管。理解保险市场内涵和外延、构成要素及衡量保险市场的指标,分析影响个人、家庭、企业的保险需求和供给的因素,辨别保险产业组织和保险中介机构,理解保险招标与投标的种类与程序,理解保险监管的框架,选择衡量保险供给的指标,辨析个人、家庭、企业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的异同,理解保险监管体系和保险监管方式,分析保险市场监管的经济导因,辨识保险监管的边界。
以上就是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参考大纲——保险专业,考察的要点就是上面的15点内容,大家可以点进行认真复习,可以建立一个知识点框架图,同时也要关注考试报名相关资讯,尤其是中级经济师初次报考常见问题,一定要提前了解和关注起来,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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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年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点精选”,跟着经济师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家庭财产保险 一.家庭财产保险及其基本特征 (一)家庭财产保险概念 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二)家庭财产保险特征 1.相似性: a.实体的财产物资; b.存放在固定场所; c.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可以附加承保盗窃险; 2.特色: a.业务分散,额小量大; b.风险结构有特色; c.保险赔偿有特色;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d.险种设计更具有灵活性;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生产、经营用的不投该保险; (二)险种结构:房屋保险和其他财产保险两大类 (三)保险标的; 1.可保财产。 2.不保财产。 (四)责任范围 1.保险责任。 2.盗窃风险。 3.除外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核子辐射和核污染等。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3)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负荷、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失。 (4)堆放在露天的被保险财产,以及用芦苇、油毛毡、麦秆、帆布等材料作为外墙、房顶的简陋房屋、栅,由于暴风、暴雨或雪灾所造成的损失。 (5)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和家禽的走失,失窃或死亡等所致的损失。 (6)被保险财产在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 (7)其他不属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4.责任期限。 (五)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 1.保险金额。 2.保险费率。 三、家庭财产保险险种 1.普通家财险:是保险人专门为城乡居民开设的一种通用型家财险险种。 2.定期还本家财险: 又称家财两全险,是兼具家财保险和满期还本双重性质的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它是在普通家财险的基础上产生的又一种较受保险客户欢迎的家财险险种。定期还本家财险的主要特点有: 1)利息抵充保险费。 2)定期还本。 3)保险期限多样化。 3.住宅及宅内财产保险; 住宅及宅内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有: ①附加盗窃险——被保险人宅内财产遭窃或家庭成员遭窃贼伤害,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或给付。 ②附加住宅责任险———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因疏忽或过失造成邻居家财产损失,根据法律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③附加加房屋租金险——发生投保主险险别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引起被保险人已经出租的房屋不能居住所造成的房屋租金损失,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确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赔偿。 4.安居综合保险; 5.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6.团体家财险;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形式上发生了分离,但保险关系仍然仅仅存在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 (2)团体家财险要求投保单位的职工全部统一投保。 (3)在保险金额确定方面,团体家财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单位统一确定,即所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是一致的。 (4)团体家财险有利于节约经营成本,适用优惠费率。 7.附加盗窃险; 保险人在经营附加盗窃险业务时,需要把握如下事项: (1)盗窃责任是指存放在保险地址室内的被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包括被盗财产和被砸坏的财产等均由保险人负责。 (2)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所致的被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任。 (3)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应当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在24小时内报告保险人。 (4)赔款后破案追回的被保险财产,应当归保险人所有。 8.其他家财险 四、家庭财产保险理赔 1.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1)全部损失。 (2)部分损失。 2.室内财产 3.特约承保财产 4.施救费用应与保险标的赔款分别计算 五、家庭财产保险赔偿处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2.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 3.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悬压坌鼬全堑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4.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保险人仅负按照比饲分摊损失的责任。 5.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6.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中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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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考试中考到一个好的成绩,小伙伴们应该专心做好考前的备考复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中级经济师农业经济常考知识点:应收款项的核算”,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中级经济师农业经济常考知识点:应收款项的核算
应收款项的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付款项划分为两类: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
对确实无法追还(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收回(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一)外部应收款项
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通过“应收款”账户核算
(二)内部应收款项
是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通过“内部往来”账户核算。
内部往来账户具有双重性质的账户,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发生的各种业务,都通过其核算。既核算应收及暂付款项业务,也核算应付和暂收款项业务。
“内部往来”各明细账户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资产负债表的“应收款项”项目内反映
各明细账户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资产负债表的“应付款项”项目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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