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劳动者义务

帝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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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无理由的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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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一天天的过去,为了做好考前的备考工作,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专业常考知识点: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客体”,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专业备考知识点: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客体

(一)从社会保险责任分,主体有:

1.国家

对社会保险运行和实施给予法律和财政支持;特殊主体。

2.管理和经办机构

依法向用人单位、劳动者征收保险费,并发放保险待遇;负责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和日常管理。包括: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用人单位

承担缴纳保险费义务,是主要缴纳者。

4.劳动者及其家庭

既是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同时劳动者本人又要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

(二)从保险业务分,主体有:

1.保险人

依法收取保险费,并按规定支付保险待遇。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投保人

为保险人利益投保社会保险的主体。一般为用人单位。

3.被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有直接保险利益的主体。包括:在参保单位中就业或自谋职业,履行缴费义务的劳动者。

4.受益人

基于被保险人关系而享有保险利益的主体。

5.管理人

依法负管理职责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6.监督人

依法负有监督职责的机构。包括:专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和负有监督职责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

(三)客体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资金、物,也可以是服务行为。

资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中的保险金;医疗津贴等。

服务行为:就业服务项目、医疗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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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若能自控我要心何用爱若能自控我要命何用

不知不觉已经临近中秋,为了做好考前的备考复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专业考点:劳动关系的概念”,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中级经济师2020人力资源专业考点:劳动关系的概念

(一)劳动关系的含义

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生产关系中直接与劳动有关的那部分社会关系,或者说是指整个社会关系系统中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的社会关系系统。具体地说,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组织为实现劳动过程所构成的社会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

市场经济下的劳动者,是一种具有“从属性特点的雇佣劳动者”。从属性是劳动关系最主要的特点。

冲突与合作贯穿于劳动关系的整个过程,形成劳动关系运行的两种基本形式。

(三)劳动关系的主体

1.劳动者

劳动者的概念包括四层含义:

①劳动者是被用人单位依法雇用(录用)的人员,不包括自雇用者;

②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的人员;

③劳动者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

④劳动者仅限定在国家劳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

2.工会

按工会的组织结构形式划分为职业工会、产业工会、总工会;

按工会的层级划分为企业工会、区域性(或地方性)工会、全国性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简称“全总”)及其下工会体系是我国唯一合法的工会组织。

3.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法定用人资格,使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的单位。

4.雇主组织

雇主组织主要包括行业协会、地区协会以及国家级雇主联合会等。

5.政府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如下:

(1)劳动关系的规制者。

(2)劳动关系运行的监督者。

(3)劳动争议的重要调解仲裁者。

(4)劳动关系重大冲突的控制者。

(5)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和机制建设的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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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笺痴情爱人北笙完美爱人

不知不觉已经到了十月中旬,备考复习已经进入尾声,为了做好考前的备考工作,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常考知识点:就业与就业统计”,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常考知识点:就业与就业统计

就业与就业统计

一、就业的基本含义

(1)劳动者必须要既有劳动能力,还要有劳动意愿

(2)劳动者所参加的劳动必须是某种形式的社会劳动,而不能是家庭劳动

(3)劳动必须能够获得报酬或收入,而不能是公益性或义务性的劳动

二、国际劳工组织所定义的就业人口

第一种人是正在工作的人,即在规定时期内正在从事有报酬的工作的人。其中包括私营企业员工以及政府雇员。第二种人是虽然有工作,但是却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暂时脱离了工作状态的人。如因疾病、工伤、休假、旷工或者因气候不良、机器损坏等原因而临时停工的人。第三种人是雇主和自雇用人员,或者是正在协助家庭经营企业或农场,但是却并不领取劳动报酬的人。

三、充分就业与非充分就业

2003年,就业人员指在男16-60岁,女16-55岁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其中,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为不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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