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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常考知识点:财产税类
财产税类
财产税类是对所有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财产课税的优点:
(1)符合税收的纳税能力原则;
(2)税源比较充分,且相对稳定;
(3)具有收入分配的功能;
(4)属于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
财产税的缺点:
(1)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2)收入弹性较小,变动困难;
(3)在经济不发达的时期,课征财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的形成可能带来障碍。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财产税类的税种: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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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抵免限额。即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的全部外国来源所得,不分国别、项目汇总在一起计算抵免限额。其计算公式是: 综合抵免限额 =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国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经 【例题30:单选】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所得100万、丙国所得100万,甲、乙、丙三国所得税税率分别为40%、50%、30%,在综合抵免下,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为() A 80万 B 50万 C 10万 D 0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计算综合抵免限额。 综合抵免限额:(100+100)*40% = 80万 第二步,计算实际抵免额。注意抵免限额与抵免额之间的区分。 乙国实际缴纳:100*50%=50万, 丙国实际缴纳:100*30%=30万, 共缴纳50+30=80万,没有超过抵免限额,故80万全额抵免掉。 第三步,计算甲国实际征收了多少税 甲国应缴税款80万,第二步得出抵免额正好也为80万,所以实际征收所得税0。 但如果按照分国抵免法计算的话,就应在甲国还要缴纳10万元的税款。 采用综合抵免的方法,可以使跨国纳税人在不同国家发生的不足限额和超限额部分互相抵消。综合抵免可以使纳税人获得限度的抵免。 (3)分项抵免限额。 在采用综合抵免法时,为防止纳税人以某一外国较低税率形成的不足限额部分,冲抵另一外国较高税率形成的超限额部分进行国际间税收逃避,对某些项目的收入采用单独计算抵免限额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分项抵免限额 =国内外应税所得×本国税率×(国外某一单项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国外某一单项所得额×本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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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纳税人 (一)纳税人 含义:税法中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自然人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个人。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地支配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二)相关名词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其持有的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与负税人的联系和区别: 纳税人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如果能够通过一定途径把税款转嫁出去,纳税人就不再是负税人,否则纳税人同时也是负税人。纳税人是法律上的纳税主体,负税人则是经济上的纳税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