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3
浏览数
5824
爱极必伤
初级经济师考试一共分为了《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务》两科,规定在两年内通过才可取得证书,那么初级经济师这两科具体考什么内容?初级经济师各科考点详解1、《经济基础知识(初级)》这门科目涉及到的考试内容主要有: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和法律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同时还会涉及到一些在经济专业工作过程中所要求的基础知识和能力。2、《专业知识和实务(初级)》在这门科目中,又可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这10个专业,每个考生都只需选择其中一门报考。每个专业所涉及到的考试内容自然千差万别,但万变不离其宗,主要考察的内容就是考生在这一专业上的基础理论知识与实务知识。简而言之就是不仅要知道、要懂,还得会用。初级经济师考试通关秘诀(1)以平常心对待无论对于学霸还是零基础的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最需要做的就是首先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正所谓“骄兵必败”,如果自己太骄傲,以轻视的目光其对待备考,那么你在考试中势必会大失水准。尤其作为零基础的你,除了不能太骄傲,在平时的备考中,也需要保持一颗平常的心,静下心去学习,有足够的耐心坚持下去,那么才能赢得最终的胜利。(2)学会检测当学习到一定阶段或者一个章节内容后,大家不妨可以检测一下自己看看对知识掌握的程度怎么样,检测的时间可以设定为每个月或者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主要具体测量一下自己的学习情况,清楚了解到自己所存在的不足,通过以做题练习的形式对知识点进一步掌握。
情寄素笺
初级经济师考试重点包括财政的概念与职能、财政的一般特征、财政收入的形式、影响财政支出规模的主要因素、社会公共需要、公共财政理论、“公共产品”和“市场失灵”理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政府债务收入的含义和特征等内容。如何备考初级经济师?1、熟悉教材,掌握知识点备考的过程就是要多看、熟记教材中的知识要点以为了能够快速了解知识点,考生拿到教材后首先要先看看目录,大概了解整本书的知识大纲、教材内容,这些是对整本教材内容掌握的首要基础,在看书过程中,可以将自认为重点的内容用笔进行标记,方便以后复习。2、合理规划时间要想通过初级经济师考试就需要规划好一个合理的学习时间,考生应该根据自己的阅读速度、需要学习的内容量做一个合理的规划,比如每周为单位,合理规划好每一周的学习量,规划需要预留一定的空余空间,预防意料之外的时间占用。初级经济师考试科目初级经济师考试考两门科目,分别是《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其中《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具体按10个不同的专业类别命制试卷,10个专业分别是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考生只需要在这10个专业中根据自身情况任选其一即可。初级经济师报考要求初级经济师报考条件如下: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其中包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师考试。除此之外,凡是报考初级经济师考试的考生,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
留一步
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做好考前的备考复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初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常考知识点:行政许可法的基础知识”,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初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常考知识点:行政许可法的基础知识
行政许可法的基础知识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003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一)我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通过明确的责任承担机制来反向约束和监督行政许可行为。
5.监督与责任的原则
(二)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
(1)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①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②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③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④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⑤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上述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③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④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三)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1)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4)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四)我国行政许可的实施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3)期限
(4)听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五)行政许可的费用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六)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1.行政许可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按照以上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2.行政许可的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责任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无权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2)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3)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3.其他人的法律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优质经济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