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武汉评审地点

我是拥抱你的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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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痴人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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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化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经验,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及服务业、金融、保险、房地产、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及社会保障、旅游、财政管理、价格及经济管理等单位或部门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二、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三、学历、资历条件获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以上,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管理1项以上国家或省重点项目,或2项以上市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四)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六、业绩成果条件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为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二)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四)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二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三项以上;(五)从事经济工作,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较大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七、论文、著作条件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的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经济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八、破格条件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做出突出贡献者,并取得经济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一)直接主持或参与主持过大中型企业主要经济工作,近几年来使企业有较大幅度盈利或扭亏,做出突出成绩,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在正式出版本专业省以上核心刊物上或相应级别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过3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有价值的学术经济论文或1部经济专著、译著、教材等(不少于15万字);(二)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额定人数前3名)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过两次以上省(部)级三等奖(额定人数前3名)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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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眉头住满了孤独

为做好武汉市2019年度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方便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报市职改办备案,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卫生系列、轨道交通工程、体育教练申报工作指南另行发布。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由各高校自主评审。  一、评审对象范围  我市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已退休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和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我市各专业评委会评审专业参见《武汉市2019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此目录进行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逐级申报参加评审。  (二)非公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1.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档案托管凭证,经用人单位推荐,可通过单位注册纳税所在区的非公人员职称受理点申报。  2.人事档案关系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可通过人事档案在管的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参加评审。  (三)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档案关系非我市管辖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须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由具有相应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高、中级评审。对纳入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结构比例按报备方案执行。未完成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主管部门或区职改部门审核,市、区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同意,报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各专业(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2。也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栏目()。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和专业岗位,可以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论文要求。对“从事专业”为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或档案研究管理的,视为研究属性明显,申报时需作论文(著作)限制;对“从事专业”名称中虽不含“研究”字样,但属科研岗位的,申报时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省相关文件规定把握论文要求。  (二)一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中同等学历、工作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参加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全日制博士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满三年、尚未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除中、初级实行全国统考的系列(专业)外,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军队转业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退役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按鄂职改办〔2018〕46号(附后)文件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真实准确填写、提供有关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书”(附件3)上亲笔签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单位推荐公示。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用人单位审核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公示时,应将推荐结果和推荐个人的一览表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三)逐级审核。市(区)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对于管理范围内的个人申报材料一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员签名并盖公章后,将原件、申报材料、电子数据一并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各专业(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整理为3个部分,装入《评审资料袋》。(未装袋原件另附,按权限审核后现场退还。)  (一)不装订部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须采用统一印制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不得复印)  2.《综合考评一览表》(评审类提供,A3幅面打印)一式20份;《测试考核表》(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提供,A4幅面打印)一式3份。  (注:“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含以下专业的中级、助理级:农业技术、交通工程、图书资料、档案、律师、公证、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建筑材料等9个专业类,以及城市建设专业类中的建筑装饰设计子专业;其余均为“评审类”。参见附件1)  (二)“资格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书》原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供,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提供);律师、公证专业人员还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申报高级职务需提供近2014—2018年5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申报中级职务需提供近2015—2018年4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以下可选择性提供)  6.《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一份;(仅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  7.《非本系列(专业)职务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原件一份;(仅改报专业平级转评人员需提供)  8.《职称外语水平(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可自愿提交)  9.《机关分流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份。(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且须提前填写此表,提交相关资料,经逐级审核,市职改办审查同意签章后再申报。)  以上需填报表格,统一使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印制发放或设定制式的表格(见附件4),自制表格一律无效。  (三)“业绩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约3000字,本人签名)  2.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主要工程设计、工艺、施工、管理项目;科研课题;标准编写等竣工、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  3.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论文期刊需复印封面、目录、版记和本人论文页)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申报时间、地点  (一)今年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受理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日~31日;集中审核受理点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509室;联系电话:85812162。  (二)我市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若持有往年全国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于8月份申报;参加2019考试的,待合格成绩发放后再申报,届时请关注“武汉人事考试网”()的“通知公告”栏目。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放宽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从2017年5月1日起,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需要评价外语或计算机水平的系列(专业),由评委会将其纳入评价指标。对在农林水一线和新城区非政府所在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二)继续实行破格申报专审制度。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严掌握破格申报与推荐。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破格申报者,须经破格专审程序后受理。事业单位人员“单破”需报市职改办专审(“双破”申报不予受理);企业人员“单破”需经主管部门出具专审意见,“双破”需报市职改办专审。  (三)转评申报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国家明确规定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先通过国家考试;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业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四)打通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通道。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因工作需要转换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分别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者,可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申报相应级别评审。  (五)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者,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可用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详见武职改办〔2018〕20号文)  (六)凡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符合“鄂人社发〔2017〕21号”文件条件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参加我市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其他人员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仍按“鄂职改办〔2015〕98号”文件执行。  (七)评审费按省物价局鄂价费〔2001〕30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推行网上缴费,缴费对象与办法由各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后另行告知。  附件列表:   1.附件1——武汉市2019年高_中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xls    2.附件2——2019年武汉市职称评审条件适用文件.zip    3.附件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书.doc    4.附件4——相关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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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抱希望总归遗憾

现在可以申请。 省经济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进行了2009年能力测试通知书 根据的有关规定,省职改办现在又开发了2009年度省经济评估专业高级职位的能力验证计划,如下:一个测试组织 2009年度省经济专业高级职位评鉴等级水平考试在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改办” )的领导下,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经济评价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两个测试对象专业高级职务的报告2009年的经济评估,不具备相应的能力水平测试有效的合格证书,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 测试内容和方法根据经济和专业特点,专业评审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在国内和国外的发展的最前沿,从事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进行测试。测试的采访,回答的形式,根据工作的总结或有专业代表性的论文中,测试人员提交了他目前的测试专家,测试人员思考答辩,专家根据测试人员的地位,因为一个3-5问题答辩得分。每个受访者测试人员的时间控制在不超过15分钟。经济专业的评估,初步定于2010年4月底前高级职位的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的测试,测试地点在武汉瑞丰大酒店(省农业部)。 考试报名参加测试者水平测试报名提交评审材料。各市,状态,省直管市职改办报名,接受评审材料,省经济高度评价招生办公室受理评审材料。 六, 2009年度省经济专业高级职位评鉴等级水平考试合格率控制在低于70%的,按照省职改办的统一要求,测试结果的效用数字化方法的资格标准转换60分钟的及格线,确定参加测试员评分(折算成绩=面试专家赋分÷合格分数线60条)。能力测试成绩通知单省职改办颁发。 年从测试日期,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2006年参加水平测试取得合格证书的。 评估,今年继续实施量化考核,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书,但不评分结果转化为定量评估值60点前通过贴现成分的十分之一;不合格的成绩第三十贴现到定量评估,只有当年有效成分。7测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财务鄂价费[2001] 30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湖北省蔡综发[2003] 12文档提供了高级职位能力测试费用标准为每人100元,在注册的时候支付。 测试专家经向省职改办同意,以测试从省经济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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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念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及服务业、金融、保险、房地产、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及社会保障、旅游、财政管理、价格及经济管理等单位或部门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三、学历、资历条件,获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以上,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续2 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为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二)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四)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二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三项以上;(五) 从事经济工作,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较大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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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反胃

高级经济师考试非全国统考,具体要考试报考信息需要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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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念从前

高级经济师评审一般由各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或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并发布评审通知。

高级经济师评审一般由各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或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并发布评审通知,各地评审时间不同,多数地区会在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开始申报评审,但是也有地区会先进行评审申报。

高经评审成绩是实行滚动管理的,根据人社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高级经济师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取得成绩合格证,合格证在5年内有效,考生需要在5年内通过职称评审。

也就是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有效期限为5年,5年内没有通过职称评审,考试合格证就过期了,考生需要重新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才能参加职称评审。

高级经济师考试备考小技巧:

1、提前熟知考试信息:在正式开始备考之前,考生应该逐一了解考试的基本信息,如考试科目,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合格标准等信息。

足够的信息能让我们更加得心应手的准备考试,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对考试情况越了解的考生,在备考过程中也会越顺利,因此各位考生一定不要忘了复习知识的同时及时了解最新的考试信息。

2、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备考不是没有方向的备考,我们在准备中级经济师考试之前,首先应该制定一份长期的合理的考试规划,将最终考试目标拆解成多个阶段性的考试小目标。

这样我们在每一个备考的重要阶段都会拥有一个明确而又清晰的目标,我们的备考将会有源源不断的动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目标的时候不要追求一些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我们需要制定我们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目标。在制定目标的时候,还需要预留出一定的弹性空间,用来预防备考过程中的不可抗力导致不能进行复习备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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