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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在我心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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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备考知识点:民事责任
(一)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1.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2)民事行为违法
(3)损害事实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4)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二)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的责任)
1.概念
违反合同的责任也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可以分为履行期到来后的违约和预期违约。所谓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预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
2.违约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原则上是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财产责任。
在违约责任的归责问题上,现行《合同法》则采取以严格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3.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当事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
(2)违反合同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违约行为和损失事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支付定金等。
注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三)侵权的民事责任
1.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
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侵害公民身体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侵害其他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侵权赔偿责任的范围
(1)财产损害
包括误工损失、医药治疗费的赔偿等。
(2)人身损害
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用,应当予以支持。
(3)精神损害
(4)其他相关规定
①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③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④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⑤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本姑娘姓我名爱你
在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这一门考试科目中,最难的考试题型就是计算题和综合题,对于知识掌握理解和计算能力的要求都相当高,目前各位考生已经开始了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快来看看202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中的计算题和综合题的真题及答案吧!
1.赵某、钱某等 5 位股东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赵某持有该公司 的股权。鉴于甲公司连续 7 年盈利且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但均未向股东分配利润,赵某书面提出查阅公司账簿的请求,甲公司拒绝,理由是赵某的持股比例太低,无权查阅公司账簿。
2020 年 5 月,股东钱某意欲退出公司并与非股东孙某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磋商,确认按价格 120 万元、现金支付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钱某将上述详情书面通知赵某和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均同意,赵某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提出以市场价格为 120 万元的名下房产换取钱某的股权。钱某予以拒绝,并将股权转让给了孙某。
2020 年 6 月,甲公司股东会会议决定,虽然 2019 年度公司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但是为了扩大再生产,2019 年度的利润不作分配。赵某在该次股东会会议上投票反对,并于 7 月初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 【题干】甲公司拒绝赵某查阅公司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甲公司拒绝赵某查阅公司账簿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本题中甲公司拒绝理由系赵某持股比例太低, 不属于法定“不正当目的之情形,因此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
(2) 【题干】钱某将股权转让给孙某而非赵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但转让股东依法放弃转让的除外。本题中,孙某系以现金形式支付,而赵某系以市场价格为 120 万元的房产换取股权,二者是不同支付方式,不构成同等条件。因此,钱某将股权转让给孙某而非赵某符合法律规定。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
(3) 【题干】赵某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赵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第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本题中甲公司连续 7 年盈利且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但均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因此,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赵某享有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
年 2 月 10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 5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 8 月 10 日。
甲公司的母公司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 3 月 10 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并在汇票上注明货物验收合格后生效,后丙公司的货物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4 月 10 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 月 10 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
8 月 11 日,戊公司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承兑人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付款。戊公司遂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及丁公司进行追索,均遭拒绝。其中,丙公司拒绝的理由是,本公司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乙公司拒绝的理由是,丙公司的货物未通过验收,不符合乙公司在汇票上注明的转让生效条件。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 【题干】乙公司所作的货物验收合格后生效的记载是否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乙公司所作的货物验收合格后生效的记载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考点】票据法律制度
(2) 【题干】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戊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考点】票据法律制度
(3) 【题干】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考点】票据法律制度
年 2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提供图纸和材料定作一件具
有特殊功能的仪器,2 月 5 日支付定金 2 万元,3 月 10 日支付加工费用 30 万元;乙公司于 3 月 20 日
交付仪器。若一方违约,须支付违约金 5 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提供图纸和材料,并支付了定金 2 万元。乙公司收到图纸和材料后立即开始制作。2 月 20 日,甲公司提出对图纸的修改方案,此时乙公司已经完成部分工作,不得不返工。3 月 15 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仪器已经制作完成,要求甲公司立即支付加工费用,并赔偿其因返工
多支付的人工用 3 万元。甲公司未予回复。
3 月 20 日,乙公司因甲公司未支付加工费用,主张留置该仪器。同时乙公司主张因甲公司违约,不仅应承担定金责任,还应支付违约金。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 【题干】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因返工多支付的人工费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因返工多支付的人工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
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考点】主要合同
(2) 【题干】乙公司主张留置该仪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乙公司主张留置该仪器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点】合同的担保
(3) 【题干】乙公司主张甲公司同时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不得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
【考点】合同的担保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6 月发生以下业务:
(1) 销售电脑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万元;
(2) 将一批新研制的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该批货物的成本为 20 万元,成本利润率为 10%,市场无同类货物销售;
(3)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空调,该批空调的同期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万元,收回的旧空调折
价 10 万元,实际收取价款万元;
(4) 月初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 18 万元,当月中旬因管理不善造成该批原材料损失 20%;
(5) 公司员工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为 1 万元;取得注明旅客身
份信息的公路客票,票面金额合计为万元。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 13%,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 9%,相关增值税抵扣凭证均在取得当月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 【题干】计算甲公司当月销售电脑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案】 甲公司当月销售电脑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13%)×13%=(万元)。
【考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 【题干】计算甲公司当月将新研制的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案】 甲公司当月将新研制的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1+10%)×13%=
(万元)。
【考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 【题干】计算甲公司当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空调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案】 甲公司当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空调的增值税销项棁额=÷(1+13%)×13%=(万元)。
【考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 【题干】计算甲公司当月购进原材料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案】 甲公司当月购进原材料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8×(1-20%)=(万元)。
【考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 【题干】计算甲公司当月员工出差取得铁路车票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案】 甲公司当月员工出差取得铁路车票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1+9%)×9%=(万元)。
【考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6) 【题干】计算甲公司当月员工出差取得公路客票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案】 甲公司当月员工出差取得公路客票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3%)×3%=
(万元)。
【考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中级会计师考什么内容?
中级会计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如果两年内没有通过三个科目的考试,则过期科目需重新参加考试!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型
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题型已经公布: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中级会计考试科目特点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查的重点比较明确,知识点考查范围较广,重点知识一般会出大题。考生在中级会计考试备考时,要以教材为中心开始全方面的学习。
《经济法》科目知识点多为固定的法条,需要考生牢记掌握即可。学习中级会计经济法是离不开背诵的,但是掌握背诵的方法也很重要。死记硬背不仅耗费精力还可能会遗忘,大家应该在理解的基础上背诵。
《财务管理》科目难点在于其中的很多内容对从事财务工作的考生来说使用频率并不高。这里面很多知识点都是比较抽象的,建立在一些假设的基础之上。财务管理公式多且计算量大。计算题大多都是建立在复杂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步骤的基础之上,并且很多题目的数据也都是通过前面题目的计算步骤分析运算而得来的。
Firstsum
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刚刚结束,从整体来说,今年《经济法》考试难度整体比较常规,同学们普遍反映比较简单,题型题量和去年一样,后三章考核偏多。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汇总(回忆版)一、单选题1.直接定价方法发行2.质权3.我国法律体系是制定法还是其他4.合伙企业5.合伙企业是否标记合伙企业字样6.反垄断法最直接保护的是什么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能转让的时间条件8.附条件的解释二、多选题1.实践合同,选项:定金合同,保管合同,赠与合同。2.票据的职能3.票据结算4.票据的特征,选项:债权证券,金钱证券,文义证券,设权证券。5.合伙企业(特殊)6.变更登记和更正登记7.后三章(尤其是反垄断法)进行多题考察三、案例分析题1.物权法+合同法甲公司生产快递柜,乙公司购买20套,甲定价50万元,4月20日乙回复希望降到40万元,违约金2万元,次日,甲同意。合同盖章。甲原材料上涨,要求价款涨到50万元,乙难以接受。甲交付16套,乙不支付10万元,甲不交付剩余4套。乙发现有一套快递柜无法正常使用,让甲维修,乙发生费用800元。有2套有安全问题,造成损失万元。抵押后,安装了快递柜。问题:(1)合同的成立时间。先发要约,然后实质性更改,次日对方通知同意并给合同,合同后一天签订完毕。(2)定金的效力。40万的合同,15定金,问有效定金是多少(3)合同的变更,出售方原材料成本上涨。在购买方已经付清全部价款后要涨价10万元,购买方未同意,出售方扣留四台设备。问中止履行是否合理(4)质量有问题发生损失800,问能否主张800元的赔偿(5)货物安全隐患造成损失万元,约定违约金2万。问能否主张上涨违约金(6)将楼房抵押,问抵押后增加的快递柜能否及于抵押权中,并且能否一起于楼房进行变价出售相关考点:(1)要约与承诺(2)买卖不破租赁(3)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4)流押条款(5)定金合同的生效时点(6)买卖合同(7)房屋租赁合同(8)房地一体化原则2.破产法2021年6月5日,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乙公司到期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甲公司以:已为乙公司的债务一一个厂房作为抵押为由认为乙公司不能提出破产申请。7月1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之后发生的事项如下:(1)日甲公司发放了管理人员上一年的绩效奖金。(2)某地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在日扣押了甲公司因为他人注册什么侵权的一批财产,管理人员拿着破产受理书和指定管理人证明请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解除措施。(3)8月乙公司向丙公司借款200万,期限1年偿付本息,同时丙公司因购买材料欠甲公司债务,所以将这项债权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的管理人员主张抵消债务。(4)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甲公司是连带保证人。问题1,甲公司主张乙公司没有破产申请权利是否成立问题2,管理人能否要求高级管理人员退回绩效奖金问题3,管理人员能否主张抵消问题4,丁公司能否向甲公司申报破产债权相关考点:(1)别除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何处理)(2)抵销权(债务人的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得抵销)(3)破产取回权(在途物资主张取回的情形),(4)破产撤销权(个别清偿如何处理),(5)破产债权的申报(申请破产后高管的绩效如何申报)(6)破产清偿的顺序(7)破产的确定条件(8)管理人权利(9)破产清算3.票据法一题是电子票据和支票,另一题是商业承兑汇票。但考点大部分都是常规考点。相关考点:(1)电子商业汇票(2)票据未到期承兑人终止业务活动可不可以行使追索(3)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4)票据必要记载事项(5)协议约定禁止转让如何处理(6)票据基础关系4.公司法+证券法聪慧老总6月3日再一次家庭聚会上透露他在考虑公司打算回购股份的想法(表述不一定准确大概是这个意思)并于6月7日晚上在董事会上通过了上述的提议,并交代公司董秘在明天8:00之前发布的公告。但由于工作疏忽,该公司董秘在6月8日8:03才拟好公告,并未发出。由于该公司的员工以在打印机上正好看到了该文件,当自己发朋友圈。其朋友丙看到该信息随手将信息发到投资群内。丁在群里看到信息问丙信息是否可靠。丙回复:乙在聪慧公司上班,估计信息是真实的。收到回复后,丁便用母亲的帐号于6月8日中午12:00买入股票。戊原本是该公司股东,在6月7日内买入股票持股比例达到5%,又于6月8日陆续买入,在此期间买入获利15万。证监会根据信息查询,对以上的行为进行调查,并认定的6月3号到6月18日为内幕信息敏感期。辛是公司持股1%以上的股东,在看到证监会信息后,认为戊违反规定,向公司董事会主张将其所得的1万获利归公司所有,一个月后,董事会并未回复。于是辛以个人名义将戊和董事会一并提交法院诉讼。问:(1)乙主张其本人无主观意图,该行为并不违法,是否成立?(2)丙主张其未通过非法渠道获得信息,是否成立?(3)丁主张其交易行为不违法,是否成立?(4)戊的行为违反那些规定?(5)辛主张戊的获利归公司所有,是否成立?(6)辛以个人名义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予以支持?相关考点:(1)内幕交易的认定(2)一致行动人(非公开发行股票证券公司三个产品视为一个投资者)(3)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和决议(4)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的资格(5)公开发行债券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均可认购的条件(6)短线交易(7)股东查阅权(8)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比例、(9)股东代表诉讼持股比例、(10)上市公司股东查询文件范围(11)公开发行债券对普通投资者的36个月3期100亿的条件持续更新中~注册会计师考后估分及对答案的交流,欢迎大家入群和小伙伴们沟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