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中级经济师

醉红颜负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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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见著名说谎师安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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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已经进入倒计时,对于报考《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金融专业的考生而言,需在把握该科目重要考点的前提下进行计划制定,方可在备考方面事半功倍!根据中级经济金融(专业知识和实务)考试大纲,总结考点如下:1.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理解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的性质、类型,理解货币市场及其工具,理解资本市场及其工具,理解金融衍生品市场及其工具,分析我国的各类金融市场及其工具,理解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和模式。2.利率与金融资产定价计算单利与复利、现值与终值,理解利率风险结构、利率期限结构和利率决定理论,计算各种收益率,理解并掌握金融资产定价,分析我国的利率市场化。3.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理解金融机构的性质、职能、类型及体系构成,理解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金融制度,分析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与金融制度。4.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理解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的内容、原则和关系,开展商业银行的负债、贷款、中间业务和理财业务的经营,进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资本、风险、财务的管理,进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与管理。5.投资银行与证券投资基金理解投资银行的性质、功能、经营机制,分析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性质、特点、参与主体、法律要件、运作方式和类别等内容,理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析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6.信托与租赁理解信托的性质、功能、起源与发展、设立及管理、市场及其体系,掌握信托公司的经营与管理,理解租赁的性质、种类、特点、功能、产生与发展,理解租金管理、融资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市场体系,掌握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与管理。7.金融工程与金融风险理解金融工程及其内容、产生与发展,应用基础知识、管理风险的方式及优势、应用领域、分析方法,理解和应用金融远期合约、金融期货、金融互换和金融期权,理解金融风险理论、类型、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理解和分析金融风险管理的流程,了解和辨析各类风险管理,理解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和完善,分析我国的金融风险管理。8.货币供求及其均衡理解货币需求理论,分析不同货币需求理论的影响因素及其异同,理解货币供给理论,分析货币供给过程和货币层次,计算货币乘数,分析货币均衡及其实现机制,分析通货膨胀、通货紧缩及其治理。9.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理解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性质、职能和业务,分析金融宏观调控与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体系,理解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理论,分析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演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10.国际金融及其管理分析汇率的决定因素和经济影响,掌握汇率制度的基本内容与类别,区分国际收支平衡表的项目构成,分析国际收支失衡的原因和调节措施,掌握国际储备的基本概念、功能及其管理,分析国际货币体系的发展演变,说明离岸金融市场的构成和特征,理解外汇管理和外债管理的基本要求。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即将开考,想要快速提高分数?还身处迷茫中的你,可直接点击下方图片参加“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前30天核心考点冲刺营”,助你成功上岸!

88评论

放弃比死撑容易么

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相对来说计算题比较多,有时候会涉及一些复杂的计算,特别是综合案例题,比较考验考生的综合水平,适合在银行、证券公司等从事与金融相关职业的考生。

金融只是中级经济师的其中一个专业,所以如果报考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的话,考试科目为《经济基础知识》和《金融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考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理解和掌握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利率和金融资产定价、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投资银行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托、租赁、金融工程和金融风险、货币供给和需求平衡、央行和金融监管、国际金融和管理以及其他相关的原则、方法、技术、规范(规则),以及是否具备从事金融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

1、专业性较强

对于跨专业考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的考生可能有些吃力,因为考试内容比较专业,不像经济法基础虽然面广,但很多知识在生活和经历中多少都有所接触,而且只要了解了知识点基本就可以答题。

金融专业虽然只有十章内容,内容相对不多,但专业性很强,如果对该领域不了解,学习时还是要多下功夫的,而且考的比较深入,只了解知识点远远不够,尤其对于案例分析题,要求在理解知识的基础上运用。

2、考点领域全覆盖

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考试内容基本涵盖了整个金融细分领域,如如信托、银行、基金、租赁、融资等等,这要求考生要对所有细分领域都要了解,总章数不多,但每一章都会出题。

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可以在国企等单位找到财务相关工作,或者有机会进入金融、证券、基金、投资、保险、银行等单位工作,中级经济师经济师金融专业也是报考人数最多专业之一。

金融等行业准入门槛比较高,考取一个经济师职称是进入比较好的金融单位一个加分项,同等学力,工作经验的情况下,中级经济师绝对是能力的一个硬性的体现。

经济师作为一种职称,经济师证书能够提高待遇和威望,作为高级经济师,一般待遇6000以上,大城市在8000以上,上市公司待遇更高。

31评论

原来心痛无可掩饰

时间紧任务重,考生应当合理的安排备考时间,提高备考复习的效率,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中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常考知识点:商业银行的运营与管理”,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中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常考知识点:商业银行的运营与管理

知识点:商业银行的运营与管理

(一)商业银行的内涵

1、商业银行的定义:

又称存款货币银行,以经营工商业存款和放款为主要业务,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是金融体系最核心的部分、机构数量多、业务渗透面广、资产总额比重大。

2、商业银行的性质:

是最典型的银行、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形式为工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办理结算业务的金融企业。

①与一般工商企业比较

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承担资金融通的职能。

②与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比较

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而央行与政策性银行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

③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比较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很窄,经营不完全的信用业务,或不以银行信用方式融通资金;而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范围广泛、业务种类齐全,是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的职能与组织形式

1、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

2、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1)按机构设置分类:

①单一银行制:单独银行机构不设分支机构(美国州立银行);

②总分银行制:总行之下设多层次的分支机构(世界各国采用)。

(2)按业务经营范围分类:各国以法律形式规定

①专业化银行制:传统银行业务(存款、短期工商贷款),其余的长期信用业务、证券投资业务、信托业务、保险业务等由专门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来经营;

②综合化银行制: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种类不作限制,这种银行制度又称“全能银行制”。

(三)商业银行的的主要业务

1.负债业务: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商业银行全部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吸收的外来资金。

外来资金的渠道:吸收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等。

(1)吸收存款(主要):吸收存款的分类: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存款业务创新等;

(2)借款业务:再贴现或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结算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占用等。

2.资产业务:商业银行将聚集的货币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是商业银行获得收益的主要业务活动。

(1)票据贴现:

方式:银行买进未到期的票据,收取一定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

实质:银行通过贴现间接贷款给票据持有人。

(2)贷款业务:

按归还期限划分:短期、中期(1-5年)、长期;

按贷款条件划分:

信用贷款:以借款人信誉发放贷款;

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按用途划分:

资本贷款:以添置固定资产或设备更新改造为目的的贷款,属于投资性质的贷款;

商业贷款:以原材料的购进和商品交易为目的的贷款,属于生产或经营周转性质的贷款;

消费贷款:向以消费为目的的个人发放贷款。

(3)投资业务:

银行持有有价证券;

投资范围有限制性规定。

3.中间业务(无风险业务):不用自己的资金而为客户办理货币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从中获取手续费。

(1)结算业务:包含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

转账结算:非现金结算业务、商业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完成货币收付,并向委托人收取结算手续费的业务。

(2)信托业务:商业银行的信托部门接受客户委托,代替委托单位或个人经营、管理或处理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3)租赁业务:包括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

(4)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以代理人的身份代为办理一些双方议定的经济事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如商业银行受财政部门委托代理发行和兑付国债。

(5)咨询业务:经济预测、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等。

(四)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1.原则

(1)盈利性原则:尽可能获得高收益。

(2)流动性原则:

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或容易变现的资产;

取得现款的能力。

(3)安全性原则:按期收回本息。

2.原则间关系:

(1)资产的盈利性与流动性:负相关;

(2)资产的盈利性与安全性:负相关。

(五)存款保险制度

1、定义

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根据其吸收存款的数额,按规定的保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存款机构发生经营危机导致无法满足存款人提款要求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安排。

不同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有不同的组织形式,但总体来说主要有三种:

一是由政府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

二是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日本、比利时等;

三是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德国、法国、荷兰等。

(1)纳入存款保险范围的

根据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

被保险的存款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

(2)不纳入存款保险范围的

参照国际惯例,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范围。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也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

2、偿付限额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间一家投保机构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3、存款保险基金来源及运用

存款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存款人并不需要交保费。

(1)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①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②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③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④其他合法收入。

(2)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①存放中国人民银行;

②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③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4、偿付情形

当存款类金融机构被接管、撤销或者破产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具体情形包括:①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③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④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足额偿付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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