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反垄断法律制度

依旧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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泪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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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师考试#导语】我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基础知识(中级)考试大纲”,相信不少考生都想了解,详情如下供大家参考: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理论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是否理解和掌握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法律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基础知识和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  第一部分经济学基础  1.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内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  2.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理解市场需求、市场供给与均衡价格,运用均衡价格模型分析市场需求、市场供给和市场价格之间关系,掌握市场价格形成的基础。  3.生产和成本理论。理解生产函数和成本函数,掌握生产者的组织形式、企业形成的相关理论,辨别成本函数的基本形式和短期成本函数各种曲线的基本形状和特征。  4.市场结构理论。理解市场结构的分类及其依据,掌握市场结构和生产者决策理论,辨别不同类型市场结构及其生产者行为。  5.生产要素市场理论。理解生产者使用生产要素的原则,掌握生产要素市场理论基本内容,理解劳动供给曲线和均衡工资决定方式。  6.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理解资源配置的标准和帕累托状态,掌握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的基本理论,解释市场垄断、公共产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辨别政府干预市场的方式和措施。  7.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理解国内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辨别国民收入核算方法,掌握消费、储蓄、投资、总需求和总供给等宏观经济基本理论,理解消费、储蓄、投资与国民收入之间关系。  8.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理论。理解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原理,理解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掌握我国经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特征,掌握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和特征。  9.价格总水平和就业、失业。掌握价格总水平、就业和失业的含义和相关指标,理解就业、失业和经济增长及价格总水平之间的相互关系,掌握宏观经济治理的内涵与新特征。  10.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辨别影响国际贸易的主要因素,辨别政府对进出口贸易的调控和干预方式,掌握建设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体制的内涵和特征。  第二部分财政  11.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掌握公共物品、财政职能,理解市场与政府经济活动范围。  12.财政支出。掌握财政支出的类型和衡量财政支出规模的指标,掌握财政支出规模增长的理论解释和影响因素,掌握财政支出效益分析特点和分析方法,掌握购买性支出的具体内容,掌握转移性支出的具体内容,理解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异同。  13.财政收入。理解财政收入、财政集中度和宏观税负,掌握税收的基本特征、职能,掌握税负转嫁的方式和原理,理解国债的种类、政策功能,理解我国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14.税收制度。掌握税制各要素和税收分类以及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掌握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财产税的基本特点,掌握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和车船税的基本内容,理解深化税收制度征管改革的目标取向和主要内容。  15.政府预算。理解政府预算,辨别我国不同机关的政府预算管理职权,掌握我国政府预算编制制度和执行制度的主要内容,掌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6.财政管理体制。掌握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内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解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内容。  17.财政政策。理解和掌握财政政策的功能与目标、财政政策的工具与类型、财政政策的乘数与时滞的基本内容。  第三部分货币与金融  18.货币供求与货币均衡。理解货币需求、货币需求量、社会融资规模、通货膨胀、数字货币,掌握货币供求理论和货币均衡原理、货币需求理论、货币供给机制、货币均衡的基本原理。  19.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理解中央银行体制下的金融服务、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掌握中央银行业务经营的特点、主要业务和中央银行独立性,分析货币政策目标与货币政策工具搭配使用的效果,理解我国中央银行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掌握非常规货币政策与结构性货币政策的工具、目标与机理,理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出的背景及措施、我国贷款基准利率改革情况。  20.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理解金融市场、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掌握商业银行的运营与管理特点,分析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金融市场各子市场之间的相互影响。  21.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理解金融风险、金融危机、金融监管,掌握金融监管的理论、金融监管体制和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主要内容,掌握影子银行、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与监管。  22.对外金融关系与政策。理解汇率制度、国际储备,辨别对外金融关系与政策,掌握汇率决定与变动、国际储备及其管理、国际货币体系、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主要特点,掌握逆周期因子与外汇风险准备金的定义、作用机理。理解自由贸易区金融账户。  第四部分统计  23.统计与统计数据。理解统计学、描述统计、推断统计、变量和数据,辨别数据和变量的类型,掌握统计学、描述统计、推断统计的基本原理,辨别统计数据的来源和各种统计调查方法,理解统计质量评价标准,理解数据科学与大数据,辨别数据挖掘的常用算法。  24.描述统计。理解数据特征测度,掌握集中趋势的测度指标、离散趋势的测度指标、分布形态的测度指标以及变量间相关关系的测度指标的计算方法,辨别常用测度数据。  25.抽样调查。理解概率抽样和非概率抽样,辨别抽样调查的一般步骤和误差来源,掌握常用基本概率抽样方法的基本原理和适用场合,理解估计量的性质,掌握不放回简单随机抽样下均值估计量方差的估计方法和样本量的计算方法,辨别概率抽样中样本量的影响因素。  26.回归分析。理解回归模型、回归方程、回归系数,掌握最小二乘法的原理和估计方法,根据估计的回归方程进行回归系数分析,掌握决定系数以及回归模型的检验。  27.时间序列分析。辨别时间序列的分类和分解,理解时间序列的水平分析和速度分析,理解时间序列预测程序,掌握平稳时间序列的平滑预测法。  第五部分会计  28.会计概论。理解会计的目标,掌握会计要素及其确认计量的基本原则、会计的基本前提、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内容,理解会计法规的构成内容。  29.会计循环。理解会计确认的主要内容和确认标准,掌握会计记录的方法、复式记账法的原理、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辨别主要的账务处理程序类型和会计计量属性类型,掌握会计循环的主要环节,区分会计循环各环节主要会计工作。  30.会计报表。理解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掌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内容和编制方法,辨别将不同会计项目按照会计报表编制要求进行填列的方法。  31.会计报表分析。理解会计报表分析的内容,掌握会计报表分析的基本方法,辨别会计报表分析中反映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  32.政府会计。理解政府会计的概念,掌握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和政府预算会计要素,辨别政府决算报告的概念与政府财务报告的概念。  第六部分法律  33.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理解法律调整机制的基本原理,掌握我国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方式,辨别调整经济的主要法律的种类。  34.物权法律制度。理解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掌握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适用规则。  35.合同法律制度。理解合同、要约、,掌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担保和保全、转让和变更的适用条件。  36.公司法律制度。掌握公司和公司法的概念,理解公司的特征和分类,掌握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公司组织机构和股东权利的内容,掌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辨别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的相关规定。  37.其他法律制度。掌握专利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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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溺是病

中国反垄断法注意研究国际反垄断法的有益经验,在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上,和大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基本一致,确立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控制经营者集中三大制度。同时,中国反垄断法又立足于中国国情,每一项制度都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反映了中国目前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市场竞争状况、市场主体成熟程度等实际情况的要求。中国反垄断法共8章57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中国反垄断法平等地适用于市场主体即经营者。任何经营者,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都要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实施垄断行为的,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国有公司与反垄断法适用问题,我想引用一位专家的观点: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的社会主义大国,需要有强有力的国有经济。特别是在涉及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应当占有控制地位、发挥主导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有效实施宏观调控,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证人民分享发展成果,也才能保证国家有力量应对各种风险,保证经济安全和人民安居乐业。但是,中国反垄断法没有把国有公司排除在反垄断法适用之外,国有公司不能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中国反垄断法不直接规制垄断状态,而规制垄断行为。按照反垄断法第三条的规定,垄断行为有三类,一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同时,中国反垄断法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纳入本法调整范围。   中国反垄断法既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垄断行为,也适用在中国境外发生的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垄断行为,具有域外效力。   二、关于垄断协议   中国反垄断法对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分别做出了禁止规定。对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做出了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国实际情况,规定了垄断协议的豁免条件。我们关注到,竞争者之间达成的关于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以及串通招投标等垄断协议,被称为核心卡特尔,核心卡特尔是世界很多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严厉打击的对象。核心卡特尔也很难满足中国反垄断法第13条关于垄断协议的豁免条件所规定的“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及“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这两个条件,是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禁区。   三、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中国反垄断法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严格禁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反垄断法列举了垄断价格、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强制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为了增加反垄断法的操作性,反垄断法规定了认定经营者其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的因素和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我们关注到,不管对于新成立的还是成熟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无论是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还是滥用行为的分析,都是反垄断执法中极具挑战性的领域,在执法中需要很多的经济分析。   四、关于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一方面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从而提高经济效率和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又可能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导致排除或限制竞争。因此各国反垄断法都对经营者集中实行必要的控制。中国反垄断法鼓励经营者通过依法实施集中等方式做大做强,同时依法规制经营者集中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中国反垄断法未直接规定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而授权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等问题。我们从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和自身的执法实践中认识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指标应当客观、明了、可量化,如以资产额、销售额以及集中的交易额等为指标规定申报标准,使得经营者和反垄断执法机构能够清楚地判断出其拟进行的集中行为是否需要申报。同时,我们关注到,各国反垄断法都是根据本国经济的发展阶段、发展水平、市场竞争状况等情况并结合一定时期的产业政策,确定各自的申报标准,具体的标准差别很大。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产业集中度不高,许多企业达不到规模经济要求,竞争力不高。从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中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定,既要有利于企业通过依法兼并做大做强、发展规模经济,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竞争能力,又要防止经营者过度集中形成垄断。因此,经营者集中的具体申报标准要合理、适度。   五、关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针对中国市场经济中存在的行政机关及公共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政性垄断的具体表现及其危害,中国反垄断法第五章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列举了强制交易、地区封锁(包括限制商品在地区间流通、阻碍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活动、以不公平方式设定市场准入等)、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比较全面地涵盖了我国目前存在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同时,反垄断法还专门针对含有限制竞争内容的抽象行政行为作了专门规定,要求“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禁止规定,明确表明国家坚决反对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坚定不移地推进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的决心。需要强调的是,不能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调控经济生活或者对经济活动进行的正常管理而采取的措施作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来处理。从根本上解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必须靠改革,靠发展,靠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并通过各方面长期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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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救济

反垄断法中的两项宽恕制度是(豁免制度、和解制度)。扩展:豁免制度的出现是因为在实践中很多垄断行为并不必然被视为违法, 因此执法机关会根据经济效率、限制竞争对竞争的损害程度, 以及消费者能否从中受益等因素具体分析, 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就规定了六种可予以豁免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和解制度是指在反垄断案件的调查和审理的过程中, 执法机关与经营者平等协商, 达成合意, 以结束纠纷的一种非正式的执法程序。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对经营者承诺的规定便是和解制度的体现。和解制度与宽大制度最主要的区别就是适用范围不同。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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