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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经济师(评审) 助理经济师(评审)职称认定及评审 一、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认定的条件及程序职称认定是指对具有一定学历,见习期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视其见习期间的表现情况而给予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一)认定的条件 学历任职备件认定中专 见习一年期满员”级大专 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助理”级本科 见习一年期满“助理”级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毕业当年“助理”级硕士 从事技术工作二年中级博士毕业当年中级该研究生入学前从事助理级工作二年,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二年者,可认定中级职称(二)认定的程序 1、凭《人事代理协议书》到人事代理部领取《中大专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审批表》,填此表, 在审核“基层部门意见”栏加具现聘用单位意见。 2、随所填表格连同本人毕业证及大一寸黑白相片二张交人事代理部。 3、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和本人档案中的材料,审核、报批通过后给本人发证。 二、职称评定的条件及程序职称评定是指已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一定年限后,经基本技能考试(如专业基础英语或医学古文、医学专业的电脑技能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评审委员会确定是否具备高、中级职称资格的过程。 (一)评审条件 学历申报初级条件申报中级条件申报高级条件中专见习期满一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年以上,其中受聘助理级满五年从事专业技术满二十五年以上,其中受聘中级职称满五年大专 从事助理级满五年从事专业技术满二十年以上,其中受聘中级职称满五年本科 从事助理级工作满四年以上从事中级职称满五年以上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级工作满二年以上(同上)博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从事中级职称工作满二年以上注:会计、经济、统计、审核、计算机软件、律师等专业中级任职资格已经实行“以考代评”目前已取消评审(大、中专 业毕业生初次认定除外)。高级任职资格的可评审。 (二)评审程序 1、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参加专业基础外语考试。2、外语考试通过后,凭有关证书到本人才服务中心领取表格填写,并由聘用单位加盖意见。 3、在规定时间内,将表格、学历、学位、外语成绩等材料交本人才服务中心。 4、本中心将根据档案材料和交送材料,经审核后加具证明意见和推荐意见,报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 评审。 5、评审通过后给本人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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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经济师就是初级经济师,可以直接考,不是像会计师一样要先考会计证,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就可以报考初级经济师,绝对没问题的。想要知道更多的信息,可以登陆人~~~事#·¥铐%试***教·育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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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的档案所在地。你的档案如在单位,你就去找单位人事科(一般情况是认识科找你)如果在人才市场,你就去找人才市场,那里有专门办事机构,他们会接待你,并给你表格和填表说明,一般还要写个自我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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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4 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 及相应奖项 ) 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以上优秀管理奖项。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报名条件补充规定具体参看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 注:有部分地区报考条件稍有差异,具体可查看当地当年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公告。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5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2011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各省、市考试报名工作将在5月底~6月初陆续展开。各考生要根据各地人事局的公告为准。山东省2011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号。 地区 2010年报名时间 2011年经济师报名时间 北京 4月27日至5月14日 首次报考:6月27日至7月7日 非首次报考:6月27日至7月14日 现场资格审核补审时间:7月19日 天津 4月26日-30日 补报名:7月7日-8日 7月8--12日 上海 5月12日-6月6日 6月24日--7月8日 江苏 江苏 4月起 5月20日--7月20日 南通市 6月24日--7月11日 泰州市 6月22日--7月20日 常州市 6月16日--7月17日 扬州市 6月21--7月6日 宿迁市 镇江市 6月20日--8月20日 8月15日截止 浙江 浙江省 5月12日-26日 6月29日--7月13日 宁波市 6月28-7月13日(宁波市辖地的考生不需到浙江人事考试网报名) 金华市 6月29日--7月1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绍兴市 6月29日--7月1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舟山市 6月29日--7月1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山东 省直 5月5日-20日 6月28日--7月11日 青岛 6月25日--7月10日 临沂 6月28日--7月14日 滨州 6月27日--7月28日 福建 福建省 4月12日-5月4日 6月10日起 厦门 6月10日至6月22日 泉州 6月23、24日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报名 广西 4月12日-30日 6月5日至7月14日 江西 4月19日-27日 补报名:6月18日-23日 6月20日--28日 安徽 6月17日-30日 7月1日至20日 海南 5月4日-26日 6月20日--7月13日 辽宁 4月19日-27日 补报名:6月18日-23日 6月9日--7月4日 吉林 4月19日-28日 暂无公布 黑龙江 4月15日-4月28日 6月17日--27日 内蒙古 5月31日—6月6日 补报名:6月26日—6月28日 6月7日--6月12日 山西 山西省 4月14日-5月10日 5月30日-6月16日 太原市 6月9日-8月29日 阳泉市 6月22日结束 朔州市 6月1日—2011年6月15日 忻州市 2011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5月3--6月20日 湖北 湖北省 4月14日-23日 6月17日—6月26日 武汉 6月9日9:00至23日24:00,登陆武汉人事考试网 湖南 5月19日-26日 8月1日--18日 河北 4月22日-5月13日 6月25日--7月15日 河南 4月21日-4月30日 6月27日--7月8日 重庆 重庆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21日─3月15日 4月16日—5月12日 6月15日--7月4日 陕西 陕西省 4月23日-5月24日 6月17日--7月15日 高级经济师 陕西省2011年高级经济师报名:6月17日至7月10日 贵州 4月10日-4月30日 6月6日至26日 云南 云南省 5月15日-6月15日 6月15日—7月15日 楚雄 6月20日--7月15日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 四川 4月20日-5月20日 6月15日至7月15日 宁夏 6月2日-25日 6月30日--7月25日 甘肃 4月16日-30日 暂无公布 新疆 新疆:6月10日—7月10日 兵团:4月19日-9月3日 6月20日--7月20日 青海 4月24日-5月20日 补报名:7月31日-8月17日 7月4日—7月10日 西藏 预计6月份开始报名 广东 —— 6月27日--7月22日 深圳 4月13日-5月13日 暂无公布 珠海 6月29日--7月21日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编辑本段考试补报名2011年经济师考试首次报名时间已截止,以下为各地补报名时间汇总[1] 地区 补报名时间 补报名地点 上海 2011年7月20日(10:00)-21日(16:00)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网上报名”栏目 北京 2011年7月19日(9:00-12:00,13:00-16:00)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天津 2011年8月17--18日(上午0:00—下午24:00) 天津市人事考试网 黑龙江 2011年7月5--7日 黑龙江人事考试中心 编辑本段级别划分考试设置两个级别:初级资格(经济员、助理经济师)和中级资格。编辑本段专业划分考试共分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2个专业。其中运输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编辑本段考试时间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2011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5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初、中级) 2012年经济师考试时间:11月3日编辑本段考试科目初级和中级均2个科目,具体是:《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注: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2个专业,其中运输分为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编辑本段考试题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题型、题量、分值、考试长度一览表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 题型、题量(分值) 考试时长 客观 主观 合计 单选 多选 案例 计 算 案 例 简 答 经济 经济基础(初、中级) 70(70) 35(70) 105(140) 小时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60(60) 20(40) 20(40) 100(140) 小时 编辑本段合格标准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满分均为140分):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科目名称 工商管理 01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农业 02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商业 03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财政税收 07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 09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保险 10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水路运输 11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公路运输 12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铁路运输 13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民航运输 14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人力资源管理 15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邮电 16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房地产 17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旅游 19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建筑 21 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编辑本段成绩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编辑本段注册管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高级经济师一般实行申报评审的办法。编辑本段证书领取经济师证书样本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一般在第二年的1月份公布,合格证书会在成绩公布后的两、三个月后开始领取,考生一般需要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证书工本费到当地的人事考试院领取证书。编辑本段考试教材2010年经济专业考试继续使用2009年版的考试用书! 经济师考试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考试制度和形式已经趋于完善,考生人数也是逐年递增。由于其考试难度相对于其他职称考试科目来说相对简单,因此经济师考试成为了众多考生的首选。为了顺应社会的发展以及考试自身发展的需要,2009年经济师考试教材进行重新编写,以往各类教材均已不适用。来自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消息称,2009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已经进行了全面改版。 2009年经济师考试教材——运输经济(水路)专业与实务中级 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 作 者: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 定 价: 元 购买价:元 2009年经济师考试教材——运输经济(公路)专业与实务中级 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 作 者: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 定 价: 元 2009年经济师考试教材——房地产专业与实务初级 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 作 者: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定 价: 元 2009年经济师考试教材——经济基础知识中级(含光盘) 出版社:辽宁人民出版社 作 者: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 定 价: 元 2009年经济师考试教材——人力资源专业与实务初级 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 作 者: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 定 价: 元 2009年经济师考试教材——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 作 者: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 定 价: 元 2009年经济师考试教材——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 作 者: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 定 价: 元编辑本段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经济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充分发挥经济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深化职称改革、使我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纳入对外开放总格局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后不再进行经济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为评定相应经济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的考试也不再进行。 第三条 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的人员, 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获得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第四条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该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乙种考试为经济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方能参加甲种考试。 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只设一种,为该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 第五条 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和实务(分为工业、农业、商业、物资、外经贸、财政、金融、保险、运输、劳动、邮电、房地产、旅游、价格管理十四个专业)。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科目为: 1.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综合考试: 2.专业知识和实务(专业划分同上)。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科目为: 1.经济学; 2.企业管理原理; 3. 统计与会计知识; 4.市场营销; 5.经济法; 6.经济数学。 第六条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本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第九条 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的甲种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条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各科的开考计划,以两年为一周期循环安排。考试成绩采用单科累积的方式,每门科目考试合格,由人事部颁发单科合格证明。规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后,由人事部颁发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经济专业的中、初级资格中文名称和英文译名根据国际通例和各经济专业部门的工作性质及特点,由主管部门确定,经人事部同意后正式使用。所定名称与原名称作用相同。 第十二条 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 对伪造学历、资历或考试作弊,取资格证书和乙种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发证机关应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 第十四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部负责,委托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当地职改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本规定解释权属人事部。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编辑本段就业前景经济师对我国经济前景更加乐观,预计我国今年经济有可能萎缩,这好于之前的预估和贸工部的预估数据。 金融管理局每个季度都会向经济师征求对我国经济的预估数据,于昨天公布的最新调查结果比金管局6月份的调查结果来的好。在上一次的调查中,经济师预计我国经济今年将萎缩;贸工部预计我国经济今年将萎缩4%至6%。 这一次的调查结果也显示,除了批发和零售贸易以及酒店和餐馆领域外,经济师对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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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简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 [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考试科目初级和中级均2个科目,具体是:初级:《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注: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管理、商业营销、税务、物资、财政、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行社、价格管理、饭店管理、工商行政、建筑经济等18个专业。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报名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一般为4、5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报名方法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时间2007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3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时间,将提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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