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试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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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背影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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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对于过来人来说,是最有体会的了,每年报考的人数也很多,不过的更是不在少数,归根结底还是没把中级经济师考试当回事,备考不充分导致的,那么下面我们分享一下中级经济师的备考经验,希望对正在备考的同学们有所帮助。首先是教材,用什么教材,教材可以自己买,也可以咨询当地网校机构,有两本和,专业实务看你选择哪个专业就买哪个专业的教材。接下来正式进入备考阶段:经历过考试的都知道,经济基础考题出的很细,所以第一遍看书,这是最重要、打基础的阶段,也是最耗时的阶段,同学们一定要根据自己的阅读速度来合理分配学习时间,其实你看三遍书,也不一定能理解很多。建议第三遍看书时,一定要做笔记,这个过程可能更耗费时间,但需要同学们坚持下来就好了。可以说这是基础阶段时期所要做的必备功课,如果第三遍下来还是觉得不够理解的话,可以再进行第四遍(书读百遍其义自见正是这个道理)。下一阶段就是做题和视频,做题是直接能检验出我们看书到底掌握了多少知识的,有条件的同学可以通过视频老师授课,系统的对全部教材内容有个梳理,达到心中有数。反正就是刷题,上班刷,下班刷,吃饭刷,睡觉刷......,这样能检验出我们知识薄弱的环节,对一些薄弱环节可以上一些习题班或培训老师辅导一下都是可以的。最后就是真题模拟,关于真题或模拟试题,这是最接近真实考试的情形,最好计时,考察自己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有哪些地方是盲区,其中真题的复现率是有的,所以同学们一定要多做真题模拟。记住要把所有的错题再复习一遍,确保没有盲区。这里再提一下考试注意事项,不要迟到,带好证件(身份证、准考证),计算器、铅笔、橡皮、普通用笔等都准备好,我们辛辛苦苦准备了好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来学习,不要因为考试当天因为这些细节没有注意而错失了考试,那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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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总在拒绝后

新的一轮经济师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做好充分的备考准备,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高频考点汇总【三】”,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19中级经济师备考中,我分享的“2019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以下介绍了中级经济基础重点供大家参考,关注中级经济师考试频道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

一、国际贸易

1. 随着国际贸易理论的演变当前主要的国际贸易理论有:绝对优势理论(亚当斯密)、比较优势理论 (大为·李嘉图)、要素禀赋理论、规模经济贸易理论

2. 赫克歇尔一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的主要观点:各国应该集中生产并出口那些能够充分利用本国充裕要素的产品,进口那些需要密集使用本国稀缺要素的产品。

3. 克鲁格曼的规模经济理论的主要观点:如果每个国家只生产几类产品,那么每种产品的生产规模就会比生产所有产品时的规模更大,才能实现国际分工的规模效益。

4. 影响一国出口贸易的因素主要有:①自然资源的丰裕程度;②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的高低;③汇率水平的高低;④一国出口贸易水平的高低。

5. 影响一国进口贸易的因素主要有:①一国的经济总量或总产出水平;②汇率水平;③一国进口贸易水平的高低同国际市场商品的供给情况和价格水平的高低也有直接的联系。

6. 政府对进口贸易的干预主要采取关税限制和非关税限制两种方式,即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7. 非关税壁垒包括:①进口配额制;②自愿出口限制;③歧视性公共采购;④技术标准;⑤卫生检疫标准。

8. 政府干预出口贸易以刺激出口增加的主要措施是出口补贴,出口补贴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

9. 直接补贴指给予现将形式的补贴,间接补贴指给予财政上的优惠,如①出口退税;②出口信贷等。

10. 倾销的四种常见类型:①掠夺性倾销(先低价销售,排除竞争对手后恢复原价);②持续性倾销(长期低价);③隐蔽性倾销(出口商正常价卖给进口商,进口商低价卖,差价出口商补)④偶然性倾销。

11. WTO确定产品正常价值可依据的标准:①原产国标准;②第三国标准;④按照同类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销售费、管理费、一般费用和利润确定。

二、国际资本流动

12. 按时间长短分长期资本流动和短期资本流动。

13. 长期资本流动包括国际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和国家贷款,通常在一年以上。

14. 外国直接投资的具体方式包括:①在东道国开独资企业;②收购或合并国外企业;③与东道国企业合资开企业;④对国外企业进行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权投资(IMF规定为25%);⑤利润再投资。

15. 国际资本流动的原因。①不同国家或地区间的收益率有差异;②由于汇率变动产生的国际资本流动以及国际收支造成的国际资本流动;③由于各种风险因素(如汇率风险、市场风险)造成的国际资本流动;④由于其他因素:如,投机、规避贸易保护、国际分工等。

16. 资本流动的作用是双重的,对资本流入国来说,资本流入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是:①短期资本流入易造成国内金融秩序混乱;②加重外债负担;有可能引发债务危机和金融危机;③对长期投资利用不当,还可能沦为资本输出国的附庸

17. 由于资本流动的作用是双重的,故世界各国的政府都对资本流动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干预的手段主要有:①实行外汇管制;②颁布专门的政策法规与条例;③对偿债能力进行控制;④制定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利用政策手段对资本的国际流动加以控制。

2019中级经济师备考中,我分享的“2019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以下介绍了中级经济基础重点供大家参考,关注中级经济师考试频道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

一、公共物品的定义及其融资与生产

1. 公共物品的特征:非竞争性(主要特征),非排他性(派生特征)。

2. 公共物品的需求一般通过政治机制(投票表决)显示。

3. 常见的多数决策规则有:①相对多数决策;②二轮决选制;③逆向排除法;④博尔达计分法;⑤孔多塞规则;⑥赞同投票。

4. 公共物品的融资方式:①政府融资(强制融资);②私人融资(自愿融资);③联合融资。

5. 公共物品的生产方式:①政府生产;②合同外包。

6. 公共物品供给的制度:①决策制度(核心),何种物品应当被公共地而不是四人提供?提供多少?②融资制度;③生产制度;④收益分配制度。

二、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

7. 公共财政具有①资源配置;②收入分配;③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

8. 资源配置范围:应当是市场失灵而社会又需要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领域。主要有:①满足政府执行职能的需要(政府机关正常运转、国家安全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②市场失灵而社会又需要的准公共物品和服务(如公共卫生、科技、公共工程);③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引导性支出(如矫正外部效应等)。

9. 实现资源配置职能的手段:①明确社会公共需要的基本范围;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③为公共工程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④通过直接投资、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投资方向;⑤通过实行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绩效评价体制,提高财政自身的效率。

10. 实现收入分配职能的手段:①明确收入分配的范围;②加强税收调节;③发挥财政转移支付作用;④发挥公共支出作用。

11. 实现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的手段: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②税收、财政补贴、财政贴息、公债等方式,调节社会经济结构;③通过税收调节个人消费水平和结构;④加大对节约、环保、能源的投入,加大科教文卫体的投入,加大社会保障的投入等。

三、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

12. 公共选择是关于政府失灵的理论,公共选择三大理论基石:①个人主义方法论;②经济人假设;③作为一种交易的政治过程。

13. 政府失灵的表现形式:①选民“理性的无知”与“理性的非理性”。②政治家选票极大化;③投票循环;④官僚体系无效率;⑤利益集团与寻租。

2019中级经济师备考中,我分享的“2019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财政支出”以下介绍了中级经济基础重点供大家参考,关注中级经济师考试频道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财政支出

一、财政支出及其分类

1. 如何理解财政支出数据?①看支出规模;②看支出结构;③看支出的经济性质。

2. 财政支付分类方法: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有①财政支出功能分类;②财政支付经济分类。

3. 中国政府支出分类改革:2007年1月1日起中国实施了符合国际惯例的收支分类改革。其中支出功能分类设类、款、项三级,分别为17类、172款、1152项;经济分类设类(12)、款(98)两级。

二、财政支出规模及其增长趋势

4. 衡量财政支出规模的指标:①绝对规模指标;②相对规模指标(当年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当年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

5. 财政支出规模增长的理论解释:①瓦格纳的“政府活动扩张法则”;②皮考克和魏斯曼的“梯度渐进增长理论”;③马斯格雷夫的“经济发展阶段增长理论”;④鲍莫尔的“非均衡增长理论”;⑤公共选择学派

三、中国的财政支出结构

6. 中国财政支出发展变化:总量快速增长、结构有所调整

7. 中国财政支出存在的问题:①购买性支出占比长期偏大、转移性支出比重较低;②相对于消费性支出而言,投资性支出占比近年来略有下降,但出处于高位;③社会性支出比重有所提升,但仍有待加强。

8. 中国财政支出的优化:①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②大力支持发展教育事业发展;③大力支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④大力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⑤大力支持生态环境建设。

四、财政支出绩效考评

9.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原则:3E+1E(经济行、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

10.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原则:统一领导原则、分类管理原则、客观公共原则、科学规范原则

11.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方法:①比较法;②因素分析法;③公众评价法;④成本效益评价法

12. 评价指标选择的原则:①相关性原则;②可比性原则;③重要性原则;④经济性原则

2019中级经济师备考中,我分享的“2019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财政收入”以下介绍了中级经济基础重点供大家参考,关注中级经济师考试频道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财政收入

一、财政收入的含义及其分类

1. 根据IMF分类标准,政府的收入主要有:①税收;②社会缴款;③赠与收入;④其他收入。

2. 我国自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将政府收入分为:①税收收入;②社会保险基金收入;③非税收收入;④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⑤债务收入;⑥转移性收入。

3. 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8款。

4. 财政收入的口径:最小的口径仅包含税收收入;较大一些的口径还包括非税收入(我国采用这个)。

5. 财政集中度,又称为宏观税负,指国家从国民经济收支环流中截取并运用的资金占国民经济的比重。

6. 衡量宏观税负的口径从大到小依次是:①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②公共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③公共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的合计占GDP的比重。

二、税收

7. 税收的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8. 税制要素:纳税人、课税兑现、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纳税地点等。

9. 按课税对象分为①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②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③财产税;(另外还可以再分出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

10.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为①从价税;②从量税。

11. 按税负能否转嫁可划分为:①直接税;②间接税;

12. 按税收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可划分为:①中央税(消费税、关税);②地方税(契税、房产税、耕地占有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③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13. 拉弗曲线的启示作用:征税有“禁区”,要注意涵养税源。

三、税负转嫁

14. 税负转嫁方式:①前转(消费者);②后转(原材料供应者和工人);③混转(①+②);④消转(改善经营管理);⑤旁转(物流公司);⑥税收资本化(最典型的就是对土地交易的课税)。

15. 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①应税商品供给与需求的弹性;②课税商品的性质;③课税与经济交易的关系;④课税范围的大小;⑤商品的竞争程度。

四、国债

16. 国债的种类:①内债与外债;②短期(1年)、中期和长期(10年以上)国债;③固定利率国债与浮动利率国债;④上市(流通)国债与非上市(流通)国债;⑤货币国债与实物国债。

17. 国债功能:①弥补财政赤字;②筹集建设资金;③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利率;④调控宏观经济

18. 国债负担:①认购者负担;②债务人负担;③纳税人负担;④代际负担

19. 国债限度:①国债负担率(警戒线:发达国家国债累计余额占GDP的比重≤60%,发展中国家≤45%);②债务依存度(当年债务收入与财政支出的比例应当介于15%~20%之间)。

20. 国债发行方式:①公募招标方式;②承购包销方式;③直接发售方式;④“随买”方式

21. 自1981年我国恢复发行国债以来,国债发行方式经历了:行政摊派、承购包销、投标发行三种发行方式,从具体的发行模式看,先后采取了单一行政摊派模式、单一承购包销模式和承销、招标双主导复合模式。

22. 国债偿还方式:①抽签分次偿还;②到期一次偿还;③转期偿还;④提前偿还;⑤市场购销法

23. 根据国债交易的层次,国债市场分为国债发行市场和国债流通市场两大部分

24. 按国债成交订约和清算的期限划分,可分为现货交易、回购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

25. 现货交易方式是证券交易中最古老的交易方式,也是国债交易方式中最普通、最常用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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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不该等的人

猎考网编辑为考生准备衡阳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参考重要提示,为考生发布经济师考试的相关资讯,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2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11月21-22日举行。为更好地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一、本次考试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举行,请人员认真阅读我院网站发布的《湖南省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纪律告知书》的具体要求,知悉防疫相关规定,提前彩色打印好本人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进入考点时主动配合考点人员查验。二、1.本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人员可提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网址)2.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须在计算机上作答。人员参加考试可携带文具仅限于铅笔。严禁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考场上配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随身携带的非考试用品统一存放在知识点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离场时自行取走。3.人员应按照考试系统的提示登录系统,须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并点击“我已阅读”按钮。考试开始后,考试系统将自动进行计时,人员作答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4.在开始作答之前,人员需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运行正常;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5.人员须在考场内保持安静;独立进行作答,不得与其他人员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遇到无法登录、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时须立即举手询问,并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不得自行处置。因不可抗力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补考。6.考试全程,人员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和管理。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的,后果自负。7.考试结束后,人员交卷后,须确认界面提示“交卷成功”,方可离开考场;若界面提示“交卷失败”,须及时联系监考人员。三、领取或打印准考证后,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考前准备。要认真查看自己参加考试所在考点及详细地址,避免走错考点学校。要按准考证上标明的考场号,准确找到自己的考场,防止进错考场坐错座位。四、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合理规划好出行时间和交通路线。因防疫需要,人员车辆不允许进入考点。建议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当天提前小时到达,从提示校门进入考点。开车前往的人员,建议另带一名驾驶员,送达知识点后即停即走。五、人员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电子身份证、单位社保卡不能作为有效证件参考),主动配合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前彩色打印),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可提前到户籍或考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六、所有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从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包括在考场就座后考试作答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七、1.考生考试当天现场体温测量及复测均异常(≥℃)、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健康码为红码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月8日以来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考试当天能提供近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为方便安排隔离考场,请考生提前自主查询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符合条件2的人员在11月20日12:00前向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主动报告备案,没有主动报备的不允许参考。八、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1.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九、根据规定,人员进入考场后,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考试开始后在考场座位上发现手机等电子设备一律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作违纪处理。十、考试结束铃响,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十一、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违纪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组织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适用《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考犯罪规定。如实施相关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十三、人员在考前及考试期间应按规定主动如实申报自身健康状况及旅居史、接触史等疫情防控信息。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包括虚假健康码行程卡)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敬请广大人员诚信参考,远离作弊,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附件1:部分涉考法律提示1、《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考试”:(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教育考试;(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三)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考试。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考试”。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第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第七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第八条 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第十条 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第十三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第十四条 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附件2:湖南省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纪律告知书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湖南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进行。疫情防控按照人社部考试中心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人考中心函〔2020〕32号)和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0〕4号)执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考试前14天(考试日)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湖南本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外省的通过微信小程序“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应于考试当天入场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湖南省境内其他低风险地区,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三、为保证考生能准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事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四、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小时到达考试考点。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五、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1.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六、进入考点时两次体温测量不正常的考生,须现场签字确认,作为不参加考试(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依据。七、 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且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考生,将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请此类考生在考前一天向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主动报告备案。八、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九、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知识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十一、考生在外餐饮应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饭店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十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三、根据规定人员进入考场后,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考试开始后,在考场座位上发现手机等电子设备一律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十四、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并签署《湖南省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湖南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本人已认真阅读《湖南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报备电话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益阳娄底郴州永州怀化湘西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8506374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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