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济师任免条件

我终不及她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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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只锁定在过往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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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有实权的,总经济师属于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主要是指出党政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比如发改委中的总经济师、统计局中的总统计师、审计局中总审计师、财政局的总会计师等,都是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担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了要求具有公务员身份即使用行政编制外,还必须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职称。比如市发改委的总经济师是副处级领导岗位,其科长要提拔总经济师除了要满足科长任职三年以上及其他必要的提拔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技术职称,否则不能担任总经济师职务。简单的说,这个总经济师和其他副局长的职务是一样的,有自己分管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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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群

公务员的前景如何?看到这个问题,对于小公这样在体制内干了十几年的人来说,非常感慨。不能说公务员前景不好,但在小公看来,所谓的前景其实只是属于少数人的,对于大多数公务员而言,这只是一份相对稳定、收入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职业而已。说白了,公务员有没有前景,一切取决于你当不当得上领导,否则,顶多是做本分工作,过日子罢了。小公不是给大家泼冷水,现实就是如此。公务员的稳定,相对较高的社会地位,以及一定的行政资源带来的隐形福利,确实让很多人对公务员趋之若鹜。但公务员也有它自身的缺陷:1、当公务员要做好买不起房的准备。看到这里,可能很多人要拍砖了,别急,事实就是如此。特别是在一二线城市,几千的月收入对付几万的房价,完全赶不上趟。当然,多数公务员也买了房,为什么他们能买房?其实和绝大多数的买房人一样,都是东拼西凑,求爷爷告奶奶付了首付,然后贷款买的。不要带着有色眼镜看公务员,对于绝大多数基层公务员来说,他们和社会上的普通人一样,都是工薪阶层,并没有太多的特权。2、当公务员要做好随时加班加点的准备。很多人对公务员的理解,都停留在以前看看报纸喝喝茶的印象上。那早已是过去式。现在的公务员,别说看报喝茶,就是想偷点懒都不行。这点在基层一线特别是乡镇公务员的身上体现最为明显。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公务员干工作基本上都是一个顶俩甚至顶三,上面来个检查,写材料是这个人,踩点是这个人,开会布置场地是这个人,安排检查也是这个人,最后落实执行指示反馈还是这个人,一年下来,牺牲了周末,又牺牲了节假日,就没有干不完的事。最关键的是,干事罢了,有时候还经常被人不理解,稍微有点问题还常被批评甚至问责,搞得心惊胆战,想干又不想干。要是因为什么事被搞到网上了,更大发了,轻则处分,重则开除,辛苦委屈只有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咽。这些情况,又有谁知道?3、当公务员要做好随时被问责的准备。上面小公也说了,公务员因为某些很细小的问题,都会随时被追责。这是大环境所致。当下,关于公务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越来越细化,越规范,公务员不再像以前那样,停留在老爷作风上,更多地开始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就意味着,公务员的职业风险开始变得越来越高,不再像以前概念上的铁饭碗,一成不变,只要干不好或者三年考核不过关,随时有可能被开除或辞退。特别是随着聘用制公务员的推行,公务员面临的竞争机制,使得它不再像当年那样稳如泰山。当下考公务员,必须对此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当然,公务员目前来看,还是比较让人看好的,如果有志从政的,大可放心一试,只是未来是否如你所愿,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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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人怎甘愿以陌生为名爱人怎甘愿以相拥为姓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以下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一)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

(二)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

(三)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的副主任、副厅长、副局长、委员;

(四)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归口管理的副厅、局级单位的主任、局长;

(五)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

(六)省管事业单位的院长、社长、主任;

(七)省管本科院校的校长、院长;

(八)其他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免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人事厅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一)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经批准设置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统计师、总农艺师、总畜牧兽医师、总审计师;

(二)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归口管理的副厅、局级单位的副主任、副局长;

(三)省管事业单位的副院长、副社长、副主任;

(四)省管副厅、局级事业单位的主任、副主任,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台长、副台长等;

(五)省管本科院校的副校长、副院长,高等专科学校的校(院)长、副校(院)长;

(六)省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副总经理,省管国有企业厂长;

(七)其他应由省人事厅任免的工作人员。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以下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一)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

(二)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

(三)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的副主任、副厅长、副局长、委员;

(四)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归口管理的副厅、局级单位的主任、局长;

(五)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

(六)省管事业单位的院长、社长、主任;

(七)省管本科院校的校长、院长;

(八)其他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免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人事厅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一)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经批准设置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统计师、总农艺师、总畜牧兽医师、总审计师;

(二)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归口管理的副厅、局级单位的副主任、副局长;

(三)省管事业单位的副院长、副社长、副主任;

(四)省管副厅、局级事业单位的主任、副主任,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台长、副台长等;

(五)省管本科院校的副校长、副院长,高等专科学校的校(院)长、副校(院)长;

(六)省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副总经理,省管国有企业厂长;

(七)其他应由省人事厅任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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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情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第二条 任命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拔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专业知识,年富力强,能开创新局面的干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第三条 任免工作人员,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通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任免权限和任免程序办理。第二章 任免权限第四条 任免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主任,由市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由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一)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各委、办、局副主任、副局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农艺师、顾问。  (二)市属局级总公司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农艺师、顾问;  (三)市属大专院校院长、副院长,校长、副校长;  (四)其他相当上列各项职务的工作人员。第六条 任免区、县人民政府主任、局长、科长,由区、县长提请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由区、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七条 区、县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一)区、县人民政府副主任、副局长、副科长;  (二)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  (三)区、县属公司经理、副经理;  (四)其他相当于上列各项职务的工作人员。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一)委、办处长、副处长;  (二)其他相当于上列各项职务的工作人员。第九条 市属局、局级总公司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一)局、总公司处长、副处长、副总工程师;  (三)局、总公司下属公司经理、副经理;  (三)其他相当于上列各项职务的工作人员。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须经市、区、县人民政府市、区、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按规定应报请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工作人员,以市、区、县长的名义报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和局级总公司报请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应填写干部任免职呈报表,经主任、局长、总经理签署后,送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汇总报市人民政府任免。第十一条 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工作人员,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发任免通知;属于任命的,由市、区、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任命书。市、区、县人民政府任免的工作人员,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发任免通知和任命书。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局级总公司任免的工作人员,由各委、办、局、局级总公司发任免通知和任命书。任免处长和相当于正处职务的工作人员,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二条 因增设机构需要市、区、县人民政府任命工作人员时,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报请国务院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增设机构后,方可提请任命工作人员。第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撤销或合并,原经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即自行免去。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死亡后,由其原所在单位报任命机关备案,不办理免职手续。第十五条 属于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工作人员,须在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办理任命手续后方能宣布任职。属于市、区、县人民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须在市、区、县人民政府讨论通过办理任命手续后方能任职。第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任免工作人员,均由人事部门办理任免手续。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 市、区、县各工作部门均应健全干部任免制度。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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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薄青春里的孤岛相依

审计局内部总经济师是审查跟经济数据有关的业务和审计局的局长和副局长相比,是没有实权的,但是很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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