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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大海与孤独
1、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2、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必须是已到履行期限的,否则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3、对方未履行合同或者没有提出履行合同,另一方才能行使问时履行抗辩权。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是由于双务合同履行机能上的牵连性在公平原则运用下所产生的制度,因此其仅仅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各种单务合同(如无偿保管、无偿委托)以及非真正的或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如委托合同)等。所谓“当事人互负债务”,应当作如下理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是根据一个合同产生的。如果双方的债务基于两个甚至更多的合同产生,则即使双方在事实上具有密切联系,也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即双方所负的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或牵连关系。关于对价关系的性质,学界存在不同见解。1、一方的履行和他方的对待履行之间必须具有同等价格才能认为有对价关系的存在。2、合同双方之间的对待给付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评价而确定,即使一方对另一方付出的代价非常低廉,若当事人自愿接受,也是一种对价。3、当事人之间的履行和对等履行必须具有各方当事人所共同认为的同等价值。一般认为,对价问题原则上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同时,法律要求双方在财产的交换尤其是金钱的交易上力求公平合理,避免显失公平的后果;但这并不意味着价值与价格完全相等,当事人取得的财产权与其履行的财产义务之间在价值上大致相当,即可以视为“等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俱见天真
2022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经济法当中在考试中占15分以上的重点章节应该作为考生这几天的重点复习对象,以下是详细解读!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提示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3)双方互负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包括当事人约定同时履行、当事人对履行顺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不能确定);
(4)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
【提示2】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并非永久地消灭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
【提示3】当事人因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后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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