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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12日、13日,考试开始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考试关键信息和注意事项,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阅读收藏。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12日-13日,在考试开始前考生务必阅读并熟悉本次考试的考前注意事项,确保辛苦备考的考试能够顺利进行。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注意事项”,觉得有用可以收藏保存,方便查看。一、考试时间批次考试时间科目111月12日上午08:30—10:00《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专业知识和实务》211月12日下午14:00—15:30《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专业知识和实务》311月13日上午08:30—10:00《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专业知识和实务》411月13日下午14:00—15:30《经济基础知识》16:10—17:40《专业知识和实务》二、考试题型初级经济师科目题量(道)分值(分)及格分数(分)题型题量(道)分值(分)《经济基础知识》10514084单选题7070多选题3570《专业知识与实务》10014084单选题6060多选题2040案例分析题2040考试形式:机考。考试时长:90分钟,平均每道题51秒作答时间。三、考场规则1、自考试开始前30分钟起,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2、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须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试人员参加考试 可携带的用品只限于铅笔。3、 每科目开始5分钟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各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小时,经监考人员同意,应试人员 可提前15分钟交卷、离场。4、应试人员须按照考试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不得关闭电源或作出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5、应试人员应按照考试系统的提示登录系统,须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并点击“我已阅读”按钮。考试开始后,考试系统将自动进行计时,应试人员作答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6、应试人员须在考场内保持安静;独立进行作答,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遇到无法登录、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可举手询问,不得自行处置。7、应试人员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工作人员安排。8、应试人员交卷后,须确认界面提示“交卷成功”,方可离开考场;若界面提示“交卷失败”,须及时联系监考人员。9、应试人员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温馨提示: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建议考生提前一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 ,确认考前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考生务必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避免影响正常考试;疫情期间需提前关注考场对核酸检测证明等其他防疫要求,并提前准备好相应证明。四、准考证打印1、打印官网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入口开放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页面左侧“准考证打印”。注意:登录使用的账号和密码为报名考试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等。2、打印时间汇总:2022年全国初中级经济师准考证打印时间汇总注意:大部分地区考试当天入口已关闭,建议考生在准考证打印入口开放后及时下载准考证进行保存。准考证一般为pdf格式,考生可以下载后保存到本地电脑或u盘中,也可以通过微信传输到手机,以备不时之需。五、疫情防控公告各省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疫情防控公告汇总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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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常考知识点:行政许可法的基础知识
行政许可法的基础知识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003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一)我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通过明确的责任承担机制来反向约束和监督行政许可行为。
5.监督与责任的原则
(二)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
(1)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①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②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③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④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⑤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上述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③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④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三)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1)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4)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四)我国行政许可的实施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3)期限
(4)听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五)行政许可的费用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六)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1.行政许可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按照以上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2.行政许可的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责任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无权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2)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3)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3.其他人的法律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心函数
考试内容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补贴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及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等九个方面。初级经济师考试科目包括《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其中《专业知识实务》科目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初级经济师农业经济考试内容有哪些?初级经济师农业经济考试内容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补贴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及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经济建设与资产管理、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与经营活动分析。初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是为了测查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农业资源与产业结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补贴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及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经济建设与资产管理、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与经营活动分析、农产品市场与互联网技术应用、农业新业态发展概况等相关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农业经济专业实务工作的初步能力。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3年初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知识和实务》考试大纲 格式:PDF大小: 2022年初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质量管理与安全生产管理思维导图 格式:DO大小: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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