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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向来让人心酸
山西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和材料有如下内容: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经济管理类专业或与经济管理工作相关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做专业限制。对长期在基层乡镇、社区(农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人员,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
(三)资历条件
任经济师中级技术职务满5年,即2014年底前任现职;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后,任经济师中级技术职务满2年,即2017年底前任现职。长期在基层乡镇、社区(农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任经济师中级技术职务满10年。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所列职业资格对应经济师职称的,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级经济师。
(四)工作经历条件
能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任经济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2、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
4、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5年以上。
5、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
6、从事经济专业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经济师以来,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在经营管理上创新,为大、中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省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5、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作出突出贡献。
6、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省部级奖励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7、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专业技术经历(能力)条件和工作成果(业绩)条件中,经营管理人员,“主持”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主要骨干”指单位中层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2-8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2-6名。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经济师以来,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2、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译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及各类报告共计3项以上。
4、各类报告总计3项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形成成果,被正式采纳、引用,或作为决策使用。
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并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
各类报告指的是作为主持(排名第1)或主要骨干(排名前13)完成的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经济咨询报告、调研分析报告、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软课题研究等。
学术、技术专著,指的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答辩材料须是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整理成论文格式的论著章节,或整理成论文格式的被采纳、引用、作为决策使用的各类报告。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如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由本单位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高级经济师的参考条件。
(九)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任现职资格满3年,确有突出贡献者,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破中专学历申报的,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破大专学历申报的,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1、工作成果(业绩)条件
任经济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出色完成经济管理任务,使本单位经济管理、科技进步工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市级人员获得市厅级一等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因工作业绩突出,被授予省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的个人一等功、省优秀企业家、省巾帼建功标兵或入选“三晋英才”等个人荣誉称号,或市、县人员获得市厅级相当个人荣誉称号。
2、学术技术条件
任经济师以来,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另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译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2、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及各类报告共计4项以上。
3、各类报告总计4项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形成成果,被正式采纳、引用,或作为决策使用。
(十)设立绿色通道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并符合业绩条件的,且取得经济师资格,首次申报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
(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一顷光
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经验,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专业全面业务、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工交、基建、商业、餐旅、物资、供销、经贸、金融、计划和劳动工资管理、经济研究等经济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执行财经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国家、省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市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 (五)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二)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四)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五)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3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六)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经济著作1部,以及在专业刊物(cn或issn刊物,下同)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 (四)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江山如画你如花
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有哪些呢?我想大部分同学都不太清楚,为了让有意向报考的同学知道情况。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有哪些呢”,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4 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 及相应奖项 ) 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以上优秀管理奖项。
二、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知识。
2、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 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
3、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三、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 , 剌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能力 ) 要求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2、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 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5、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着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7、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有哪些
五、业绩、成果要求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 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在经营管理上创新,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市级以上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参与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市级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 (前三名)作出突出贡献(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市(厅)级一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 2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 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政治思想条件
⑴、经济专业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条件
⑴: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⑴、取得经济师资格后,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⑵、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⑶、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⑷、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⑸、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⑹、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⑺、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⑻、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4.论文、著作条件
⑴: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均需有CN或1SSN刊号,下同)独立发表2篇以上经济专业论文;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2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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