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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railler拉扯
经济师考试组织有初级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师考试和高级经济师考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发布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于中级经济师考试考生的考试违规作弊分不同情况给与对应的处罚,分别为::1、成绩无效,2、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五年,3、成绩无效+长期记入诚信档案,4、终止考试、离开考场,5、证书无效+记入诚信档案五年,6、成绩无效。
1、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2、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第八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4、第九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5、第十条: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6、第十一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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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枪深入
《经济法》每日一练-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
1.(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因甲无力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有效力,因为该房已抵押给乙
B.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具有效力
C.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效力
D.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未定
2.(单选题)
某债务人在不转移其房产占有的情况下,将该房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该种担保方式在法律上称为( )。
A.抵押
B.质押
C.保证
D.留置
3.(单选题)
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数量不限。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生效的合同
D.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的回函,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4.(单选题)
2015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期限一年,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16年4月3日,甲向丙借款10万元,期限一年,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于4月7日办理了抵押登记。至2016年10月25日,甲向乙的借款到期,但无力偿还,乙主张实现抵押权并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2月18日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所得价款15万元,则下列关于乙公司抵押权实现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就10万元债权优先受偿,剩余的5万元由法院交还给甲
B.乙可以就10万元债权优先受偿,剩余的5万元应当提存
C.乙可以就5万元债权优先受偿,剩余的10万元由法院交还给甲
D.乙可以就5万元债权优先受偿,剩余的10万元应当提存
5.(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拟签订关于A商品的买卖合同,在签订过程中,甲公司故意隐瞒了提供的A商品是赝品的关键事实,后经乙公司调查才发现,给乙公司造成损失60万元,导致合同无法订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自行承担损失
D.甲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C。
解析: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2.【答案】A。
解析: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确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是否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是抵押权与质权的重要区别。另外不动产不能质押只能抵押。
3.【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发生这种情况即为反要约,反要约是一个新的要约,提出反要约就是对原要约的拒绝。本题中,乙大学的回函对甲厂的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即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4.【答案】D。
解析: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
5.【答案】A。
解析: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本题中合同未成立,甲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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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每日一练-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
1.(单选题)
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价款为2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价款总值的5%。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3000元,乙公司违约后,( )能最大的保护甲公司的权利。
A.要求乙公司赔违约金1万元,返还定金3000元
B.要求乙公司赔违约金1万元,返还定金6000元
C.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6000元
D.要求乙公司赔违约金1万元
3.(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甲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汽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而且甲又将自己的股票进行质押,签订合同后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乙认为车放在自己家里不安全,又将车放到甲处。则关于上述质押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
A.车和股票质押均无效
B.车和股票质押均有效
C.车质押无效、股票质押有效
D.车质押有效、股票质押无效
4.(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B.通知丙公司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D.直接要求丙公司代替甲公司偿还欠款
5.(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订立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在A地签字盖章后邮寄给B地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合同中签字盖章,同时C地的丙公司为该合同提供保证,D地的丁公司为该合同提供抵押担保。该买卖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地
地
地
地
【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选项C表述正确。
2.【答案】A。
解析:违约金条款与定金罚则不能同时适用。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守约方利益,甲公司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原数”返还定金(此时不是定金罚则,因为定金罚则是双倍返还)。
3.【答案】C。
解析: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答案】A。
解析: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5.【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