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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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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常考知识点:税收的基本涵义与特征
(一)税收的基本涵义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对税收内涵的理解:
1.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客体是单位和个人。
2.税收的征收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或者说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3.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
4.征税的过程是物质财富从私人部门单向地、无偿地转给国家的过程。
5.从税收征收的直接结果看,国家以税收方式取得财政收入。
(二)税收的基本特征
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税收的强制性
指征税凭借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
2.税收的无偿性——无直接偿还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税收对具体纳税人而言具有无偿性,但是对于全体纳税人而言由具有返还性。
3.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特征是指税收的确定性和征收标准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其樂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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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常考知识点:所得税类
(一)所得税的主要特点
所得税类是对所有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
所得课税的特点:(1)税负相对比较公平;(2)所得税类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税负也不易转嫁;(3)税源可靠,收入具有弹性。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008年1月1日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遵循的原则:(1)贯彻公平税负原则;(2)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3)发挥调控作用原则;(4)参照国际惯例原则;(5)理顺分配关系原则;(6)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
1.纳税人(掌握)
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税率(掌握)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掌握)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5.征收管理
除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季)预缴。
(三)个人所得税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征收制度。
1.纳税人
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居民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2.课税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其应税项目为11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等。
3.税率
根据所得类别的不同,分别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4.计税方法(掌握)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是超额累进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
每月收入额减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仍将清泪
时间很宝贵,考生应当珍惜时间,抓紧时间进行备考复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一)销售货物
1.基本规定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即销售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指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四)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五)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六)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确定一项货物是否属于进口货物,必须看其是否办理了报关进口手续。
(七)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
(八)兼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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