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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满身是刺却为你拔刺
福建省2023年经济师报考通知已经出来啦。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想了解更多信息请阅读下文。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简章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链接):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一、报考重要提示(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简章》,按简章要求进行报考。(二)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具体办理方式见“八、报考操作流程”;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报名系统对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需一定时间(24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四)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考生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二、考试大纲2023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4月底前公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级、中级考试用书。三、考试设置经济考试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一)高级考试(上半年)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高级考试在1天内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二)初、中级考试(下半年)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四、考试科目及时间(一)高级考试(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二)初、中级考试(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五、证书取得高级考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初级、中级考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六、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根据规定,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五)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3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六)其他符合我省高级经济师社会化评审或转评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七)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台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说明: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入工作年限)七、报考时间流程(一)网上报名时间:高级为4月13日至4月21日;初、中级为8月6日至8月18日;(二)现场核查时间:高级为4月22日至4月23日;初、中级为8月19日至8月20日;(三)网上缴费时间:高级为4月13日至4月25日;初、中级为8月6日至8月22日;(四)打印准考证时间:高级为6月11日(考前8天)起;初、中级为10月22日(考前8天)起;(五)成绩公布时间:高级:8月中旬后;初、中级:12月下旬后。报考人员可通过福建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六)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以福建省人事考试网领证通知为准。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其中省直考区委托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发放,泉州考区由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发放,其余考区由所在地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见附件:省直及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核查地址和咨询电话)(七)考试地点: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八、报考操作流程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网络审核(现场审核)、网络缴费的办法。具体流程如下:(一)用户注册首次报考人员须进行用户注册及照片上传(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注册信息不完善的老考生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填报信息错误,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二)照片上传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报考人员应慎重选用上传照片;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三)填报信息注册完成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1、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报考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核查部门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可于上传相关材料2个工作日后,自行查看审核情况。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1)须进行在线核查的人员范围:①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报考人员;②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③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④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⑤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⑥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2)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图像(JPG格式);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四)信息确认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五)现场核查在线核查过程中,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接到核查部门通知须进行人工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人工现场核查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现场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见附件:省直及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核查地址和咨询电话):(1)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2)身份证原件;(六)网络缴费1、收费标准。报名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每科99元标准收取。2、缴费使用E缴通公共缴费平台,如遇缴费技术问题请拨E缴通24小时客服热线。3、报考人员网络支付成功后,公共网络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信息。考生网上缴纳的费用直接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连接,所缴款项直接进入福建省非税待解缴科目,实现电子票据信息化管理。缴款人可直接在网上查询到带防伪功能的电子票据并支持下载。咨询电话:。4、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费网络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九、失信处理(一)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二)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十、应考须知(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场规则》,按规则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服从考点疫情防控安排。(二)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三)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四)本项考试为电子化考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五)考试过程中,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因不可抗力或难以提前防范等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人员可申请免费参加下一次同科目的翻译考试。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深情别互伤
中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2023年发布了《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对于经济师考试做出一系列规定,报考经济师考试的考生不可错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加强经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同时废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3年1月8日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专业人员,释放经济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国家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英文名称为Economics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第四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制定、实施与监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相应专业的考试大纲拟定、命审题等工作。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考试专家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管理专家。专家委员会拟定考试大纲,负责命审题工作,研究提出考试专业设置、考试合格标准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考试大纲、专业设置,公布考试合格标准。第七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第八条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六)具备博士学位。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初级、中级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根据国家战略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可以单独划定相关地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状况,确定本地区本年度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下同)评审的使用标准。第十二条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第十三条 各地区、各部门及具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第十四条 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通过单独划定合格标准或使用标准取得的职称,在划定区域内有效。第十五条 经济专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第十六条 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第十七条 本规定施行前取得的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证书效用等同。各地执行的有关职业资格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对应关系,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事考试机构承担本地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二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专家委员会具体工作。第三条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第四条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分类要求和从业人员队伍情况,适时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第五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各科目的考试时间根据考试方式、频次等确定。第六条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第七条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和考场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机考考点应具备足够数量的考点机、监考机、考试机等设备,并满足有关软、硬件要求。第九条 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题、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当次相关科目的考试,不得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第十条 参与考试组织的考试实施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第十一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附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设置表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再看我一眼好嘛0
北京市2023年经济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已经公布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只要是符合报考条件且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北京的考生均可以报考。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1 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6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21 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考人员范围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二、考试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考试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 10 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 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初、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三、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10 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6 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2 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1 年;6.具备博士学位。(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报名条件补充说明见附件 1。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一)高级考试在 1 天内分上、下午 2 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以准考证为准。(二)初、中级考试在 2 天内分上、下午 4 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以准考证为准。(三)各科目考试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 3 小时,人员可提前 1 小时交卷、离场。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 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 1 批次内分 2 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 40 分钟。(四)各级别考试均采取电子化考试的方式。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考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五)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包括中文(简体)- 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下同)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五、报名相关事宜(一)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网址:,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并通过审核的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高级考试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2,初、中级考试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3。(三)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高级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 年 6 月 15 日至 6 月 18 日,初、中级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10 月 29 日。(四)2021 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 4 月底前公布。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一)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报考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二)考生可于考后 60 日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三)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为 5 年,考试合格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进入“专技人员证书系统”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不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 17 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 号)规定,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1 元。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1〕426 号)规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9 元。(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流程图》。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一)人事考试考生涉及行业领域多、流动性强,为确保考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所有考生按照北京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工作要求,考前通过单位或所在社区登记预约,完成疫苗接种。(二)考试当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且持有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三)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 1 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四)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市人事考评办公室最新通知,以免影响正常参考。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十、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附件:1.报名条件补充说明2.高级考试报名流程图3.初、中级考试报名流程图4.审核机构联系方式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代章)2021 年 4 月 7 日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