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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念你的笑
【导读】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有6个是众所周知的,但是无论如何,每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题目,都是在不断变化中,当然,变化的内容,都在考纲规定范围之内。每年在考试结束后,我们都会进行真题的总结,大部分是通过考生回忆进行整理的,不是很完整,但是也会有很大帮助,下面我们就来看看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生回忆内容。
1.强制信息披露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是()。
个月
个月
个月
个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强制信息披露”知识点。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2.调查中止和经营者承诺制度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横向垄断协议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接受经营者提出的承诺而中止调查的是()。
A.涉嫌固定交易价格
B.涉嫌限制交易数量
C.涉嫌分割销售市场
D.涉嫌联合抵制交易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调查中止和经营者承诺制度”知识点。涉嫌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三类严重限制竞争的横向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得接受中止调查申请,故选项D正确。
3.票据的记载事项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A.票据金额
B.票据到期日
C.承兑时记载的条件
D.背书时记载的条件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记载事项”知识点。选项A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这类事项则票据行为无效;选项B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这类事项,票据行为仍然有效,但需依照法律法规决定相应事项,未记载到期日的,视为见票即付;选项C属于记载使票据行为无效的事项,记载此类事件选项,不仅记载无效,而且导致票据行为无效;D属于记载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记载不产生票据法的效力,但可以产生民法上的效力,故选项B正确。
以上就是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生回忆内容,还附带了解析,希望大家能够关注一下,现阶段,大家还是要等到成绩的公布,需要提前关注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新流程,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成绩查询,祝愿大家都能考个好成绩。
相通了知觉
新经济时代的微软反垄断案 2002年11月2日,本是一个平平常常的日子,但对于美国司法部、微软及其竞争对手来说,却是一个有苦有甜的日子。这天,司法部和微软达成的结案协议书送达联邦法院后,联邦法官科林-科特利迅速批准了该解决方案,微软和司法部握手言和,长达几年的微软反垄断案总算尘埃落定。尽管多数分析家认为,11月2日的结案协议书代表着微软的一大胜利,微软终于逃过被分割的一劫;但是,也有学者指出,事情看来并非如此简单,透过微软反垄断案,后面还有很多更深层次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求解。 微软真能高枕无忧?微软虽然逃脱了被一分为二的命运,但它从此真能高枕无忧?本次反垄断案,是美国政府五十多年来掀起的最大一起针对企业的反托拉斯案。1998年5月,联邦政府司法部协同包括美国最大的州——加利福尼亚和首都华盛顿在内的18州1市,以微软违反反托拉斯法为由,将世界上最有权势的公司推上了法庭。然而,在11月2日联邦法官科林-科特利批准了微软和司法部达成的反垄断案解决方案后,和美国联邦政府共同状告微软的18州1市却出现分裂,其中包括加州和华盛顿市在内的9州1市,认为司法部和微软的协议不足以抑制微软的垄断倾向,难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决定继续和微软较量下去,但目前还不知道这9个州是否会对科特利的判决进行上诉;而其他9个州则认可了微软案的协议,打算从此偃旗息鼓。尽管如此,微软的竞争对象、电脑制造商Sun微系统公司却表示,它将不会就此罢休并且将继续把微软反托拉斯案抓住不放,虽然在反对微软实施垄断行为时遇到法律挫折,它还是将力劝各州对该案提起上诉。现在来看,即使9个州和Sun公司上诉,微软被拆分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但即便这样,微软也不能像过去一样无视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警告而为所欲为了,也就是说,微软从今以后并不能高枕无忧。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2001年美国上诉法院7位法官对微软作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判决还存在,这就像一把达摩克利斯剑一样,随时悬在微软的头顶上,只要微软以后重犯前科,这把达摩克利斯剑就会刺向它;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为防止微软的垄断行为,司法部在和微软达成的协议中,对它设置了多方面的限制:一是微软得向其他公司公开其部分计算机代码,使这些公司能设计和视窗兼容的软件,其中包括为服务器设计软件的公司,这一协议条款将防止微软利用视窗对服务器市场进行垄断。二是协议要求微软不得干涉计算机制造商选择什么样的软件,除非这些软件和视窗有技术上的冲突。三是为了保证反垄断措施的实施,司法部有权检查微软的代码、企业内部文件、账户以及相关的记录等。四是司法部还将在微软总部设立一个3人专家委员会,专门监督微软对协议的执行情况。专家由微软和政府各选一名,另一名由双方协商挑选,委员会的费用由微软全部支付。司法部和微软还商定,这一协议有效期5年,届时视情况可延长两年。正因为有这些“紧箍圈”,美国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才会在法院判决后信心十足地表示,司法部将“强烈保证”微软遵守解决方案,密切关注微软对各条款的执行情况。美国反垄断法的转向但是,微软毕竟成功地逃脱了被分割的命运。所以,人们也就自然要问个为什么。其实,从1990年联邦贸易委员会开始对有关微软垄断市场的指控展开调查算起,美国政府对微软的反垄断行动已历时10年多,其间白宫两易其主。根据司法部的指控,杰克逊法官曾于1997年年底裁定,禁止微软将其网络浏览器与“视窗”捆绑在一起销售,但第二年5月上诉法院驳回了杰克逊的裁决。于是,司法部和18个州1市于1998年5月再次将微软拖上被告席,这一次微软险些被分拆为两家公司。2001年6月28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作出裁决,驳回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去年6月作出的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但维持有关微软从事了违反反垄断法的反竞争商业行为的裁决。上诉法院要求地方法院指定一位新法官重新审理这一历史性的反垄断案。微软的命运之所以能够发生如此戏剧性的转折,客观地说,有两个原因:一是与大企业有密切关系的共和党总统布什在2001年入主白宫及阿什克罗夫特掌管司法部;二是微软有强大的律师团和顾问团,因此,也就有向国会和法院进行强大游说的能力。但是,除此之外,专家们认为,更主要的,是美国的反垄断法发生了变化,即从过去的维护价格竞争转向新经济时代的促进创新。美国的反垄断工作可追溯到19世纪末。1890年,美国通过了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在此后的100多年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一系列补充性法案来加强反垄断工作,这些法律构成了美国政府反垄断的基础。美国的反垄断法适用于几乎所有行业和公司。反垄断法禁止3类违法行为:阻碍交易的行为;有可能大幅降低某一特定市场竞争程度的企业兼并;旨在获得或维持垄断地位的反竞争行为。美国政府实施反垄断法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促进市场竞争来保护经济自由和机会”。从美国的反垄断法来看,虽然通过“不正当行为”维持或获得垄断地位是违法的,但一家公司拥有垄断地位或企图获得垄断地位并不一定违法。所以,垄断行为如果不是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就构不成拆分的理由。这实际上就等于说,在新经济时代,用拆分来破除垄断已经落伍。因为在新经济时代,网络科技具有高竞争性及快速更新换代的特点,任何领先的技术都将被更加先进的技术所代替,在高速增长的科技领域,垄断往往是一时的事情。而在法官们的眼里,微软是新经济的代表,新经济的生命力在于不断的技术创新。微软也是以创新为武器来为自己辩护的,比尔•盖茨在法庭上说,美国的反垄断法是为了保护竞争机制而不是保护竞争对手,反垄断法不反对通过正常竞争获得的垄断地位,而是反对运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来获得或者巩固垄断地位。AT&T(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拆分是由于它的垄断地位是通过美国政府的特殊政策确立的,而微软在操作系统上的地位是通过市场竞争获得的。有关专家指出,与美国历史上一些重大反垄断案相比,微软案具有显著的特点。首先,微软基本上是靠自我发展起来的垄断公司;而在1911年和1984年分别被分拆的美孚石油公司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则都是靠并吞竞争对手成为各自行业的“巨无霸”的。其次,微软的发展是以知识产权和知识创新为基础的。如果“视窗”软件多年一贯制,可能早就被市场淘汰了。再次,微软虽然对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拥有绝对垄断权,但并没有利用这一垄断优势无理地抬高价格,其网络浏览器开始时还是免费赠送的。此外,这是美国进入新经济时代以来最具代表性的反垄断案件,其结局很可能成为今后高技术领域反垄断案件的一个判例。因此,针对这样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美国司法部打出了“推动创新”的旗号。在杰克逊2001年作出分割微软的判决前夕,当时的司法部长雷诺表示,对微软采取反垄断行动是为了创造竞争环境,以增加消费者的选择。这种观点得到不少反垄断问题专家的赞同。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反垄断问题专家罗伯特•利坦认为,在美国的绝大部分行业中,创新是最重要的推动力,因此,微软一案必须具有开创先例的价值。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新增长理论”的创立者保罗•罗默同样支持对微软采取反垄断行动。他认为,创新是决定消费者福利的最重要因素,而竞争比垄断更有可能带来创新。保持创新的活力是美国经济能否继续领先于世界的关键,近几年来,美国以反垄断为核心的竞争政策重点转向促进创新。可以说,正是为了重振信息产业,促进科技发展,美国政府最终放弃分拆微软。不过,在美国经济学界,对反托拉斯法质疑的声音渐渐多了起来。一些学者认为,目前的反垄断措施经常是对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利,哪怕企业的支配地位是通过高效和低价取得的;而在现实中,企业垄断与否,企业到底是推动了竞争还是抑制了竞争很难判断。比如,著名的自由派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指出,“多年来,我对反垄断法的认识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我刚入行的时候,作为一个竞争的支持者,我非常支持反垄断法,我认为政府能够通过实施反垄断法来推动竞争。但多年的观察告诉我,反垄断法的实施并没有推动竞争,反而抑制了竞争,因为官僚总舍不得放弃调控的大权。我得出结论,反垄断法的害处远远大于好处,所以最好干脆废除它。”美国经济学界的另一大亨、价格理论大师阿曼•阿尔钦说:“我想根本没有经济学家会支持司法部对微软的起诉,至少我没有见过。”的确,对于当年曾困惑大经济学家马歇尔的垄断与竞争的关系问题,甚至对于微软的捆绑销售究竟是垄断还是竞争行为的问题,至今没有一个能令人折服的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不管微软案结果如何,它必然对美国反垄断政策的走向产生影响。总之,随着自由放任的经济理论卷土重来,在新经济时代,被奉为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守护神的反垄断法也在寻求改变。微软案正集中反映了经济学家们对此问题的反思。
别让我再深夜里等你
【 #注会#导语】 考 网整理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考生有帮助! A.乙和丙 B.乙、丙和丁 C.丁 D.甲、乙、丙和丁 【答案】B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 A.房屋 B.林木 C.海域 D.船舶 【答案】D 4.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营贸易和国营贸易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目录,由海关总署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确定 B.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概由授权企业经营 C.国营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 D.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答案】C 5.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审批机关是( )。 A.国家发改委 B.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C.商务部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答案】C 6.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 A.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2000 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其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是( )。 A.直接定价 B.竞价定价 C.网下询价 D.机构报价 【答案】A 8.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9%、9%和 82%。公司未设监事会,乙任监事;丙任执行董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擅自低于市价转让给丙妻,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未提起诉讼。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C.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D.以公司监督机构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答案】A 9.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 【答案】B 10.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记载事项中,可以更改的是( )。 A.出票日期 B.付款人名称 C.票据金额 D.收款人名称 【答案】B 1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依法编制的债权登记表,应当提交特定主体核查。该特定主体是( )。 A.债权人委员会 B.债权人会议主席 C.人民法院 D.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答案】D 1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是( )。 周岁的乙 周岁的少年天才丙 C.刚出生的甲 周岁的大学生丁 【答案】D 1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有资格提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是( )。 A.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 B.上市公司的董事长 C.上市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 D.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答案】A 14.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甲死亡。公司章程对于股权继承无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的合法继承人享有的权利是( )。 A.继承甲的股东资格,并享有全部股东权利 B.继承甲的股东资格,但表决权受一定限制 C.继承甲所持股权的财产利益,但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D.继承甲所持股权的财产利益,但继承股东资格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答案】A 15.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两名股东,分别持有 70%和 30%的股权。2018 年 3 月,乙发现,该公司基于股东会 2017 年 2 月作出的增资决议增加了注册资本,乙的持股比例被稀释。经查,该公司 2017 年 2 月并未召开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乙拟提起诉讼****增资决议,其诉讼请求应当是( )。 A.撤销决议 B.确认决议不成立 C.确认决议无效 D.确认决议效力待定 【答案】B 16.甲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拟向 5 名战略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当向证监会履行的手续是( )。 A.申请备案 B.申请核准 C.事后知会 D.申请注册 【答案】B 17.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 200 人 B.国有独资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不得担任普通合伙人 C.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D.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A 18.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 A.丙未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B.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撞伤行人 C.甲假借订立合同,恶意与乙进行磋商 D.戊辞职后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从事同业竞争 【答案】C 年 6 月,自然人甲、乙、丙设立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各出资 30 万元。丙出资 90 万元,均应于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事项。2018 年 6 月,合伙企业拟分配利润,此时甲、乙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丙已向合伙企业出资 60 万元,在甲、乙、丙未能就此次利润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下列关于此次利润应如何分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应按 1:1:2 的比例分配 B.甲、乙、丙应按 1:1:3 的比例分配 C.甲、乙、丙应按 1:1:1 的比例分配 D.甲、乙、丙应按各自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度分配 【答案】A 20.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国有独资公司的人员中,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的是( )。 A.副董事长 B.副总经理 C.总经理 D.财务负责人 【答案】A 21.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存在特定情形的,应当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种情形的是( )。 A.不利于节约资源 B.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C.技术水平落后 D.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 【答案】D 22.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 )。 A.国资委 B.中国人民银行 C.财政部门 D.银保监会 【答案】C 23.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拟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合伙协议对于转让程序无特定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须经全体合伙人 23 以上同意 B.须经甲以外的其他合伙人 23 以上同意 C.须经全体合伙人 12 以上同意 D.须经甲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案】D 2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B.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的法人财产享有所有权 C.企业国有资产即国家出资企业的法人财产 D.国家对企业出资所形成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下列各项中,属于“其他交易条件”的有( )。 A.付款条件 B.交付方式 C.商品品质 D.售后服务 【答案】ABCD 2.甲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个人原因欠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 10 万元。乙欠合伙企业货款 15 万元。现甲无力以个人财产清偿欠乙的债务,乙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以其对甲的债权部分抵销其欠合伙企业的债务 B.以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偿付债务 C.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各项权利 D.以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偿付债务 【答案】BD 3.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 A.抛弃动产 B.授予代理权 C.设立遗嘱 D.行使解除权 【答案】AC 4.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当前人民币汇率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 B.有管理的浮动 C.以市场供求为基础 D.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存 【答案】ABC 5.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合同中,专属适用中国法律,不得由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有( )。 A.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B.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D.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答案】ABCD 6.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 A.《支付结算办法》 B.《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答案】ABCD 7.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本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 B.本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C.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本票仅为银行本票 D.本票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答案】ACD 8.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有( )。 A.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B.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计到下一个会计年度 C.采取固定股息率 D.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答案】ABCD 9.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出质的有( )。 A.存款单 B.仓单 C.支票 D.股权 【答案】ABCD 10.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有( )。 A.协议转让 B.无偿划转 C.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D.间接转让 【答案】ABCD 1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有( )。 A.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担保 B.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C.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的提供的担保 D.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答案】ABCD 1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有( )。 A.法人合伙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B.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自然人合伙人被宣告死亡 D.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AC 1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的有( )。 A.经营管理公司的义务 B.善意行使股权的义务 C.出资义务 D.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组织清算的义务 【答案】BCD 14.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约定中,属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有( )。 A.联合拒绝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 B.划分销售商品的种类 C.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D.拒绝采用新的技术标准 【答案】ABCD 三、案例分析题 年 4 月,甲上市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合并意向。甲公司董事会初步拟定的合并及配套融资方案(简称“方案初稿”)包括以下要点: (1)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完成后,甲公司存续、承接乙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乙公司注销,乙公司原股东获得现金补偿。 (2)根据合并双方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年底,乙公司资产总额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 50%。但该年度乙公司营业收入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50%,故本次合并不构成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方案投反对票的股东。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有权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票。 (4)为筹集实施合并所需资金,甲公司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 A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的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A 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甲公司董事会根据中介机构的意见修订方案初稿后,予以公告。 2017 年 6 月 1 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合并决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决议。同日,乙公司临时股东会也通过了合并决议。6 月 15 日,证监会批准甲公司的合并与配套融资方案。 B 银行对甲公司享有一笔 2018 年 6 月底到期的借款债权。接到甲公司合并通知后,B 银行于6 月 20 日向甲公司提出偿债请求。甲公司以债务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2017 年 6 月 22 日,乙公司股东贾某以“股东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公司股东会 6 月 1 日通过的合并决议。经查,乙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股东,但乙公司并未向贾某发送电子邮件,而是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贾某及其他股东均出席了 6 月 1 日的股东会会议并表决。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 甲公司股东周某反对甲、乙公司合并,于 2017 年 5 月底向甲公司董事会邮寄了书面反对意见,但周某并未出席甲公司 6 月 1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表决。6 月 6 日,周某向甲公司提出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遭甲公司拒绝,拒绝理由是:只有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投反对票的股东,才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2017 年 10 月 7 日,证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董事雷某涉嫌内幕交易。经查,雷某于 2017年 2 月 1 日、2 月 10 日及 3 月 2 日先后购入甲公司股票 10 万股、20 万股、40 万股,并于2017 年 8 月 25 日全部卖出,获利 100 余万元。根据以上事实,证监会认定雷某的行为违反证券法,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基于方案初稿所述情况,本次合并是否构成甲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并说明理由。 (2)方案初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容,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拒绝 B 银行偿债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贾某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拒绝周某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计算雷某因短线交易所获利润时,应当以多少股份数为基础?并说明理由。 (7)雷某短线交易所获利润应当归谁所有? 年 4 月,申请执行人 B 公司请求甲地级市乙县人民法院执行人 A 公司(住所地为丙地级市丁县)位于乙县的 X 房产。乙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A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后经 A 公司书面同意,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同年 5 月,受移送人民法院确定受理 A 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查明下列事实: (1)A 公司在 X 房产上为其所欠 B 公司 300 万元债务设定了抵押担保。抵押时,X 房产的市场价值约为 350 万元,现该房产市场价值约为 400 万元。除上述抵押外。该房产上没有其他权利负担。 (2)2016 年 8 月,A 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与 C 公司约定。A 公司从当年 9 月开始每月从 C 公司采购原材料,货款按季度结算,A 公司以其专用存款账户质押担保。之后,A 公司依约提供了质押担保。破产案件审理中,其他债权人提出,A 公司为 C 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发生于破产申请受理前 1 年内,因此,管理人应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在破产案件审理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及不动产市场价格上涨。A 公司资产超过负债。A 公司认为破产原因消失。希望通过变卖部分不动产清偿债务。逐向人民法院提出终止破产程序的申请。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 (1)乙县人民院移送的 A 公司破产案件,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的规则,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并说明理由。 (2)乙县人民法院在作出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前,应当履行何种审核程序? (3)X 房产应以多少财产价值计入管理人报酬的计酬基数?并说明理由。 (4)A 公司为 C 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应否撤销?并说明理由。 (5)对于 A 公司提出的终止破产程序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否支持?并说明理由。 公司为支付向 B 公司购买的钢材货款,向 B 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 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B 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 C 公司,用于偿还所欠租金,C 公司为履行向 D 中学捐资助学的,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D 中学,并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D 中学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F 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应 F 公司的要求,D 中学请 E 公司出具了担保函,就 D 中学对 F 公司的票据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未在票据上作任何记载。 A 公司收到钢材后,发现存在重大质量瑕疵,完全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及行业通行标准,无法使用。 F 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 A 公司未在该行存入足够资金为由拒付。 F 公司遂向 A、B、C、E 公司追索,A 公司称,因钢材存在重大质量瑕疵,B 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已向 B 公司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货款,故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C 公司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银行拒绝向 F 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 公司拒绝向 F 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C 公司拒绝向 F 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E 公司应否承担票据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年 6 月 6 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 2016 年 6 月 6 日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2016 年 7 月 4 日,甲为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 2016 年 7 月 4 日至 2018 年 7月 31 日。 2016 年 8 月 1 日,乙以甲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 2016 年 8 月 1 日至 2018年 7 月 31 日,租金每月 2 万元。2017 年 6 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 2000 元。 2018 年 2 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 年 3 月 5 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 800 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于丁。为支付房款,2018 年 3 月 11 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自戊、庚处借款 500 万元和 30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 3 个月。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 年 3 月 20 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8 年 4 月 2 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 年 7 月 12 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 720 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 2000 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6)戊和庚应如何就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实现各自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