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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狠坏是不是
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1.概念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2.所有权的法律特征(2011年新增)(1)所有权的独占性所有权是一种独占的支配权,对于所有权而言,必须严格实行“一物一权”主义(2)所有权的全面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但所有权人可以将四项权能中的一项或数项权能分离出去由他人享有并行使,从而更好地实现其意志和利益(3)所有权的单一性所有权是一个整体的权利(4)所有权的存续性一般而言,所有权一经合法获得,就可以永久存续(5)所有权的弹力性所有人可以在其物上设定他物权(二)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1.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1)原始取得生产先占: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志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添附:包括混合、附合、加工三种情形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拾得遗失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同样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也应当归还失主国有化和没收(2)继受取得这种取得方式须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为取得的前提条件(3)善意取得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受让人须是善意的;(2)受让人必须支付了合理的价款;(3)受让人已经占有了该财产。不动产的转让以办理登记为物权变动的标志,如果没有完成登记,则受让人不能主张善意取得 2.所有权的消灭(1)所有权的相对消灭——因物权主体原因而消灭,如权利人转让或抛弃物权或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死亡等,这种情况下,所有权的客体并未消灭。(2)所有权的绝对消灭——因所有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三)共有共有:多个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1.按份共有又成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共同共有根据一定原因成立共同关系的数人,共享一物的所有权。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共有的形式主要有三种:(1)夫妻共同财产;(2)家庭共同财产;(3)遗产分割前的共有。3.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1)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该共同关系是人的结合关系。按份共有不需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2)标的物不同共同共有的标的物通常为多数,其标的物可以是物,也可以是权利按份共有的标的物一般是单一或少数(3)权利的享有不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同共有物的全部,共同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物的使用收益应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按份共有人以其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4) 对第三人行使权利的不同共同共有人就共有物的全部对第三人行使本于所有权的请求权,应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按份共有人可以就共有物的全部行使本于所有权的请求权,但其回复共有物的请求,应为全体共有人的利益而进行(5)分割共有物的限制不同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同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按份共有人除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有协议约定不得分割的期限外,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四)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可以行使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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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点很多,在此给大家带来生产者的组织形式和企业理论的知识点。
1.生产者主要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2.企业形成理论
(1)提出者:美国经济学家科斯。
(2)企业的本质特征:作为市场机制或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3)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交易成本的节约。
(4)导致市场机制和企业的交易费用不同的主要因素:信息的不完全性。
3.交易费用是指围绕交易契约所产生的成本或费用。包括:
(1)产生于签订契约时交易双方面临的偶然因素所可能带来的损失;
(2)签订契约及监督和执行契约所花费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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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是按分数还是按比例通过
如果严格来说中级经济师并没有通过率这一说法,因为中级经济师并不是按照比例录取,其实只要你达标了国家规定的中级经济师考试合格线就能拿到中级经济师合格证了。
来源:
陪伴是你
中级经济的经济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是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和法律。初级经济的经济基础考试内容与中级的大致相同,区别在于各考试部分对知识点的侧重和应用不同。中级经济师经济法基础考试具体内容1、经济学基础此部分考试内容包括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生产和成本理论、市场结构理论、生产要素市场理论、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理论、价格总水平和就业、失业、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2、财政此部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税收制度、政府预算、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政策。3、货币与金融此部分考试内容包括货币供求与货币均衡、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对外金融关系与政策。4、统计此部分考试内容包括统计与统计数据、描述统计、抽样调查、回归分析、时间序列分析。5、会计此部分考试内容包括会计概论、会计循环、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分析、政府会计。6、法律此部分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以及其他法律制度。初级经济师经济法基础考试具体内容1、经济学基础此部分考试内容是社会经济制度、商品经济的基本原理、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运行基础、社会主义经济的增长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经济全球化与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2、财政此部分考试内容是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税收基本制度、政府预算制度。3、货币与金融此部分考试内容是货币制度与货币发行、信用与金融中介、金融体系与金融市场、汇率与国际收支。4、统计此部分考试内容是统计与统计数据、统计调查、统计数据的整理与显示、数据特征的测度、统计指数。5、会计此部分考试内容是会计基本概念、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6、法律此部分考试内容是法的一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行政法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诉讼与仲裁法律基础知识。由此可见初级的考试内容比较基础,起到一个入门和引导的作用,中级的考试内容则是在这个基础上做叠加,对相关经济知识进行补充和拓展。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即将开考,想要快速提高分数?还身处迷茫中的你,可直接点击下方图片参加“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前30天核心考点冲刺营”,助你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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