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不动产登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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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 证书》的种类有十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 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 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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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落平沙

不动产证分十种类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规定办理登记: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规定,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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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眸炽热

1、变更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化的情形。2、转移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如买卖、继承、赠与、以不动产作价入股等,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登记类型。3、注销登记:是指因不动产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4、更正登记:一般是指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登记簿的错误记载事项进行更正的行为。5、异议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申请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6、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7、查封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等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查封的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以记载的行为。8、不动产首次登记: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如实践中的总登记和初始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要哪些资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1、不动产登记的分类不动产登记可不只是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才会涉及到的,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初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大家要注意区分并不是所有的房屋买卖交易都是一样的,如果购买的是新房则属于初次登记,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则属于变更登记。2、登记机构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购房者首先要搞清楚不动产登记是在哪里办理的,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规定,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还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要求,地方政府需要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3、不动产登记内容有的朋友办理了不动产登记之后还不知道不动产登记具体登记了哪些内容,其实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主要是针对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属状况进行登记,登记簿上也会载明这些事项,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簿的介质形式、登记机构的保管保存义务等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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