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高级经济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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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师考试#导语】我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山西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邮寄服务的通知”,山西自2021年起,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邮寄服务,证书发放邮寄服务采用网上受理邮寄申请,中国邮政速递服务(EMS)寄送,邮资到付的方式,具体如下: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精神,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发证效率,经与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主管部门共同协作,自2021年起,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邮寄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项目的证书、成绩合格证明的发放、补发,具体范围详见受理网站《山西省20XX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邮寄服务目录》、《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目录》。  二、服务方式  证书发放邮寄服务采用网上受理邮寄申请,中国邮政速递服务(EMS)寄送,邮资到付的方式,邮资执行邮政部门收费标准。邮件签收将验视收件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提示收件人及时核验邮件。  受理网站: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证书发放。    办理流程:登录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考务系统,选择【证书申领】或【证书补发】模块,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信息,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所申请事项予以受理。  邮寄申请。当年度考试结束,发布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成绩合格人员通过资格审核,确认取得资格证书,即可登录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考务系统【证书申领】模块,提交证书邮寄申请。  邮寄证书。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到资格证书后,按邮寄申请邮寄证书。  证书邮寄申请、邮寄服务具体时间可在《山西省20XX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邮寄服务目录》中“邮寄申请”“邮寄证书”栏查询。  证书补发。申请证书补发人员登录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考务系统【证书补发】模块,按要求提交补发相关材料,补发材料审核通过后,受理补发申请,待补发证书制作完成后,按补发申请邮寄证书。  提示:山西2021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证书已于9月16日开始领取。  三、其他  2021年之前年度的证书仍按原方式原渠道发放。  联系电话: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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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经信委、人社局,省直和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经省人社厅同意,现就2012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2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执行。申报人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目录粘贴于申报袋正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样表从我委门户网站中本通知附件里下载,用B5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限于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的免试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下同)。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要求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获奖证书及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6、2张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须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论文著作须注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课题)、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须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并注明任务下达(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次)。工作学习简历有职务、岗位、学历变动的,须分阶段填写。   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条件等倾斜政策的相关规定,请从我委网站中本通知附件“申报指南”里查阅。   三、业务考试   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业务考试。业务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业务考试定于10月20日上午9:00—11:30进行,考试地点设在我委(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北楼六楼大会议室。申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19日8:30—17:30到我委人事教育处(金安大厦南楼715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业务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为经济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实务,不提供、不指定教材。考试大纲见本通知附件。   3、参加考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4、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100元人。   四、面试答辩   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参加面试答辩,填写《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批表》(附件2,须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并交纳面试答辩费100元人。答辩内容主要是与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相关理论与工作实践,时间定于10月26日上午9:00开始,考场设在我委北楼六楼会议室。参加面试答辩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26日上午8:30前到我委人事教育处报到。无故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补充说明   1、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岗从事经济工作一年后参加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转岗前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还须符合《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八条(一)至(四)项规定的学历条件之一。   2、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县城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满3年的中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人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由县级以上财税部门审验盖章的近3个年度利税报表,可作为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的重要依据。   六、报送要求   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全省广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市经信委将本通知下载后挂在所办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为企业、基层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支持经济专业人才的进步成长。各级人事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明确责任,审核把关,准确、客观地评价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其工作表现。以市、厅(局)为单位,统一填写《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并附市、厅(局)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于9月17日—30日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我委人事教育处,并按申报人数每人交纳评审费300元。省属企业和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委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闫永华、高源,电话:。 2012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指南  近日,安徽省经信委发布通知及业务考试大纲,正式启动全省2012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要求,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将于11月进行,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   根据2006年发布的《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经人事〔2006〕100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工交、建筑、农业、商贸、餐旅、房地产、财税、价格、金融、保险、邮电、工商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已取得非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凡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转评高级经济师资格;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转岗从事经济工作1年后参加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只要转岗前后中级职称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也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相符的,须提交接受本专业不低于6个月的继续教育证明。   “标准条件”要求,我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业务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将其申报材料提交高评会评审。今年的业务考试定于10月20日上午进行,主要科目为经济学基础、管理学原理、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经济法、国家和我省重要经济政策等。不提供、不指定教材,但考生可参阅本年度全国经济系列中初级职称考试丛书,还需密切关注当前经济热点问题。考试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述题、论述或案例分析题,权重为20:20:10:20:30。从前5年平均情况看,考试一般不低于申报总人数的90%。    “标准条件”规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也就是说,破格申报人员只要符合“标准条件”第六章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之一和“论文著作条件”之一,仅需提供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和论文著作,无需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评聘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等,但破格申报仍需参加业务考试,并参加面试答辩,面试主要围绕申报人提供论文中的论点、论据以及本人所从事专业有关的理论与实践知识进行答辩,今年的破格面试时间定于10月26日上午进行,答题时间不超过20分钟。   “标准条件”明确,申报人在县城以外农村、厂矿等基层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基层一线从事经济工作的,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水平可适当降低。比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经人员按业绩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年创利税水平可降低到“标准条件”附则中规定数额的50%以上即可,但须提供财税部门审验盖章的近3个年度利税报表。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从事技术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中介服务的科技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作为评定高级经济师资格的重要依据;在县城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满3年的中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   省经信委发出的通知要求,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涉及广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人社和经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于9月17—30日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皖经人事〔2006〕100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经委(经贸委)、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安徽省人事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日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济专业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氛围,更好地发挥广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在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经济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评价。取得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 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含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下同)中从事工交、建筑、农业、商贸、餐旅、房地产、财政、税务、价格、金融、保险、邮电、工商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仍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经济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已取得非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凡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 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经济师资格并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经济师资格并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三)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经济工作满20年,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四)获中专学历后,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从事经济工作满25年,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五)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年限后方可申报。   (六)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岗从事经济工作一年后参加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转岗前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九条 外语条件   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除符合省人事部门规定的免试条件外,均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能够熟练地应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除符合省人事部门规定的免试条件外,均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省人事部门的要求,结合岗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五章 能力和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条件   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有坚实的经济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发展现状和趋势,有主持各类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项目筹建和经济领域课题研究的能力,能够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难题,能够指导中、初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经济管理、经济研究、技术培训等任务。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各类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连续2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   (二)作为骨干参与各类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重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主持各类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连续2年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立项、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五)省(部)级以上经济类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经济类重点研究课题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研究成果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六)获得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七)在经营管理上有创新,对改进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和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做出重要贡献,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指导作用,并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以上业绩成果条件须经省、市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以成果鉴定证书、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四条 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发行本人独著的经济类著作、译著(有ISBN书号,下同)1部;或与他人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二)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报纸理论版(有CN或ISSN刊号,下同)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调研报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三)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调研报告1篇, 以及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调研报告2篇以上,或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研报告、经济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须经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第六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各类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近3年来连续使企业有较大幅度盈利或实现扭亏为盈,成效显著(须经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改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了项目下达部门的竣工验收。   (四)省(部)级以上经济类研究课题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均独立提出和制订研究方案,并完成重要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均达到省内水平,经项目下达部门行文确认。   二、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本人独著的经济类专著、译著1部(不少于8万字),或主持编写(主编、副主编或其他执笔人)省以上范围通用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二)在国际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3篇以上。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符合本标准条件者可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以市、厅(局)为单位汇总造册并开具委托评审函,统一报省经济系列高评会办事机构组织评审,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中央驻皖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汇总报送。   第十七条 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和发表论文著作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时开始计算,判定是否符合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各类有效材料的原件或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复印(复制)件。申报人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从事经济工作的,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方面的条件可适当倾斜。   第十八条 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须被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确定为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受党纪和行政处分未解除者不得申报;已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在此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合格以上”含合格,“2年以上”含2年。   (二)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三)所称“主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单位负责人;“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工作的负责人或是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工作的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奖项、项目(课题)的主持人和主要参加者。   (四)所称“较大的经济效益”,是指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年创利税3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年创利税50万元以上;“显著的经济效益”,是指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年创利税5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年创利税100万元以上;“较大幅度盈利”,是指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年盈利10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年盈利300万元以上。(均须由财政或税务部门提供证明)   (五)所称“奖励”,类型包括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管理成果奖以及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经济专业有关的综合奖项等。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人事厅和省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皖经贸人事〔2001〕419号文公布的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条件同时废止。2012年安徽省高级经济师资格   业务考试大纲  主要科目:经济学基础、管理学原理、财务管理和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经济法和当前经济热点问题。不提供、不指定教材。主要测试申报人员对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的掌握程度,以及对当前经济热点问题的研判能力。   经济学基础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法人治理结构   (四)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   二、市场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   (一)需求的含义和决定需求的基本因素   (二)供给的含义和影响供给的基本因素   (三)均衡价格的形成和变动   (四)需求价格弹性和供给价格弹性   三、生产成本和市场结构   (一)生产者的组织形式和企业理论   (二)市场结构的类型及其划分标准   (三)完全竞争市场中生产者的行为   (四)完全垄断市场中生产者的行为   四、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   (一)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比较   (二)经济周期和经济波动   (三)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科学发展观的含义和内容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   (一)政府的经济职能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   (二)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方式和手段   (三)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四)宏观经济调控的综合协调   管理学原理   一、管理概述   (一)管理的概念   (二)管理的基本特征和主要职能   (三)组织文化与组织环境   二、计划职能   (一)计划工作的任务和程序   (二)决策的特点、类型和方法   (三)目标管理和组织的主要战略   三、组织职能   (一)组织工作的基本过程和基本原则   (二)组织结构设计中的基本问题   (三)组织结构的主要类型   (四)组织变革的动因、内容、过程和阻力   四、领导职能   (一)领导的作用和领导权力的构成   (二)领导方式理论和领导权变理论   (三)激励的方式方法   (四)沟通的过程、类型和作用   五、控制职能   (一)控制的概念、过程和主要类型   (二)控制工作的基本原则   财务管理和投资管理   一、预算管理   (一)预算的特征和作用   (二)财务预算编制方法   (三)预算的执行与考核   二、筹资管理   (一)企业筹资分类和资本金制度   (二)股票的特征、分类和上市交易   (三)债券发行和融资租赁   (四)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和筹资特点   二、投资管理   (一)项目投资的特点和意义   (二)项目投资决策方法及应用   (三)投资项目财务可行性评价指标   四、营运资金管理   (一)营运资金的内容和管理原则   (二)现金管理模式和现金成本   (三)流动负债管理和商业信用   五、财务分析与评价   (一)财务分析方法   (二)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标准   (三)财务指标分析与考核   市场营销管理   一、市场营销概述   (一)市场营销的基本概念   (二)企业经营观念的发展   二、市场营销环境   (一)企业微观市场营销环境   (二)企业宏观市场营销环境   三、消费者行为   (一)消费者行为类型   (二)影响消费者行为的因素   (三)消费者购买决策过程   四、市场营销策略   (一)目标营销战略   (二)营销组合策略   五、产品和服务策略   (一)产品层次与产品分类   (二)产品组合和产品线策略   (三)服务与服务营销策略   经济法   一、物权法律制度   (一)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二)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三)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二、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法和公司概述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六)公司董事、监事及其高管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三、其他法律制度   (一)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四)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当前经济热点问题   主要指三个强省战略、两化融合、新型工业化、区域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等重要经济政策措施,以及我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做强、非公经济创业创新、加快皖江和皖北经济发展等当前经济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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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王的孤独

青海省2023年高级经济师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准考证打印入口什么时候开放?为方便各位考生报考,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关于青海省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由于学信网核验学历信息最长需要24小时,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完善信息!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审核,无需到现场,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请等待网上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在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请考生严格遵守属地化原则,根据实际填写“工作单位”及“通讯地址”字段,省外考生不允许在青海省报名及参加考试。各位考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6月19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无论是否选择告知承诺制,我们都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都将进行考后复核。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实行告知承诺制,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实现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减、办事更快、服务更优,为便捷报名,我们鼓励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对于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接受全程监管。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对所有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4)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二、网上报名流程(网上报名→资格核查→网上缴费→报名成功)(一)网上报名1.注册: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target="_blank">)“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注册信息最长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如有未完成核查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2. 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并核对报名信息(特别是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重要字段),缴费成功后不可修改任何信息。报考人员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仅有一次撤回承诺的机会,撤回承诺后将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将直接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3.信息确认:报考人员在保存报名信息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后,一定要进行信息确认步骤,否则不会进入资格审查项。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已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的可直接缴费。(已经作出承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可免于核查。)系统没有自动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将进行网上上传证明材料步骤:1.人员范围及上传材料:(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中级资格证书或知识产权职称证书、与经济师职责相关的工作年限证明照片(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中级资格证书或知识产权职称证书、与经济师职责相关的工作年限证明照片(3)撤回承诺申请的:中级资格证书或知识产权职称证书、与经济师职责相关的工作年限证明照片(4)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或核查未通过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照片(5)所有报考人员:中级资格证书或知识产权职称证书照片2.关于上传材料的说明:在报名确认环节上传电子图像材料,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三)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须查看个人缴费状态确认显示“缴费成功”。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无法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视为报考人员放弃考试资格。(四)报名成功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缴费成功的视为报名成功。三、考试时间及科目四、报考条件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自2023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五、报名安排六、相关说明1.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2.考试大纲:2023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 )公布。3.关于考后复核: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均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待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我中心连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单位将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人员进行考后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4.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七、咨询电话资格审核电话:省直考区:省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电话:(仅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听)石油局考区:青海油田公司人事处 咨询电话:(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接听)技术支持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仅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听)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4月9日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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