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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拽老娘阉了你兄弟
中级经济师考试考《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经济基础知识》属于公共科目,《专业知识与实务》是专业科目,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方向选择适合的专业进行报考。中级经济师考试内容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包括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生产和成本理论、市场结构理论、生产要素市场理论、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理论、价格总水平和就业、失业、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税收制度、政府预算、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政策、货币供求与货币均衡、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对外金融关系与政策、统计与统计数据、描述统计、抽样调查、回归分析、时间序列分析、会计概论、会计循环、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分析、政府会计、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以及其他法律制度。《专业知识和实务》根据考生选择的专业不同,考试内容也不同,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看具体通知。中级经济师考试合格标准中级经济师合格标准是试卷满分的60%,中级经济师各科试卷满分为140分,即中级经济师考试合格标准为84分。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中级经济师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每科目可以提前15分钟交卷,如果考生同时报考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那么两门科目的考试会安排在同一批次内,分为两个场次连续进行,两门考试的间隔时间为40分钟。
我愿喝下毒酒做你爱的死囚
2021年中级经济师备考已经进入强化阶段,与相比,今年中级经济师各科目教材内容同样存在一定变动,哪些章节变化最大?我们来看看吧。2021年中级经济师教材有哪些变动?从章节上来看,《经济基础知识(中级)》的第36、37章整章全变,第34、35章《物权法》《合同法》中的规定全部换成《民法典》的规定,另外还有多处细节变动以及新增内容。而第1-3章、5-7章、16章、18章、20-33章变动最小,仅对个别地方进行了微调。其余章节都有不同程度的内容修改或删减。至于《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这个科目的考试教材,由于有10个不同专业的划分,每个专业的变动之处都有所区别,小编在此不便详谈。但总体来看,教材的整体框架都没有发生太大的改变,只是在细节处出现了不少变化而已。大家通过对比新版和旧版的大纲其实就能发现整体变动的情况。中级经济师考试学习建议1、保证充足的学习时间,熟透教材备考中级经济师,首先要保证每天至少2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多数考生是上班族,备考时间比较紧迫,因此需要学会挤时间学习。建议:备考期间,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拿到考试教材后,先梳理知识框架,多读几遍教材,标记重点内容,辅以习题练习,学会运用知识。2、高度自律,制定合适自己的学习计划对于自学中级经济师的考生而言,一定要学会自律,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每天准时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新内容的同时不忘复习旧知识,如果发现学习效果出现问题,则及时调整计划。3、通过做题灵活掌握知识想在短时间内通过中级经济师考试,除了全面把握教材后,还要多刷题。刷题过程中需注重质量,多做典型题目,分析标准答案,从中归纳得出做题方法,灵活掌握各个知识点,综合运用。
再好的链子栓不住爱跑的狗
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1.概念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2.所有权的法律特征(2011年新增)(1)所有权的独占性所有权是一种独占的支配权,对于所有权而言,必须严格实行“一物一权”主义(2)所有权的全面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但所有权人可以将四项权能中的一项或数项权能分离出去由他人享有并行使,从而更好地实现其意志和利益(3)所有权的单一性所有权是一个整体的权利(4)所有权的存续性一般而言,所有权一经合法获得,就可以永久存续(5)所有权的弹力性所有人可以在其物上设定他物权(二)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1.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1)原始取得生产先占: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志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添附:包括混合、附合、加工三种情形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拾得遗失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同样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也应当归还失主国有化和没收(2)继受取得这种取得方式须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为取得的前提条件(3)善意取得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受让人须是善意的;(2)受让人必须支付了合理的价款;(3)受让人已经占有了该财产。不动产的转让以办理登记为物权变动的标志,如果没有完成登记,则受让人不能主张善意取得 2.所有权的消灭(1)所有权的相对消灭——因物权主体原因而消灭,如权利人转让或抛弃物权或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死亡等,这种情况下,所有权的客体并未消灭。(2)所有权的绝对消灭——因所有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三)共有共有:多个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1.按份共有又成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共同共有根据一定原因成立共同关系的数人,共享一物的所有权。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共有的形式主要有三种:(1)夫妻共同财产;(2)家庭共同财产;(3)遗产分割前的共有。3.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1)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该共同关系是人的结合关系。按份共有不需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2)标的物不同共同共有的标的物通常为多数,其标的物可以是物,也可以是权利按份共有的标的物一般是单一或少数(3)权利的享有不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同共有物的全部,共同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物的使用收益应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按份共有人以其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4) 对第三人行使权利的不同共同共有人就共有物的全部对第三人行使本于所有权的请求权,应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按份共有人可以就共有物的全部行使本于所有权的请求权,但其回复共有物的请求,应为全体共有人的利益而进行(5)分割共有物的限制不同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同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按份共有人除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有协议约定不得分割的期限外,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四)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可以行使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