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社保报销多少

女为悦己者容靠男为悦己者穷
  • 回答数

    3

  • 浏览数

    5638

首页> 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社保报销多少

3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泪全都是成长的体验

已采纳

社保卡报销一般是按照比例报销的,一般报销60%-70%。1、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2、社保卡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3、连续缴费与报销比例挂钩,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1%,连续参保4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2%,以此类推。 需要提醒的是,不同的城市,社保卡看病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这主要与当地的医疗保险待遇有关。拓展资料社保卡住院报销注意事项:1、就诊医院不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同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之后再剔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及“其它非医保范围费用”,剩下在职人员报80%,退休或者失业、无业50%。 注:医保报销只保甲类药品即医保用药,乙类为非医保用不可报销。2、已经自行支付了医疗费用的如何走社保流程,先自己缴纳医疗费用后获取医保的报销时分两种情况:一是拿票据报销;二是医院直接与社保结算。无论是哪种都应根据相应的规定时间、规定资料等进行报销。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84评论

水中月永远只是影子

1、在薪资方面获得额外补贴。在很多单位,中级经济师职称获得者可享受科级干部的待遇,从而获得升职加薪。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部分用人单位会给中级经济师按月发放一定的额外薪资,主要由岗位津贴、书报费、交通费等构成。当中级经济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很多用人单位还会按照退休时工资标准增加10%发放退休金;2、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近几年来,全国多个省市都出台了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而部分地区“持有经济师证书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考生可以到所在地区的相关部门去询问具体情况。中级经济师补贴政策是按照国家规定享有一定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由岗位津贴、书报费、交通费等构成。在取得中级经济师证书的当年,可申请个税专项扣除,申报时选择继续教育,可以按3600元年(年度汇算清缴)进行申报扣税。积分落户:随着地区发展,有些地区开始实行积分落户政策,而取得中级经济师后在申请时会有不同分值的加分。退休金:在很多单位,中级经济师可以享受科级干部的待遇。达到退休年龄退休时,按照退休时工资标准增加10%发给退休金。单位职称聘任:考取中级经济师后就可以竞聘单位的中级经济师职称,单位聘任后会频发聘任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47评论

是你太假还是我太傻

社保卡的报销比例一般是报销60%-7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保机构受理;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结算,支付工作;3、社保机构批准申请的,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0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