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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客有道
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在报名的时候,报名系统会根据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时间来计算工作年限。但是考生在填报具体的报名信息时,还是需要以考生自身真实的工作年限进行判定。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上述有关四川高级经济师申报以及评审条件的信息仅作部分展示,完整的信息需要考生自行查看官网。如有异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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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有学历要求、工作年限要求、职称要求、培训学时要求、通过考试等。
1、学历要求:申请人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通常要求为经济学或相关专业。
2、工作年限要求:申请人需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通常要求为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及以上。其中,具备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可以适当减少一部分工作年限。
3、职称要求:申请人需具备相应的职称。一般要求申请人已获得经济师职称,或者具备高级职称,如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等。
4、培训学时要求:申请人需要参加并完成一定的培训学时。具体的学时要求可以根据四川省经济师评审管理机构的规定而定。
5、通过考试:申请人需要通过经济师考试,获得相应的考试成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初级、中级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根据国家战略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可以单独划定相关地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状况,确定本地区本年度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的使用标准。各地区、各部门及具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职称介绍
职称是一种专业资格认证,用于评价一个人在特定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它通常与一定的学历、工作经验、职业培训和考试成绩等相关要素相结合,对从事某个职业或行业的人员进行分类和认定。
职称制度的设立旨在推动职业技能的提升和专业发展,为从业者提供晋升的机会和发展的空间。通过获得职称,人们可以证明自己在特定领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得到行业的认可和尊重。
职称一般分为多个层次,例如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不同地区和行业对职称的分类和命名可能会有所不同。职称晋升一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备一定的学历背景、工作年限、培训学时等,同时需要通过相关的评审机构的考核和审核。
职称的获得在职场上具有很大的意义。它不仅是个人专业素养和能力的体现,也是企业选拔和晋升人才的参考依据。拥有更高级别的职称,可以展示个人在专业领域的独特优势,提升自身竞争力和职业形象。
对于个人来说,获得职称可以带来多方面的好处。首先,它是个人专业发展的标志,有助于增加职业声望和自信心。其次,获得职称的过程本身对个人的学习和成长也是一种促进,可以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最后,职称也为个人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职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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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和材料
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一)学历要求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工作经验
1、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 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
(三)专业知识
1、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知识。
2、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
3、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 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2、《省职称评审表》1份,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同时申报系列或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
3、《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30份,其中1份须为原件。
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地市报评材料由地市职改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省直部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继续教育证(原件)各1份。
5、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奖励证书、业绩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各1份。
6、免冠大一寸近期蓝底正面相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贴在“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
7、《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表》(原件)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9、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原件)各1份。
10、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
11、与申报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
12、属于委托评审范围的,需同时提供委托评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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