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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阿还在笑
“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壮大高技能人才
“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壮大高技能人才,就业新的增长点和新就业形态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中,迫切需要劳动者提升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壮大高技能人才。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人社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近日研究编制了《“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2021到2025年的具体目标为:组织实施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500万人次以上。
当前,我国高技能人才总量已超过5000万人。“十四五”时期,就业新的增长点和新就业形态不断发展变化,迫切需要劳动者提升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规划》提出,到2025年,要实现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更加完善,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等主要目标。
人社部副部长汤涛:具体目标是组织实施政府补贴性培训达7500万人次以上,其中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3000万人次以上;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要达到4000万人次以上,其中能够达到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要达到800万人次以上;新增公共实训基地200个。
针对劳动者不愿当工人,技能成才、技能就业吸引力不足的问题,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刘康回应,要打破目前的“天花板”“隐形门”。
刘康:探索拓展技能人才“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等相应人才可以贯通发展;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与此同时,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推动后辈技能人才的成长。
作为我国首次编制的国家级职业技能培训五年专项规划,《“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公布。《规划》有何亮点?未来职业技能培训的目标和重点是什么?怎样完善技术工人职业发展通道、提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在1月7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规划》有关情况,并释放了一系列重要信号。
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成“重中之重”
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全国共组织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近1亿人次;其中培训企业职工超过3000万人次,农民工超过4000万人次,贫困劳动力超过900万人次。技工教育每年输送毕业生能够达到100万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超过400万以上。全国技能人才总量超过2亿人,高技能人才总量已超过5000万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介绍,“十四五”时期,就业新的增长点和新就业形态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中,迫切需要劳动者提升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与此同时,职业培训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一是技能人才培养不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二是 “就业难”和“招工难”两难并存;三是培训基础能力薄弱。
作为我国首次编制的国家级职业技能培训五年专项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组织实施政府补贴性培训达7500万人次以上,其中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3000万人次以上;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要达到4000万人次以上,其中能够达到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要达到800万人次以上;新增公共实训基地200个。
《规划》提出五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二是培训的供给能力要提升。三是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五是完善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加强技能人才的评价、激励和保障工作。
汤涛表示,下一步将加大投入力度。多方筹集资金,做好培训资金的保障工作,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统筹利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的职业培训资金,包括已有的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专账的.结余资金,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和相关的生活补贴。
“要把高层次技能人才的培训作为‘十四五’的重中之重。”汤涛强调,目前制造业、企业对技工、技师的需求非常急迫,很多企业在实施新技术的时候都面临高层次技能人才短缺、招工紧缺的问题,将指导各地根据国家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需求,动态调整培训专业设置补贴项目,提升培训层次,为企业培养更多技能型、应用型和创新型的技能人才。
完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如何进一步激发技能劳动者参与职业培训的内生动力,提升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吸引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刘康介绍,为了不断壮大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的技能人才队伍,《规划》专门就完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完善技术工人的整个职业发展通道。要打破目前的“天花板”“隐形门”,形成技能人才的纵向职业技能等级阶梯,探索拓展技能人才“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横向是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等相应的人才可以贯通发展。
二是完善技能人才的评价体系。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并且要将评价结果和使用、待遇挂钩。
三是提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推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这个重要文件落实、落地落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技能激励办法。
四是加强对技能人才的表彰激励。完善以国家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在各级各类表彰当中的倾斜力度。要做好“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而且要给他们更高的待遇。
五是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要为技能人才搭建展示精湛技艺的平台,促进技能人才实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为他们创造出彩的机会。
与此同时,推动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就是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方式,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推动后辈技能人才的成长。
首次提出产训结合 促进高质量就业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关键就是要千方百计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真正通过高质量培训促进高质量就业,推动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司长哈增友表示,《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紧紧牵住提高培训质量这个“牛鼻子”,首次提出产训结合的理念和举措。就是紧紧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和企业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搞培训,核心要义就是要切实提高培训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哈增友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有关部门按照产训结合理念,从供需两端精准发力,推动培训规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从供给侧角度讲,主要是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对企业来说,重在发挥培训主体作用。作为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帮助企业落实好开展培训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关补贴政策,真正支持企业开展多层次、大规模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稳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同时,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建立自己的职工培训机构,面向本单位的企业职工,包括产业链中关联度比较高的中小微企业的职工开展培训。
对院校来讲,重在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支持引导一万多所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充分发挥自身的师资优势,持续提升培训内容与企业需求的契合度,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真正落地见效。下一步一定要加大院校面向企业职工、重点就业群体的开放度。
对各类培训机构来说,重在健康有序发展。将为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正常的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也将加速推进规范化管理。
对各类公共实训基地来说,重在发挥基础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完善行业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利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培训的相关制度,推动培训资源进一步实现共建共享。要提升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就业群体共享公共培训资源的可及性和便利度。
从需求侧角度讲,主要是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里面关键要做到“两个有”,第一个是个人有意愿,第二个是政府有实招。
“持续增加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切实提高广大技能劳动者的待遇水平,推动更多技能劳动者早日跨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哈增友说。
近日,《“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正式印发,对未来我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
“十四五”时期我国职业技能培训发展的目标和重点是什么?如何适应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有哪些创新举措?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回应社会关切。
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司长哈增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刘康介绍《“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新华社发(刘健摄)
明确未来目标,重视落实落地
“规划提出到2025年要实现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更加完善,共建共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更加健全,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更加有效等四个主要目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说。
会上,汤涛给出了未来具体目标的一组数据:
——组织实施政府补贴性培训7500万人次以上,其中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3000万人次以上;
——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4000万人次以上,其中能够达到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达到800万人次以上;
——新增公共实训基地200个。
同时,规划提出了五个方面重点任务,包括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升培训供给能力、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完善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
方向明确,重在落实。汤涛表示,要加大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同时多方筹集资金,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并统筹利用好就业补助资金。
同“十三五”时期相比,“十四五”时期培训人次减少了很多。“质量上的不同并不意味着培训量的减少和培训规模的缩小,最主要的是要把高层次技能人才的培训作为‘十四五’的重中之重。”汤涛认为,目前制造业、企业对技工、技师的需求非常急迫,很多企业面临高层次技能人才短缺、招工紧缺的问题。为此,将指导各地根据国家发展需求,动态调整培训专业设置补贴项目,提升培训层次,为企业培养更多技能人才。
新经济有新助力,“老问题”走新路径
以大数据、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经济不断向各个行业领域渗透,吸纳了大量就业人员,如何在职业培训中加快“数字步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司司长刘康给出了五个方面的“助力”:
——修订职业分类大典,对数字技能类职业要特别进行标注,积极开发数字技能类新职业,制定数字技能类职业的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
——发布培训标准和课程方案,加大数字技能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力度,组织开发数字技能通用素质培训教材。
——推进数字技能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引入数字技术,创新评价方式。
——指导各地在开展各类比赛时把数字技能类职业作为相应内容加以推进,全面推动数字技能提升。
——培育一批具有数字技能培养优势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培育一批数字技能培训优质职业院校,打造一批功能突出、资源共享的区域性数字技能公共实训基地。
新经济有新助力,“老问题”也有新路径。针对不少劳动者不愿当工人,技能成才、技能就业吸引力不足的情况,刘康表示,要形成技能人才纵向职业技能等级阶梯,探索拓展技能人才“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并形成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等相应人才横向贯通发展的路径。
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加强对技能人才的表彰激励、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推动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一系列助推技能人才发展的“大礼包”正在陆续推出,促进技能人才实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梦想。
让职业技能培训真正扩容提质
此次印发的规划明确提出进一步拓展技术工人的职业发展通道。
“有的人30岁、40岁已经是高级技师了,等他到50岁以后,他的职业不能进一步提升,往上发展要捅破这个‘天花板’,让他往特级技师、甚至更高的层级发展。”汤涛说。
在提升培训供给能力方面,汤涛表示,以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低端培训较多,中端和高端培训较少,要鼓励更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企业参与更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中。
适应产业发展,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促进产业链和职业技能培训链的有效衔接,也是规划的一个亮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司长哈增友介绍,规划首次提出了产训结合的理念和举措。“产训结合,就是紧紧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和企业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搞培训,核心要义就是要切实提高培训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十四五”期间,职业技能培训能否真正扩容提质,重在发挥好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提高院校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各类培训机构重在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各类公共实训基地基础支撑作用。
哈增友表示,政府部门要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导向,切实提高广大技能劳动者的待遇水平;广大劳动者要踏踏实实参与到职业技能培训中,努力钻研,掌握就业创业的真本领,端上勤劳创新致富的“金饭碗”。
单身Style
【 #经济师考试#导语】我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得知,2022年青海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2023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原则上不得推迟。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22〕115号)等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工作 (一)抓好职称改革任务落实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职称改革工作,新一轮职称改革主体任务已经完成,新的职称政策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为确保全省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全面落地落实,省委人才办印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度职称制度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223号),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时限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高效推进、抓好落实。对工作拖沓、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在省直部门人才工作综合考核评议时扣分。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1.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进一步落实用人主体评审自主权,对海东市下放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海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委会组建报备工作,海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对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下放中职系列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自主开展评审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并指导做好评委会组建及评审等各项工作。对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放全省统一的交通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放全省统一的综合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企业自主开展评审工作。 以上各系列各级职称评委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组建。海东市、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条件的地区评价标准、单位评价标准。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继续推进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109号)中关于评审信息历史数据填报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督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依托我省职称评审系统按时完成信息填报,为我省推进历年数据采集和整理,打通职称评审信息省内共享和跨省互联互通“最后一公里”做好基础性保障。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常态化开展基层职称“双定向”评审工作。常态化开展基层“双定向”评审工作,评审结果、聘用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地区事业单位“双定向”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核定(见附件1)。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定向”高级、中级岗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2〕58号)中的有关要求核定。 2.启动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落实我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部署要求,启动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全省农村牧区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民族手工艺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牧民、技术能手、乡土专家、致富带头人,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根据本人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农牧民职称层级、职称评审条件按《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和《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定管理办法》(农人〔2022〕264号)执行。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从事民族手工艺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文化旅游厅组织实施,有关安排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旅游厅另行通知。 3.做好扶贫人员职称评审。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以专业技术人员投身脱贫攻坚一线,深入基层服务三农,解决农技难题、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发展特色农牧业产业,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带领农民增收脱贫等实际工作业绩和取得成效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对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驻村满2年以上(实年),其在驻村期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所撰写的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重大调研报告(得到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本人执笔撰写并在县级部门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扶贫人员申报时须附相关印证资料,由本人所在单位(派出单位)严把审核关,并对其工作成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4.做好乡村医生职称评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继续组织开展乡村医生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市州人社、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安排、自行组织实施,各市州现已组建的中初级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评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在村卫生室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申报,申报评审各环节工作按照《青海省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青人专字〔2007〕403号)执行。评审通过人员由各市州发放《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加大对涉藏州县人才的倾斜。2022年,按照人社部的有关规定,划定部分职业资格考试“三区三州”合格标准。从2023年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对执业药师、通信(初、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经济(初、中、高级)、卫生(初、中级)、审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高级)、银行业专业人员(初、中级)、翻译专业资格(二、三级)等10项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我省涉藏州县单独划线。出版(初、中级)职业资格考试针对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人员单独划线。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有关事项 (一)关于修订职称评价标准的完成时限。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科协、省邮政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精干高效工作班子,按照“破四唯”“立新标”要求,拟定新的评价标准。新拟定的评价标准,须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经本部门党组会或厅务会专题研究后,连同起草说明、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等附件材料一并于12月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签后公布实施。 今年已印发新的评审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或国家有明确要求的行业,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11月底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行业部门要合理设定施行日期或过渡期,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衔接。 (二)关于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的创建。全面实行网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通过“职称评审系统”(网址:)办理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创建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要求: 1.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档案托管人员)、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3)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次创建。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申报职称。 (三)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22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见附件2),按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对现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实行以下过渡性政策:高、中级岗位已聘满且取得资格人数(包括已聘任和未聘任的人数)与同级岗位核定数之比在130%以内的,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由同级人社部门分别审核备案本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数;比例超过130%的暂缓进行申报和评审。“退二进一”办法中退出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本年度已经聘任的高级、中级岗位人员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出现的减员,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尚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或者因特殊情况尚未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事业单位,由同级人社部门参照以上基本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称申报数量。在县域内建立了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统筹使用机制的地区和部门,可统一审核高级岗位数量。 (四)关于进一步提升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1.加强职称申报评审全流程规范管理。从2022年起,职称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组织评审、监督管理、审批(备案)各环节工作按照《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22〕115号)执行。《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及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政策解读登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阅: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或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2.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持续加强职称评审服务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须将本系列年度职称工作安排通知、职称评价标准,要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上传青海省职称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业务培训班、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多种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对接用人单位需求,积极妥善解决实际问题。鼓励采取办事指南、申报样例、短视频、开设网络课堂、“扫码”自学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着力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为促进申报单位、申报人员学习对照提供便捷服务。 3.对学术不端行为加大惩戒力度。作风建设、学风建设事关人才工作全局、事关职称评审公信力。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是作风建设、学风建设、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建设良好科研作风学风的重要力量,要切实提高认识,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坚守底线、严禁隐瞒、包庇、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伪造署名、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技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对申报人、推荐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一例、查处一例,绝不姑息,切实维护职称评审的严肃性、公平性。 (五)援青人员、高技能人才等人员职称申报 1.援青人员:援青人才(包括援青博士服务团成员),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0〕3号)、《关于鼓励援青博士团成员延长服务时间或留青工作的若干措施》(青组字〔2021〕2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今年下半年的援青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与全省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安排,不再另行通知。各部门、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按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符合条件的援青人才自愿在我省申报职称(不受受援单位岗位控制数额限制),并向我省受援单位提出申请。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并同意推荐后,填写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表(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在“职称用表”栏目下载),其援派地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须对援青人才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职称评审表的“派出单位审核意见”栏目中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并盖章。 (2)在县(市、区、行委)、市州直属部门工作的援青人才,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直接推荐至市州人社部门,由市州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在省直部门工作的援青人才,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3)对援派期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援青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评”的方式及时评价和认定。对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援青人才,连续工作满3年且3年考核结果均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可不作面试答辩、实践操作要求。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评委会专家的核心作用,坚持民主评议,对申请评价和认定人员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评价认定,确保评审质量。 2.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工程技术、技工院校、中职、高职、农牧、文物博物、工艺美术、艺术、体育、盲人按摩等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3.在现有职称系列(专业)中增设科学传播专业,评审工作由省科协组织实施。 (六)关于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394号)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对会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管理、学时审核、学时审验等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和严肃性负全部责任。 (七)其它事项 1.在我省民营企业(企业注册地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职称。 2.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聘任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提交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 3.用人单位履行推荐、公示等程序后,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因申报人上传的个人材料不清晰、不准确,导致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 4.继续推进专业技术资格军地互认。按照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事宜。证书换发工作年内集中办理两次,上半年6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12月30日完成。从2023年起,换发电子职称证书。 三、工作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我省统一政策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一)强化工作责任。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评审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审核把关。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职称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通过退回修改方式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提交虚假材料或其它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应注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把握时限要求。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2023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原则上不得推迟。对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年12月,进行安排部署。各地区、省直各行业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系列、本单位职称工作进行安排。考评结合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可先行部署,待国家公布合格标准后再组织申报。 年12月中下旬,启动申报和推荐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制定职称申报推荐方案,公布本单位申报政策、申报岗位数额、申报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择优推荐和公开公示工作,确保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知情权和参与权、监督权。 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算。资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底。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底。 年1月,开展审核工作。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审核工作、评委库的补充、调整等工作。同时要注重与人社部门和部门内外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社会反映,对于投诉、举报问题,及时核查、稳妥处理,确保评审工作平稳推进。 年2月,启动评审、审批(备案)工作。有序启动网上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或备案。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四、联系方式 (一)职称系统咨询:4006569008, 徐工段工 孔工 (二)专技处(职称评审政策) 82581558258157 (三)事业处(岗位管理政策) 8258136 附件 :年青海省基层事业单位单独核定“双定向”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表 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3.青海省职称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0月24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鱼的记忆只有七秒我的七秒里都有你
2022年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和材料
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一)学历要求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工作经验
1、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 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
(三)专业知识
1、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知识。
2、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
3、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 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2、《省职称评审表》1份,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同时申报系列或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
3、《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30份,其中1份须为原件。
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地市报评材料由地市职改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省直部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继续教育证(原件)各1份。
5、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奖励证书、业绩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各1份。
6、免冠大一寸近期蓝底正面相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贴在“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
7、《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表》(原件)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9、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原件)各1份。
10、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
11、与申报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
12、属于委托评审范围的,需同时提供委托评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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