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的威胁

随心所欲随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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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爱还没说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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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表明历年中级经济师的通过率很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没有控制力很多考生选择了自学,但是却没有匹配的控制力、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以这样的状态去备考,是很难通过考试的!所以如果考生准备好了参加经济师中级的考试,并且准备通过它,那么请坚持你的想法,增强自己的控制力并且坚持学习是很多通过考试的考生所具备的特征之一。二、记忆方法有问题是否具有了控制力就能通过考试了呢,不一定,如果你在学习当中对知识点记忆混乱、对考点一知半解、对教材理解模糊不清那么可能你记忆方法出了问题,还是有可能通不过考试!记忆是一门技巧,有些人从小就开始了这门技巧的训练,那么我们怎么在短时间内快速的记忆这些知识点呢?下面推荐一种,就是在学习中把自己笔记中知识点整体出来,梳理三遍就差不多了!基本上走的就是复习,巩固,再复习的路子!三、时间安排紊乱现在有了控制力,又能很好的去记住自己学过的知识,这样总能通过考试了吧!不急,最后,还要合理的安排下自己的复习时间,很多考生都是白天上班,晚上复习。所以在时间的安排上尤为重要。怎么安排复习时间呢?我们要给出自己4-5个月复习时间!开始2个月以视频教材为主,习题为辅。到了大纲出来以后,要结合大纲再次结合变化重点进行复习一遍,时间为一个月,最后2个月就是习题为主,教材视频和笔记为辅。这样万事俱备就可以奔赴经济师考试的战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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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底线不要碰

因为看这个的大多数都是已经参加工作的人,而且都是国有企业职工,他们在体质环境下已经工作了这么多年,学习对于他们来说简直就是既痛苦又受罪的事情,多数人没有办法坚持下来,两本教材用大学生四年的时间才能学完甚至学懂得知识,对于他们这样的人来说太难了。这也是好多人宁肯走工程师也不考经济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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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带头谈恋爱

1、经济专业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坚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并掌握国内外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发展趋势和科学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决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 4、除符合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所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者,均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5、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6、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接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7、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均需有CN或1SSN刊号,下同)独立发表2篇以上经济专业论文;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2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8、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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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离开都是滚

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在新时代背景下,获得了众多人士的认可和关注,近年报考人数持续增长,那么经济师好不好考?有哪些应试技巧?经济师考试难度怎么样?经济师考试主要分为了初级与中级两个级别,无论通过初级经济师还是中级经济师,都会取得由国家人事部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而对于初级与中级经济师,他们最大区别就是报考条件方面。初级经济师,报名门槛设置比较低,只需要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即可进行参加报名。而中级经济师,除了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相关的工作年限才能够报考。而在考试难度方面,初级经济师相对于中级来说,难度并没有那么高,知识点基本都比较基础,像涉及到的建模、运算等,只要能够做好对教材的理解,相信能够顺利通过考试。而中级经济师,考试的难度远远大于初级,除了知识点比较专业外,涉及的考试范围也比较广,总会令考生防不胜防,因此,对于报名中级经济师考生,必须要有所注意,做到全面性的理解。经济师应试技巧分分享1、保持自信心适当的保持自信心,同样也会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带来比较好的效果。根据往年的考试情况,考生所考出的分数往往与自己的心里相关联,考生在做题的时候,假如遇到自己不会做的难题,此时就会容易产生失落感,一旦难题太多,更加丧失了原本的自信心,大大影响到正常的经济师考试。因此,考生首先要做的,一定要时刻保持着高度自信心,当遇到难题时,千万不能够气馁,心里不断在告诉自己,我能行!激励自己勇往直前!2、劳逸结合合理、充足的睡眠时间,可是保证大家高效学习、备考的重要前提,睡眠质量好,自己就会保持最佳的精神状态去学习、做题,那么在学习方面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对于那些作息时间不规律的、经常熬夜的考生,因为作息时间不规律,以至于学习生活同样出现不规律,不但身体容易出现疲劳,更重要的是心里上也容易出现焦虑、不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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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子的心只有笨蛋能懂

1、没有充分重视考试,准备不足经济师考试虽然只有两门课程,但每门课程的知识体系都是经过浓缩,涉及知识范围很广。而参加经济师考试考生多是参加工作多年的成年人,他们的知识已经扔下多年,需要重新熟悉,而且有部分考生更是在学校学习时没有接触过所考专业的知识,他们需要重头学习。这种状况迫使考生们应花精力去充分准备,但事实上很多学员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对考试没有充分重视,仓促准备,造成对知识体系的理解不深,掌握不够;最终不能通过考试。2、学习时间安排不够,学习时间安排不合理参加经济师考试的考生多是在职工作的人员,他们往往事务缠身,如果不去挤时间,是没有时间去学习的;而经济师每年教材发行的时间也较晚,这也给大家挤时间来学习更添加了障碍。再就是参加经济师考试的很多考生对自己学习的安排不系统,有的考生虽然准备考试的时间比较早,但由于没有系统的安排学习时间,经常是有时间的时候,连续学习几天,然后忙的时候就把书本搁在一旁,结果还得重头再来。这两个原因同样导致考生对知识掌握不够。3、把希望寄托于试题、模拟试题很多未通过考试的学员把大部分精力花在做题上,花在背题上,把精力花在模拟试题上。这种只做题,只背题,而不了解课程知识体系,不去对这个题为什么是对、为什么是错进行分析对考试并没有任何帮助。应该是先了解知识,在通过做题巩固知识。这是因为即使你做再多的题,即使考试时就出现了同一个题,如果你没有理解题的含义,选项的顺序改变,选项的说法一改变,这个题就可能会答错。建议大家使用来学宝典APP进行检测学习,如果考生答题答错了,软件将会自动收入错题集,方便各位考生下次复习。只要大家掌握科学的复习方法和充分利用备考时间,加之来学宝典APP这一神助攻,想要通过考试拿到经济师证书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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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你我会死

本文分享的是经济师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职称相关的考试。本规定所称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考、考试系统操作、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职能的单位。第四条 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第二章 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六条 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七条 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八条 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九条 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十条 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第三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三)擅自为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四)提示或者暗示人员答卷的;(五)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者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七)未执行回避制度的;(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一)因命(审)题(卷)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证书的;(三)因失职造成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四)擅自将试卷、试题信息、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五)故意损坏试卷、试题载体、答题纸、答题卡的;(六)窃取、擅自更改、编造或者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七)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八)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九)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十)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十一)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十二)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试题载体、答题纸等或者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试题载体、答题纸、答题卡等的;(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人员的;(十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十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处理程序第十六条 对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第十七条 对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对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被处理的人员。第十八条 被处理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1年3月15日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在本规定施行后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在本规定施行前发生的行为按本规定属于违纪违规行为,但按原规定不属于违纪违规行为的,不得作为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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