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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根据人社局最新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猎考网评议,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履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确保客观公正。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3年10月经济基础知识真题回忆版 格式:PDF大小: 2022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真题试卷(一) 格式:DO大小: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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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职称评定方式有考试和评审两种。初级、中级经济师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考试通过即可获得相应职称,副高级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正高级采用评审的方式。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评议,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履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确保客观公正。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年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格式:DO大小: 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答题技巧 格式:PDF大小: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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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4 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经济师考试规则如下:
1、应考人员在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有缺少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应考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2、应考人员除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和按规定可以携带的计算器(不含具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外,不得带各种书籍、资料、报刊、纸张、提包、手机、寻呼机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入座。如有携带,应统一存放在考场指定地点,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工具。
3、开考铃响后才能答题,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迟到30分钟以上,一律不得入场,已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4、应考人员答题,必须按规定使用2B铅笔(只限于涂答题卡)和蓝、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涂写正确。用其它颜色的笔书写(填涂)的答卷(答题卡)按零分处理,未在规定部位书写(填涂)的答案无效。
5、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试题不清或试卷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
6、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场内禁止吸烟,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应考人员应尊重考场工作人员,接受监考人员得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场工作人员。
7、应考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场,应经监考人员允许并由工作人员专人陪同往返。
8、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和答题卡并允许后,方可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9、除本考点主考、本考场监考、考点巡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经济师
优质经济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