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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在报名的时候,报名系统会根据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时间来计算工作年限。但是考生在填报具体的报名信息时,还是需要以考生自身真实的工作年限进行判定。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上述有关四川高级经济师申报以及评审条件的信息仅作部分展示,完整的信息需要考生自行查看官网。如有异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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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考在线获悉,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具体是: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六)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七)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对于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持有国际商务师资格证书,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和“经济师资格”均特指“国际商务师资格”,“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特指“国际商务工作”。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考试当年年底。四、评审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需持有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评审所要求的其它材料,方可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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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是我国的经济类职称之一,那么报考高级经济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有哪些 该怎么进行评审”,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第一步:申报、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经单位审查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报送评委会。
第二步:初审
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签署初步意见,提交评审组评议。
第三步:评议
评委会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辩),对其能力水平、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价,综合评议其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提出评议意见。
第四步:评审
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审政策和申报材料,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第五步:评审结果公示
公示期内接到反映参评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举报,经核实属实的,撤销评审结果。部分省市要求报评审资料前,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5-10天;公示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在《推荐意见表》中注明“有关材料已按规定公示,群众无异议”。
第六步:最后审定、发证
对通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人,由“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进行最后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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