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考核要求

死于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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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的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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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评审的基本条件包括学历、工作经历等条件。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1、牢固掌握了专业理论知识,拥有坚实的理论知识储备,对于国内外的现代经济管理方法了如指掌,并且深入了解其发展趋势,同时拥有高水平的政治理论以及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对于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能够予以解决并且提供有价值的建设性意见。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是必备的条件之一,不同学历决定所对应的工作经历要求也不同。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2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获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5年;大学专科毕业、获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10年;已获得非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3年。高级经济师评审流程1、申请人自主进行申报,申报之后进入审查阶段。申报人自行填写申报表后交由单位审查,审查以后报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2、初审。评委会将在初审阶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会交由评审组进行评议;3、评议。评委会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辩),然后现场提出评议意见;4、评审。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5、评审结果公示;6、最后步骤进行审定、发证。由“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做最终审定。高级经济师职称获得方式想要获得高级经济师证书,必须通过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需达到合格标准,成绩合格者能够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颁发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在考试通过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成绩合格者可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评审通过后即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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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花少年

高级经济师考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经济师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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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 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 及相应奖项 ) 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以上优秀管理奖项。

扩展资料;

考试规则;

1、应考人员在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有缺少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应考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2、应考人员除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和按规定可以携带的计算器(不含具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外,不得带各种书籍、资料、报刊、纸张、提包、手机、寻呼机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入座。

如有携带,应统一存放在考场指定地点,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工具。考试期间,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开考铃响后才能答题,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迟到30分钟以上,一律不得入场,已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4、应考人员答题,必须按规定使用2B铅笔(只限于涂答题卡)和蓝、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涂写正确。用其它颜色的笔书写(填涂)的答卷(答题卡)按零分处理,未在规定部位书写(填涂)的答案无效。

5、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试题不清或试卷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

6、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场内禁止吸烟,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应考人员应尊重考场工作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场工作人员。

7、应考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场,应经监考人员允许并由工作人员专人陪同往返。

8、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和答题卡并允许后,方可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9、除本考点主考、本考场监考、考点巡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级经济师

百度百科——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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