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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生产过程的时间组织
一、顺序移动方式
顺序移动方式是指一批零件经多道工序加工时,将这批零件在上道工序全部加工完成后。再统一搬运到下道工序去加工的方式。这种方式的特点在于,零件在工序之间是按次序连续地整批运送,生产周期长。
顺序移动方式是计算起来最简易的一种工序间移动方式。顺序移动方式下,零件全部生产完成的生产周期的计算公式如下:T顺=n
式中T顺——顺序移动方式下零件加工的生产周期;
n——批量;
m一加工工序的道数;
ti—一第i道工序的单件工时。
在计算生产周期时,并没有考虑移动所需要的时间,即假设移动时间为零(以下两种移动方式亦如此)。
二、平行移动方式
平行移动方式是指一批零件中的每个零件在上道工序加工完成后,马上移到下道工序去加工,由此形成一批零件中的每个零件在各道工序上平行地进行加工。平行移动方式下,零件全部生产完成的生产周期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T平——平行移动方式下零件加工的生产周期;
t最长——在各道工序中,单件工时最长的工序的单件工时。
公式中的m、n、ti同前。
三、平行顺序移动方式
平行顺序移动方式是将顺序移动方式和平行移动方式结合起来,进行优势互补的一种方式。它要求一批零件在每一道工序的设备上加工时要连续进行,又不采取零件在工序间整批转移,使一批零件在各道工序上尽可能平行地加工,又使各工序的设备中间不发生停歇等待。其具体做法是:当后道工序单件加工时间比前道工序单件加工时间长,则前道工序往后道工序按件运送;当后道工序单件加工时间比前道工序单件加工时间短,后道工序的最后一个零件只能等到前道工序所有零件加工完毕后,才能开始加工,则后道工序的第一个零件加工时间,可从最后一个零件的加工时间依次向前倒推确定。它既体现出每道工序上零件的加工是连续的,同时每个零件在一道工序加工完成后就移到下道工序去加工。
平行顺序移动方式下,一批零件全部生产完成的生产周期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T平顺——平行顺序移动方式下零件加工的生产周期;
T较大——比相邻工序单件工时均大的工序的单件工时;
T较小——比相邻工序单件工时均小的工序的单件工时。
公式中m、n、t同前。
平行顺序移动方式下零件全部生产完成的生产周期也可按如下计算公式:
式中ti较短为每相邻两道工序中较短的单件工序时间。
四、三种移动方式的比较
顺序移动方式的优点是组织生产较简单,设备在加工零件时不出现停顿,工序间搬运次数少。其缺点是生产周期长。
平行移动方式的突出优点是充分利用平行作业的可能,使生产周期达到最短。问题是一些工序在加工时,出现时干时停的现象,对设备运转不利,同时运输次数多,组织生产比较麻烦。
平行顺序移动方式吸取两者的优点,生产周期较短,每道工序在加工一批零件时不发生停顿现象,使设备能连续、正常运转。这种方法运输次数也较多,组织生产也比较复杂。
在实际生产与业务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选择。具体应用时要根据具体条件考虑下列因素:
(1)企业的生产类型。单件小批企业多采用顺序移动方式;大量大批生产,特别是组织流水线生产时,宜采用平行移动方式或平行顺序移动方式。
(2)生产任务的缓急。生产任务急,应采用平行移动方式或平行顺序移动方式,以争取时间满足交货期需要。
(3)劳动量的大小和零件的重轻。工序劳动量不大,重量较轻的零件,宜采用顺序移动方式;工序劳动量大,重量很重的零件,宜采用平行移动方式或平顺移动方式。
(4)企业内部生产单位专业化形式。对象专业化的生产单位宜采用平行或平行顺序移动方式;而工艺专业化的生产单位,宜采用顺序移动方式。
(5)改变加工对象时,调整设备所需的劳动量。如果调整设备所需的劳动量很大,不宜采用平行移动方式;如果改变加工对象时,不需调整设备或调整设备所需时间很少时,宜采用平行移动方式。
安于你
初级经济师的考试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其中案例分析题是由单选题和多选题组成的。初级经济师各科满分是140分,84分为合格标准。
初级经济师考试分值
《经济基础知识》有70道单选题,每题1分,共70分;35道多选题,每题2分,共70分。《专业知识和实务》有单选题60道,每题1分,共60分;多选题20道,每题2分,共40分,案例分析题20道,每题2分,共40分。
单选题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选对得1分,多选题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不得分,少选得对应分值,每个选项得分。
初级经济师成绩有效期
初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初级经济师证书,某些地区考后要进行资格审核或是资格抽查,因此,考试通过的考生要关注当地是否有考后资格审核,如果考生错过审核,就拿不到初级经济师证书了。
初级经济师证书效力
采取全国统一合格标准的地区,所获得的初级经济师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采用单独划线合格标准的地区,所获得的单独划线初级经济师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只在相应省(区、市)的单独划线地区有效。
初级经济师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效力,取得初级经济师证书的人员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职称。
初级经济师电子证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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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的装修贷款利率比较低,通常月利率在左右浮动,最低可能低至,即贷款10万,月利率210元。年利息2520元,年利率6%左右,但低至的利率很多人拿不到。
装修贷款有两种还款方式,一种是等本等息还款,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两种还款方式的利息计算方法不同。
1、等本等息还款
(1)装修贷款大多等额本息还款,每个月支付的本息都是固定的。也就是说,利息不会随着贷款本金的减少而减少。
(2)贷款100,000元,月利率,分五年偿还(60期),每月等额本息。
(3)月利息10万 元;年利息250×12月=3000元;10月份每月还款本金10万÷60月≈元;一年要还的本金是×12月≈2万元。每月本金+利息=元;年本金+利息=×12=元。
(3)所以,贷款10万,月息,五年等额付息,年利息250×12月=3000元。
2、等额本息还款
(1)等额本息,每月还款额相同,本金越来越多,利息越来越少。是指收益和本息相加后,每月平均偿还相同金额的资金。由于本金的还款速度相对较慢,占用资金时间较长,总还款利息高于同期限等额本金还款。
(2)计算公式:每月还本付息额=[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其中:月利息=剩余本金×贷款月利率,月本金=每月月供额 +每月利息,年利率=月利率×12。
工行装修贷款10万一年多少利息?可以同时申请装修贷款和商业贷款吗?
可以同时申请装修贷款和商业贷款吗?
装修贷款贷款属于专款专用,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房屋装修、购买家具、家用电器等消费用途,不得用于转账和提现。只能使用银行规定的家装商家的信用卡,或者将卡绑定淘宝、购买家装商家的建材、家具、家电等产品。如果客户想tx,一旦贷款经办银行发现客户没有将装修贷款资金用于指定用途,银行很可能会收回资金并解除合同,这也会影响个人信用,从而影响用户贷款和信用卡的申请和使用。
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
装修贷款主要对负债、征信、房产、收入等方面有要求。因此,一般来说,申请装修贷款需要有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等等。如若没有房子装修用途,则无法申请装修贷款。
一屑不顾
202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陆续就要开始了,掌握初级经济师考试大纲对于备考和考试都非常重要,下面是初级经济师《经济法基础》2022考试大纲,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的分类与渊源、法律关系、法律事实
(二)掌握法律主体的分类、法律主体资格
(三)熟悉法和法律的概念、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责任的种类
(四)了解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责任的概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法的分类与渊源
(一)法的分类
(二)法的渊源
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四、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①各章基本要求中,掌握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全面、系统掌握,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准确理解,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一般性理解。
五、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件
(二)法律行为
第二节 法律主体
一、法律主体的分类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
(四)国家
二、法律主体资格
(一)权利能力
(二)行为能力
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
(二)掌握会计人员
(三)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四)熟悉代理记账、会计岗位设置
(五)熟悉会计工作交接
(六)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七)了解会计机构
(八)了解会计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二、《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
一、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三)会计年度
(四)记账本位币
(五)会计凭证
(六)会计账簿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账务核对和财产清查
二、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三)会计档案的移交和利用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五)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六)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
三、会计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单位内部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三)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义务
(四)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
三、会计岗位设置
(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四、会计人员
(一)会计人员的概念和范围
(二)对会计人员的一般要求
(三)会计工作的禁人规定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六)总会计师
五、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工作交接的概念与责任
(二)会计工作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三)会计工作交接与监交
第四节 会计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二、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掌握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追索
(三)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四)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五)掌握汇兑、委托收款
(六)掌握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
(七)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八)熟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九)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要求
(十)熟悉银行卡收单、条码支付、网络支付、预付卡
(十一)熟悉支付结算纪律、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十二)了解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服务组织和支付结算的工具
(十三)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十四)了解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十五)了解网上银行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支付结算的原则
(二)支付结算的要求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三)专用存款账户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五)临时存款账户
(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七)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资金的管理
(三)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
(四)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五)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
第三节 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一、票据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二)票据当事人
(三)票据行为
(四)票据权利与责任
(五)票据追索
(六)银行汇票
(七)商业汇票
(八)银行本票
(九)支票
二、其他结算方式
(一)汇兑
(二)委托收款
三、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三)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四)银行卡收单
四、银行电子支付
(一)网上银行
(二)条码支付
第四节 支付机构非现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
(一)支付机构的概念
(二)支付服务的种类
二、网络支付
(一)网络支付的概念
(二)网络支付机构
(三)支付账户
(四)网络支付的相关规定
三、预付卡
(一)预付卡的概念和分类
(二)预付卡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支付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一、支付结算纪律
(一)单位和个人的支付结算纪律
(二)银行的支付结算纪律
二、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密码错误支票的法律责任
(二)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账户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票据欺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征收管理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五)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征收管理
(六)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七)熟悉教育费附加征收制度
(八)了解税法要素
(九)了解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十)了解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十一)了解消费税税率
(十二)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与税法
(二)税收法律关系
二、税法要素
(一)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三)税率
(四)计税依据
(五)纳税环节
(六)纳税期限
(七)纳税地点
(八)税收优惠
(九)法律责任
三、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收机关
(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税种
(三)海关征收管理的税种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三)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二)销售劳务
(三)销售服务
(四)销售无形资产
(五)销售不动产
(六)进口货物
(七)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八)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界定
(九)视同销售行为
(十)混合销售
(十一)兼营
(十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
(二)增值税征收率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扣缴税额的计算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免税项目
(二)"营改增"试点税收优惠
(三)跨境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
(四)起征点
(五)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规定
(六)其他减免税规定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一)专用发票的概念
(二)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三)专用发票的领购
(四)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五)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纳税人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五)批发销售卷烟
三、消费税税目
(一)烟
(二)酒
(三)高档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七)摩托车
(八)小汽车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高档手表
(十一)游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十四)电池
(十五)涂料
四、消费税税率
(一)消费税税率的形式
(二)消费税的具体税率
(三)消费税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
二、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
(二)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
(三)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
(四)教育费附加计算与缴纳
(五)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
第五节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一、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三、车辆购置税税率
四、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四)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五)核定应税车辆计税价格
五、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环节
(三)纳税地点
第六节 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纳税人
(一)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二)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二、关税课税对象和税目
三、关税税率
(一)税率的种类
(二)税率的确定
四、关税计税依据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五、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税计算方法
(二)从量税计算方法
(三)复合税计算方法
(四)滑准税计算方法
六、关税税收优惠
(一)法定性减免税
(二)政策性减免税
(三)临时性减免税
七、关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与滞纳金
(二)海关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
(三)关税的退税与追缴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四)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五)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六)了解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与原则
(二)收人总额
(三)不征税收人
(四)税前扣除项目
(五)税前扣除标准
(六)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七)亏损弥补
(八)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净值
(二)固定资产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
(四)无形资产
(五)长期待摊费用
(六)投资资产
(七)存货
(八)资产损失
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人
(二)所得减免
(三)减低税率与定期减免税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五)加计扣除
(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七)加速折旧
(八)减计收人
(九)税额抵免
(十)西部地区减免税
(十一)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二)债券利息减免税
八、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二)按年计征与分期预缴
(三)汇算清缴期限
(四)纳税申报
(五)货币单位与外币折算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二、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
(三)其他所得适用的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个人所得的形式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非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六)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七)每次收人的确定
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二)减税项目
(三)其他免税和暂免征税项目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期限
(三)货币单位及外币折算
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房产税征税范围、房产税计税依据、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契税征税范围、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税收优惠
(四)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五)熟悉房产税纳税人、房产税税收优惠、房产税征收管理
(六)熟悉契税纳税人、契税计税依据、契税税收优惠、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七)熟悉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车船税纳税人、车船税税目、车船税计税依据、车船税征收管理
(八)熟悉资源税纳税人、资源税计税依据、资源税税收优惠、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烟叶税法律制度、船舶吨税法律制度
(九)了解房产税税率、契税税率、契税征收管理、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税率、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
(十)了解车船税征税范围、车船税税率、资源税征税范围和税目、资源税税率、资源税征收管理、环境保护税税率、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纳税人
(一)房产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二)房产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三、房产税税率
(一)房产税的税率形式
(二)从价计征房产税的税率
(三)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税率
四、房产税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五、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房产税税收优惠
七、房产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注:以上为经济基础部分考试大纲,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