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税中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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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成立的条件有:1、存在倾销的事实;2、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3、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一)临时措施《反倾销协议》第7条规定,在符合下列条件时,调查当局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1)已开始调查,已予以公告,并已经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资料和提出意见的充分机会;(2)已作出倾销存在和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3)调查当局认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继续发生损害是必需的。临时措施的种类包括:(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采用担保方式,支付现金或保证金。临时反倾销税和保证金的数额不得高于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临时措施应从开始调查之日起的60天后方可采取,其实施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4个月;如果有关贸易的*部分出口商提出要求,由调查当局决定,该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如果调查过程中调查当局正在审查征收低于倾销幅度的税额是否能消除损害时,则上述期间可分别为6个月和9个月。此外,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应遵守征收固定反倾销税的其他规定。(二)价格承诺根据《反倾销协议》第8条的规定,价格承诺是指进口国调查当局与出口商或出口国政府就提高倾销产品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进口国出口以便消除损害影响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其中,以提高倾销产品价格形式作出的价格承诺,其价格提高不得超过经初步裁定已确认的倾销幅度。作出价格承诺的前提是已经作出了倾销存在和由倾销造成国内相关产业的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在初步裁定作出之前,或作出的裁定是否定的情况下,调查当局不能寻求或接受价格承诺。达成价格承诺的要求可以是调查当局提出的,也可以是受调查的出口商提出的,但无论是谁首先提出的,对方都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在出口商提出价格承诺的要求时,如果调查当局认为接受价格承诺在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如存在出口商的数目过*等情况,则可以不接受价格承诺。在调查当局提出价格承诺的要求时,出口商也没有义务必须接受,并且其拒绝接受的行为不应影响到对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价格承诺一旦作出,其效果是导致反倾销调查的暂时中止,进口国反倾销当局应立即停止调查程序。在承诺执行期间,调查当局可要求出口商定期提供其执行承诺的有关信息资料。如果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出现,调查当局可终止承诺协议的执行,并立即重新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调查当局可根据现有的证据资料立即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且这时采取的临时措施可以追溯至采取措施前90天输入的产品,但这一追溯不适用于在违反承诺之前就已经进口的产品。(三)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最主要的是一种反倾销措施,它是在反倾销调查当局在最终裁定中作出肯定性的倾销和损害存在的结论时所征收的税项。征收反倾销税应遵循以下原则:(1)征收额度应低于或等于倾销幅度。如果以较少的征税就能足以消除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最好征税额小于倾销幅度。(2)多退少不补。如果最终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临时反倾销税,则差额部分不能要求出口商补交;反之,如果最终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临时反倾销税,则出口商多交的部分税款应当退还,并且退款应在作出决定后90天内进行。(3)非歧视原则。反倾销税的征收应一视同仁,其税率不能因国别不同而有差异,除非依照《反倾销协议》存在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况或存在倾销幅度的差异。反倾销税应自征税之日起5年内结束,但如果在5年期限到来之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了复审要求。则在作出复审结果之前,反倾销税应继续征收。如果复审结果表明损害已不存在或不存在重新发生损害的可能,则反倾销税的征收应当停止;如果复审结果表明损害依然存在,或者停止征收反倾销税将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发生或重新发生,则原有的反倾销税可以继续维持下去。一般情况下,反倾销税的征收效力发生于最终裁定作出之后。但在特殊情况下,调查当局也可以对临时措施适用之前90天进入进口国消费领域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根据《反倾销协议》第10条的规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包括:(1)倾销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或者倾销产品的进口商知道或应当知道产品的出口商在倾销产品,并且倾销将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2)倾销产品在短期内*量进口,并且已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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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什么是反倾销?问题2:反倾销是什么意思?反倾销(anti-dumping)系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工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反倾销是以前的《关贸总协定》和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所承认的用以抵制不公平国际贸易行为的一种措施。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y)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在正常的海关税和费用之外的一种关税或附加关税。按照1994年反倾销协定要求,反倾销税的税额应小于或等于倾销幅度或倾销差额,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额度。征收反倾销税有哪些法定条件?一国对原产于他国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一般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受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其英文缩写为LTFV;(2)生产“同似产品”的、进口国某一国内产业受到法定的损害;(3)低价出口与进口国国内产业之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除了上述3个条件以外,有的法域(如欧共体)的反倾销法还规定了第4个要件,即附加关税之征收符合该法域之整体利益或公共利益。什么是LTNVLTNV是“LessThanNormalValue”的英文缩写,其含义为“低于正常价值”即外国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它是《WTO反倾销协定》规定的对外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最主要的法定条件之一。●申诉指南我国产业界对进口倾销产品提出申诉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反倾销申诉工作:1、凡代表设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生产与进口产品相似的产品的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以下称申诉人),均可向外经贸部条约法律司、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申诉人所代表的国内相似产品的产量应占国内产业的大部分。2、申诉人应委托在中国合法登记注册的熟悉此项业务的代理人提出反倾销申请。3、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应根据我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起草反倾销申请书,并同时向外经贸部条约法律司和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递交。对应予以保密的部分申请保密。递交后,申诉人可与上述调查机关分别进行磋商并根据其要求对申请书进行必要的补充,以便立案。4、立案后,申诉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国家经贸委发放的损害调查问卷进行回答。同时对应诉方可能提出的意见和辩解,发表看法提出意见。5、申诉人在初步裁决前,应随时准备接受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的实地核查,并就自己的观点和请求补充材料和证据。6、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应任何利害关系方之请求而举行初裁听证会时,申请人应认真准备,在听证会上陈述己方观点和请求,提出相应的材料和证据;会后可就应诉方的观点和请求进行驳斥或发表看法,提交补充材料和证据。7、初裁后,申诉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初裁的结果进行评述;并回答国家经贸委进一步的调查问卷,接受调查机关的进一步核查。8、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应任何利害关系方之请求而举行终裁听证会时,申诉人应进一步陈述己方观点和请求,提出相应的材料和证据;会后可就应诉方的观点和请求进行驳斥或发表看法,提交补充材料和证据。9、终裁后,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提出复审或参加因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的复审。●应诉指南在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被控倾销时,国内相似产品的生产者和出口企业(下称应诉企业)可以采取如下步骤积极应诉:1、及时应诉在国外反倾销调查机构发出立案调查通知后,应及时报名应诉,快速作出反应。2、聘请律师尽快聘请通晓反倾销所在国的有关法律、反倾销实践经验丰富、对中国国情比较熟悉、与当地反倾销调查机构联系密切的律师(包括当地和国内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3、填写问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通过律师及时向国外反倾销调查机构提出应诉企业的意见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据。在国外反倾销调查机构发出调查问卷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律师认真填写,按时递交至反倾销调查机构,并随时准备对进一步的补充问卷进行回答。4、准备核查实地核查是反倾销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国外调查机构在核查时均极为认真、细致、严格。因此,应诉企业必须在律师的指导下,全面、充分、认真地进行准备,以便顺利通过核查。5、参加听证会根据反倾销调查的进展情况,应诉企业应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促使反倾销案件向有利于应诉企业的方向发展。如:适时要求召开听证会,利用听证会阐述有利于应诉方的论点,并可届时补充调查问卷等调查时的一些不足。6、提出中止协议在初裁后,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可以适时地提出签订中止协议的请求,以争取对应诉企业有利的结果。7、行政复审在应诉企业的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应诉企业可以根据当地反倾销法律的规定申请复审,以便重新进入该市场。如果出口企业在反倾销调查期间没有出口被调查产品,也可以提出复审。8、司法审查应诉企业对最终裁决和复审决定,可以向当地相关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要求改变或撤销原裁决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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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是一个金融术语,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而言,倾销的外国商品除了一般进口关税外,还要缴纳附加税,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目的是防止它们被廉价出售。反倾销相关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三条,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第十七条规定,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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