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发票是什么格式

这么能闹你家里人造么这么能耍还不是你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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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了命死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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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3年初级经济师电子发票怎么打印?很多考生都想了解报名完初级经济师考试后,去哪里打印发票?打印发票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发票打印信息。四川地区2023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缴费以及结束了,各位考生都顺利报上名了吗?一定要注意,缴费成功才能算报名成功的。考生缴费成功后,可以登录网站打印报名缴费的发票,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四川地区2023年初级经济师考试发票打印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一)四川地区2023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收费标准:四川地区2023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收费标准为61元每人每科。缴费时间为7月19日至8月24日,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二)四川地区2023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电子发票打印时间:初级经济师电子发票打印时间为9月6日至12月31日。四川省泸州市、自贡市、资阳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元市、绵阳市、雅安市、达州市、乐山市、成都市、内江市、德阳市、攀枝花市、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巴中市等地报考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9月6日登陆网站打印初级经济师考试的报名缴费发票。(三)电子发票打印流程:考生可在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详细流程如下:1、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点击“电子发票”。2、进行身份验证。3、根据考试项目,点击“获取电子票号”。4、获取到票据信息后,将显示打印链接。5、点击票据信息下方链接,弹至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按界面提示操作,填写对应的信息,即可获取已报名缴费考生的电子发票。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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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存在不是我要的伤害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如果需要开发票,则需要在缴费截止后30天内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考生需要携带加盖公章的《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超过规定时间的则视为放弃领取发票。特别提示:因打印财政票据需采集考生工作单位信息,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中级经济师开发票流程中级考试的报考人员于指定的时间缴费,可通过登录各地人事考试网缴费链接,或直接登陆到中国人事考试网,按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一次性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需要票据的考生请缴费成功后及时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各地区财政局网站打印电子票据,进入网址后,选择“网上办事”按钮,在左上方“财政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票据查验”,进入页面后选择“缴款码查验”,分别输入缴款码和考生姓名打印电子票据。2022年中级经济师报名流程1、注册2、登录、上传照片3、选择考试项目、报名地4、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5、选择办理方式6、确认报名信息7、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阅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报名事项8、特别情况核查9、交纳考试费用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即将开考,想要快速提高分数?还身处迷茫中的你,可直接点击下方图片参加“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前30天核心考点冲刺营”,助你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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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我靠你太近

为了考到一个好的成绩,考生还需在备考复习期间多下功夫,做好备考复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中级经济师2020财政税收专业考点知识:发票开具和保管”,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中级经济师2020财政税收专业考点知识:发票开具和保管

发票开具和保管

(1)一般情况下,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开具发票时,应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虚开发票;

(5)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③拆本使用发票;

④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⑤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6)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7)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8)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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