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甲种

我吃你醋纯属你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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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占尼玛当你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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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本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看你学历和工作时间,本科的话工作4年,大专的话工作6年,乙种考试仅是中专学历才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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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太多爱你为了我自己

一、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科目为:

1、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综合考试:

2、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科目为:

1、经济学;

2、企业管理原理;

3、统计与会计知识;

4、市场营销;

5、经济法;

6、经济数学。

扩展资料: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

每个级别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专业知识与实务包括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水路)、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民航)、运输经济(铁路)、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15个专业),全部为客观题;中、初级均实行电子化考试,考生全部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

中级经济师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初级经济师机考地区采用计算机机考的方式答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经济师职称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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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的姑娘等少年年少的少年等姑娘

经济师对我国经济前景更加乐观,预计我国今年经济有可能萎缩,这好于之前的预估和贸工部的预估数据。   金融管理局每个季度都会向经济师征求对我国经济的预估数据,于昨天公布的最新调查结果比金管局6月份的调查结果来的好。在上一次的调查中,经济师预计我国经济今年将萎缩;贸工部预计我国经济今年将萎缩4%至6%。   这一次的调查结果也显示,除了批发和零售贸易以及酒店和餐馆领域外,经济师对制造业、金融服务业、建筑业的预期都好过6月份的调查。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经济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充分发挥经济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深化职称改革、使我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纳入对外开放总格局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后不再进行经济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为评定相应经济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的考试也不再进行。   第三条 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的人员, 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获得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第四条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该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乙种考试为经济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方能参加甲种考试。   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只设一种,为该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   第五条 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   1.经济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和实务(分为工业、农业、商业、物资、外经贸、财政、金融、保险、运输、劳动、邮电、房地产、旅游、价格管理十四个专业)。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科目为:   1.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综合考试:   2.专业知识和实务(专业划分同上)。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科目为:   1.经济学;   2.企业管理原理;   3. 统计与会计知识;   4.市场营销;   5.经济法;   6.经济数学。   第六条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本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第九条 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的甲种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条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各科的开考计划,以两年为一周期循环安排。考试成绩采用单科累积的方式,每门科目考试合格,由人事部颁发单科合格证明。规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后,由人事部颁发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经济专业的中、初级资格中文名称和英文译名根据国际通例和各经济专业部门的工作性质及特点,由主管部门确定,经人事部同意后正式使用。所定名称与原名称作用相同。   第十二条 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 对伪造学历、资历或考试作弊,取资格证书和乙种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发证机关应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   第十四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部负责,委托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当地职改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本规定解释权属人事部。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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